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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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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关于制订〈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自身利益,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王泽龙先生提名任凤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朱树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朱树人先生、任凤英女士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符合监事会监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后,不会出现下列情形:(1)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适宜担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任职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1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5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2XAAA10131)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6,661,880.07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54,577,221.1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母公司净利润1,054,577,221.1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5,457,722.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4,319,906.70元,扣除报告期已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82,146,932.8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1,292,472.90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429,016,251.52 元(其中股本溢价1,582,105,578.27元,其他资本公积金 846,910,673.25 元。)。

  基于公司目前良好的经营情况,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后,考虑公司后续整体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安排,为更好的兼顾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股东共享企业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规则、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定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3,673,321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4,293,865.68元,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股本924,152,99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53,673,321股增加至2,977,826,315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现金分红金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 月17日( 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彭国锋先生、李建浔女士、卓曙虹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5项议案中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内容,涉及注册资本调整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上述第6项议案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玉峰。上述回避表决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第7项、8项、9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韩雨辰 电话:020-88526532

  传真:020-88520623

  邮箱:hanyuche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2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号)核准,公司向王泽龙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27,745股,发行价格为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7.70元,扣除发行费用12,658,490.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87,341,507.1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XAA103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当前余额及账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1,588,999,997.70元,全部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44050158010700002762)。2020年10月9日,公司将230,000,000.00元划转至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632319667(20万吨后处理项目)。上述两个账户为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前年度(2020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75,510,011.03元,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9,561,031.3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1.中核钛白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44050158010700002762):

  ■

  注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安排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拨付子公司资金(拨付补流资金)如下:

  ■

  2.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账号(632319667):

  ■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1,587,341,507.13 元,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3,757,451.98元,减去累计各项支出1,405,071,042.39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6,027,916.72元。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存放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231966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账号)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14日,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44050158010700002762。专项账户仅用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1年2月22日办理销户。

  2020年9月,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632319667,该专户仅用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11月,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632319667,该专户仅用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29,561,031.36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1,405,071,042.39元。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变更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6,027,916.72元(包括募集资金存款利息6,103,449.29(扣除手续费),存于专户。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1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袁秋丽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韩雨辰先生、独立董事彭国锋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3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夯实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通物流”)业务发展的资本基础,公司对泽通物流完成实缴出资并进行了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增资后泽通物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600万元。泽通物流的出资方式由货币出资调整为货币及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公司将竞拍取得的瑞威物流资产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泽通物流进行实缴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泽通物流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600万元,公司持有泽通物流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竞拍取得资产进展情况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本次增资进展情况

  近日,泽通物流已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MAACPMYY7N

  3、注册资本:壹亿柒仟陆佰万元整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袁秋丽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日

  7、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日至长期

  8、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利钒路26号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票据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资完成的意义

  本次通过非货币性资产(含铁路专用线共4,628米)及货币资产完成对泽通物流的增资,有利于推进以泽通物流为主体构建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战略资源铁路大支线的进度,进一步降低公司物流运输成本,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物流运输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核心原材料钛矿的稳定供应。同时,泽通物流将通过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现代化企业物流运输系统,整合仓储服务、供应链服务、货物贸易等多种经营模式,为公司物流运输产业提供强有力支撑,本次增资将对公司发展现代物流运输产业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2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卓曙虹先生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2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彭国锋先生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2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建浔女士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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