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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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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21,534,817.1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3,364,344.09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53,996,135.7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52,756,90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539,474.6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3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考虑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提出此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

  此次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在市场需求旺盛、创新应用场景增加、供给端创新驱动、政策扶持等多方因素推动下,激光显示这一新兴产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前景广阔。

  激光显示类产品涵盖光学、电子、材料、物理、机械设计、精密制造等多个领域,产品性能的提升的关键在于核心器件,而核心器件的研发与迭代具有高技术门槛和强专利壁垒,对人才储备、研发投入等要求较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一直致力于激光显示技术的突破创新、运用场景的开拓和产业化推广,并由此形成了从关键系统架构、核心器件到关键算法的激光显示全技术链的技术储备和专利布局。

  目前,公司紧抓激光显示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在激光显示核心技术、核心器件的研发创新能力,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领先性;同时加大市场投入,保障公司在激光显示的市场拓展能力,在激光显示领域进行全面、纵深布局。因此,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8亿元,同比增长28.19%;实现归母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增长104.98%。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研发投入方面,坚持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是公司长青的基石,公司将继续保持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研发投入,全面提升研发能力,整合和优化研发体系,资源聚焦,优化开发模式,提升研发效率,提升产品竞争力。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核心技术更新迭代、开发软件平台、研究开发创新应用场景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支出。

  市场投入方面,公司依靠在激光显示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着力发展自有C端品牌,创造更近距离的产品体验,线上线下齐发力,夯实销售渠道。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家用市场推广费用,拓展产品矩阵,着力提升家用产品自由品牌的市场份额,为公司长期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方、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方、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教育”)及其关联方、Cinionic  Limited(以下简称“CINIONIC”)及其关联方、GDC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方、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3、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泳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5号楼702室(德胜园区)

  主营业务:生产、研发、销售、服务智能显示产品、交互式教学产品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东方中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份,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份

  4、Cinionic Limited

  曾用名:Barco CineAppo Limited

  类型:注册于香港的企业

  股本:10,000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FLAT/R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营业务:影院设备、荧光激光显示设备、中国巨幕新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5%、中影器材持股20%、CA Bright Tree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5%、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0%

  5、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注册于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企业

  注册资本:258,532,839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香港北角健康东街39号柯达大厦2座20楼1-7室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数字影院服务器及影院管理系统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万能

  6、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411-1室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

  注:薄连明先生于2022年3月11日辞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四)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释义,GDC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并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角度,将持有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且与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也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并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先生同时担任CINIONIC的董事、绎立锐光董事长,离任董事薄连明先生担任GDC董事。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上述合作方中,部分是各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但并不掌握激光显示技术;部分是公司持有股权的参股公司;部分关联公司存在销售渠道或细分业务优势。公司通过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客户开拓市场,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也是产业链分工形成的必然局面。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盛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年7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84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0.56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号)。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2021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7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2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注2]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科技”)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688007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23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下午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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