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1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864,128.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786,412.8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55,583,091.68元,减去2021年度已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94,615,88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5,044,927.73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4,741,53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0,600股后,以股本474,720,93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94,944,186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1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8,563,633.8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42,706,166.50元,2021年度使用人民币45,857,467.39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52,531,906.95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22,296,366.11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30,235,540.8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57,467.39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66,000,000.00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136,000,000.00元。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0年8月26日和2021年8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和人民币1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2,358,400.8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且本次审批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0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额度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分配计划如下:

  ■

  注:上表“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2号

  法定代表人:徐惠强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万港币

  经营范围:智能车载设备(域控制器、信息娱乐系统、数字仪表、卫星定位、车载导航、车身控制、空调控制器、热管理系统、显示单元、显示屏、HUD、间接视野装置、车载网关、门窗控制、车灯控制、行驶记录仪、T-BOX、胎压监测系统、国内外各制式数字电视、数字广播、汽车总线盒、无线充电模块、蓝牙模块、NFC模块、交互控制盒、车载通讯设备、车载计算机、WIFI模块、3G/4G/5G模块及应用、智能天线、车载板卡、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V2X设备、安全驾驶辅助设备、告警控制系统、自动泊车系统、功率放大器产品及零部件)、其他电子设备、平板电脑及零部件、工装、模具、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各类固件、测试工具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车联网技术及服务软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测试验证;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03,299,244.06元,总负债1,241,689,716.39元,净资产1,661,609,527.67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1,661,085.05元,利润总额87,428,122.58元,净利润105,548,578.72元。

  (二)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4#厂房

  法定代表人:韩继军

  注册资本:港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音响、各类CD/VCD/DVD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系列产品、汽车电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3,179,971.97元,总负债278,473,137.24元,净资产314,706,834.7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2,132,258.27元,利润总额34,037,466.45元,净利润37,527,464.96元。

  (三)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1#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经营范围:数字录放机、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手机及手机部件、移动便携式计算机、网络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摄像头及记录仪等系列产品、LED背光及照明电路、电路板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3,397,337.85元,总负债55,896,510.42元,净资产147,500,827.4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755,163.34元,利润总额-6,922,203.26元,净利润-3,027,440.55元。

  (四)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

  法定代表人:陈世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5,188,108.46元,总负债66,332,740.07元,净资产208,855,368.39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124,378.64元,利润总额12,056,422.88元,净利润23,032,498.58元。

  (五)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25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5#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港币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70,487,630.71元,总负债455,183,459.06元,净资产715,304,171.65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3,685,093.28元,利润总额125,537,249.96元,净利润115,108,634.62元。

  (六)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4号厂房1楼

  法定代表人:韩继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半自动化设备、工装夹具、设备零配件的生产、开发、加工、销售、服务;软件的开发、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177,104.32元,总负债45,588,320.59元,净资产10,588,783.7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262,879.23元,利润总额946,694.66元,净利润946,694.66元。

  (七)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安全气囊、方向盘总成制造、销售;铝、镁、锌等合金材料的设计、制造、机加工、销售;光伏组件的附件(光伏接线盒)设计、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1,940,453.63元,总负债211,986,914.85元,净资产129,953,538.78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898,188.62元,利润总额-4,010,926.70元,净利润-3,087,492.24元。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有关债权人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担保合同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加其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证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除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其他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550,000万元人民币(含票据池业务的10亿元额度,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76,128.41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余额1,607.98万元,合计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因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专业理财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任一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和报告制度、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有效规范委托理财行为,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内控程序健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业汇票的管理,充分利用商业汇票资源,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本次票据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代理查询、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5、质押融资款项使用限制

  用票据池质押所融资的款项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用于股票基金投资及国家法律和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合作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821.55万元,具体如下表:

  ■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存货,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预计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191.36万元;预计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2,630.1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821.55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2.22万元,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212.2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165.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1)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 2022年6月30日,对“汽车摄像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月31日延期至 2023年1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终止、“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结项,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902.4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183.54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拟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投资总额为50,150万元,截至目前,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提高了公司汽车信息娱乐产品、车联产品及车载导航系统生产能力,基本达到预期状态,故拟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708.8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441.1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2,724.6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165.85万元,占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2.29%。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且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6,165.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华阳通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华阳通用将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华阳通用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2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6项、第8项至第10项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及其他相关公告;第2项及第7项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第8项、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13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2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华阳集团IR”小程序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华阳集团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电脑端搜索https://www.yuediaoyan.com/research/index.php/Home/Achievement/achievement_detail/id/2729

  参与方式二: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华阳集团IR”;

  参与方式三: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华阳集团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邹淦荣先生;财务负责人何承军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翠翠女士;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