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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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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2-3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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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2020年4月28日,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公司分别续签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华能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华能集团

  关联方关系:华能集团持有北方公司70%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企业性质:中央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亿元

  主营业务范围:主营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历史沿革: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国有企业。

  2、关联方名称:华能财务公司

  关联方关系:华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历史沿革:华能财务公司的前身是华能金融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之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营业务范围:华能财务公司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吸收华能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

  华能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3、关联方名称:北方公司

  关联方关系:北方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0.64%的股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5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炳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主营业务范围: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北方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与华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为:华能集团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产品、原材料购销、设备采购及其他等服务;向公司提供融资、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

  2、与北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为:甲方(北方公司)与乙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产品、原材料购销(相互采购煤炭、水、电、气、暖等产品;相互采购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服务互供(互相提供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备维护及检修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服务;动力供应服务;电力热力销售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服务等);资金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

  3、与华能集团、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服务、紧急资金支持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贷款、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资金支持、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资金支持、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参照市场价格,严格按照《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予以约定。

  2、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贷款、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由2020年4月28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确定:

  本协议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或乙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除须遵守上述约定外,还须符合以下原则:

  (1)丙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

  (2)丙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

  (3)乙方为丙方提供日常金融服务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乙方以及相关各方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乙方规范运作,保证丙方存储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丙方接受乙方的服务。

  (4)乙方向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乙方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述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资金支持、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通过交易,能实现双方的优势与资源的互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贷款、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推动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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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部机构设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动公司绿色转型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机构设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部内设机构原为8个部室,即:办公室、董事会与法务办、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纪检审计部、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为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调整如下:

  一、将原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与法务办调整为证券与法务部。

  二、将原办公室和计划发展部调整为企管部。

  三、将原财务部调整为财务与预算部。

  四、党建工作部、纪检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不变。

  五、为推动公司绿色转型发展增加1个临时机构新能源前期办公室。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部内设机构总数为6个部门,1个临时机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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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五)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定伦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资金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真实可信。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议案》。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董事会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十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经费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1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符合年度工作安排,体现了厉行节约的原则,未超出年度预算金额。2022年度将继续保持该预算安排。

  (十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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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2,250,182.5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91,986,892.84元。截止2021年底,母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8,948,281.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688,781.1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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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19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鉴于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为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的相关要求,保证审计公允性,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及中证天通进行了沟通,中审亚太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 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中证天通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267)。

  2.人员情况及其他

  上年度末中证天通合伙人数量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42人,员工总数741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人。

  中证天通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4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32亿元。2021年度,中证天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6家,审计收费0.16亿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审计收费0.11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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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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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相关职业保险。2021年度末,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证天通已购买的执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4.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如下表所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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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索还锁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6年,曾负责中成股份、科融环境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2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曾负责参与科融环境、美亚柏科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和华瑞电器、扬子地板等公司IPO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1年9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相关工作,曾负责中成股份、国投中鲁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曾负责科融环境、国投新集、中航黑豹、长城军工、丰原药业、四方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2.1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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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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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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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证天通审计服务费为130万元,其中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1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基本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审计服务年限届满,2021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亚太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与支持。中审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亚太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及中证天通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中审亚太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选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定中证天通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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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3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国家关于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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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建华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建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任建华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任建华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上午 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至0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1日上午 10:00-11: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1日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至0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黎鲲

  电话:0471-6222388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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