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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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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4月26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利润不确定性,有利于加强对外汇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开展总额度不超过折合 2,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超过规定的董事会关于借贷的审批权限,因此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子公司”), 安徽志邦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屋子公司”),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志邦子公司”),合肥志邦销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销售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 为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为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肥志邦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安徽志邦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经营范围:厨柜、家具、木门、衣帽间、卫浴柜、居家饰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厨房家具、厨房装饰工程施工;橱柜配件、厨房用品、厨房电器、装饰材料的销售及安装;锯材、木片、单板、其他木材加工及销售;家具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家居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家居子公司总资产156,180.92万元,净资产98,298.61万元,负债总额57,882.31万元,资产负债率37%,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230,523.13万元,净利润41,490.15万元。

  2、安徽志邦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住所:长丰县下塘镇工业园经一路与纬四路交口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全屋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屋子公司总资产61,607.92万元,净资产24,443.29万元,负债总额37,164.63万元,资产负债率60%,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59,711.67万元,净利润  4,573.43万元。

  3、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1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1室13号

  经营范围:家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清远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清远志邦子公司总资产9,399.90万元,净资产9,372.15万元,负债总额27.75万元,资产负债率0.3%,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7.85万元。

  4、合肥志邦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办公楼208、210、213、313室

  经营范围:厨房家具,厨房配件,厨房电器,装饰材料,家具,木门,衣帽间,居家饰品销售;厨房家具,厨房饰品工程施工;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合肥销售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肥销售家具公司总资产15,296.29万元,净资产1,942.24万元,负债总额13,354.06万元,资产负债率87.3%,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24,823.87万元,净利润-36.72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5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前公司股东包括外资股东“尚志有限公司(ACE CHIC LIMITED)”,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鉴于该外资股东已经减持完毕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和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安徽省昱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安徽昱邦”)拟向其参股公司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东盾”)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金额为 1,00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23年04月25日前偿还本息。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昱邦下属参股公司六安东盾为板材供应公司,根据其经营需要,安徽昱邦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1,000.00万元人民币,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签署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期限一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收取其利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同步变更。六安东盾各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2、该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六安东盾提供财务资助。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全称: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经济开发区海桐路

  法定代表人:邵正达

  注册资本:6,060万元

  经营范围:人造板、木地板、人造板胶水、装饰材料、林木机械设备、家具制造与销售;林木、苗木种植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安徽省昱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393.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邵正达,出资1,63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尹家宏,出资1,93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邵树东,出资54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王涛,出资54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六安东盾资产总额34,202.89万元,负债总额

  22,828.52万元,净资产11,374.37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768.06万万元,利润总额4,639.00万元,净利润4,142.51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六安东盾资产总额36,607.04万元,负债总额

  17,816.06万元,净资产18,790.98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597.96万元,利润总额8,456.89万元,净利润7,416.61万元。

  经查证,六安东盾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安徽昱邦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六安东盾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六安东盾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04月26日

  2、合同签署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3、合同各方

  出借方:安徽省昱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借款方: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4、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5、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6、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算。

  7、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更,本借款利率同时同步进行变更。

  8、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9、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变化;

  (3)允许出借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4)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出借人通报。

  10、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限内按日计收万分之【 5 】的利息且出借人自知道上述事项之日起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返还全部借款。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者出现其他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已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借款人必须在三个工作人按照出借人要求还款。

  (3)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到期或者出借人要求还款的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拒绝还款的,应当按照上述第(1)条的规定计算逾期还款的罚息。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六安东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1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六安东盾目前经营业绩稳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在销售、生产、研发等领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有着较高的保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被资助对象具备履约能力,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平均水平,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强化其业务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程序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17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7%;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17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刘磊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磊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臧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臧晶晶女士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臧晶晶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传真:0551-67186564

  邮箱:zbom@zbom.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园连水路19号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臧晶晶女士简历

  臧晶晶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BA在读,会计师。2010 年加入合肥志邦厨饰有限公司,曾任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副理,历任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臧晶晶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4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十四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bom.com

  联系人:臧晶晶

  (三)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2、会务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801                                              公司简称:志邦家居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11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业务外包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未经适当审批,导致会计政策使用不当;

  (2)对于非日常交易事项、交易和会计科目缺乏明确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或事项未根据公司最近信息和管理层对公司运营的理解做出,记录、处理和汇报非日常交易和事项没有获得相关的、充分的、可靠的数据;

  (3)重大事项,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公允价值的计量、收购兼并、资产减值等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会导致会计信息扭曲,无法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4)资产、负债账实不符,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资产计价方法随意变更;提前、推迟甚至不确认资产、负债等;

  (5)对报表的调整未经适当授权、审核、监督,导致财务报告有舞弊的可能性;

  

  (6)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审核不严或审计不当,出现报告虚假和重大遗漏,可能误导者投资人等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7)付款审核不严格、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8)由于筹融资方案制定不合理或决策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负债结构失衡,长短期借款结构不合理引发偿债风险等;

  (9)未经授权对外订立担保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公司诉讼失败、权利追索被动、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受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志勇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家具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6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7元。截至2017年6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3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4,800,038.54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843,999,961.46元。

  截止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48,581,204.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96,968,784.55元;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537,966.4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74,453.8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超过可用募集资金4,581,243.31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584,799.05元,差异16,166,042.36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品牌推广项目)、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年产12万套定制衣柜建设项目)、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并于2017年7月10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2020年2月27日分别与志邦家居、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 志邦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志邦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志邦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19年12月16日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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