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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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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上述公司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承租关联人房屋建筑物外,公司亦存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其薪酬或津贴的方案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及考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的情况。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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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杭州泰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英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佰诚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谋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易迪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仁智(苏州)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等均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与泰格医药合称“泰格医药及其子公司”。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曹晓春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2020年1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其间接持股比例低于5%。公司自前述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仍将泰格医药及其子公司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表预计金额、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仅反映2021年年初至1月末关联交易数据。

  此外,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均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考核结果自公司或子公司领取2021年度薪酬。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核酸研究所”)

  小核酸研究所成立于200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52,4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艺明,住所为玉山镇元丰路168号,经营范围为“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的开发和引进,项目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核酸技术的研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实验设备租赁;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小核酸研究所总资产为93,771.09万元,净资产为87,077.5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045.28万元,净利润为54,335.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格医药”)

  泰格医药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87,258.03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晓春,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20层2001-2010室,经营范围为“服务:医药相关产业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与统计分析,翻译,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开展人才信息咨询”。实际控制人为叶小平和曹晓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格医药总资产为2,374,117.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12,362.61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521,353.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416.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其他关联人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其他关联人主要为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的公司及子公司员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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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曹晓春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2020年1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其间接持股比例低于5%。公司自前述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仍将泰格医药及其子公司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中的法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水电燃气费用通过关联人代缴)、承租关联人房屋建筑物、自公司或子公司领取薪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小核酸研究所签署3份房屋租赁合同,分别为:

  租赁地址1:昆山小核酸所元丰路168号化学楼207、204单元,建筑面积68.16平方米,租赁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租赁地址2: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168号7号房,建筑面积3,780.97平方米,租赁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39年2月28日。

  租赁地址3:昆山小核酸所元丰路168号生物楼的研发实验室项目(生物楼四层),建筑面积为1,868平方米,租赁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选择的合作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1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8号),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76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6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17,379,245.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8,220,754.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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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56,096,953.2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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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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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后续将继续投入。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基于公司最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为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公司对 “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了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本次调整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日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増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对相关变更情况进行了说明。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和上市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63,009,530.3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01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5.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2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8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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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41,096,953.22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9.3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在研发或建设阶段,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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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8号),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璟制药”))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76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6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17,379,245.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8,220,754.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5,315,734.70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0,453,949.66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4,861,785.0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7,010,268.75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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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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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 2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6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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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对“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泽璟制药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泽璟制药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泽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变更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增加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原有“杰克替尼片治疗骨髓纤维化II期、III期临床试验及药学研究”、“杰克替尼片治疗重症斑秃II期、III期临床试验”和“杰克替尼片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I期、III期临床试验”三个子项目投资金额,计划分别增加投资13,000.00万元、6,000.00万元和1,900.00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投资暂停或调减的子项目;新增“探索性研究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523.44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投资暂停或调减的子项目;暂停“多纳非尼治疗鼻咽癌Ib期、III期临床试验”、“ZG0588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适应症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及药学研究”两个子项目,减少“奥卡替尼治疗ALK/ROS1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试验及药学研究”投资预算,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调整至其他增加投资及新增的子项目中。

  注2: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西尤泾西侧、晨丰路南侧二号地块。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注3: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457.57万元,较承诺投资总额2,434.08万元超出23.49万元,系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0.20%

  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6日为授予日,以33.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15人调整为21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24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2.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76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6日,并同意以33.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6日,并同意以33.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26日

  2.授予数量:48.00万股

  3.授予人数:60人

  4.授予价格:33.7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3.7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4月2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4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53元(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03%、20.20%(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61.17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2、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1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8号),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76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6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17,379,245.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8,220,754.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7,010,268.7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后续将继续投入。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基于公司最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为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公司对 “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了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本次调整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日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増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对相关变更情况进行了说明。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和上市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63,009,530.3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01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5.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2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6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6.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2,010,268.75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4.6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在研发或建设阶段,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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