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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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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自身及关联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合作,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0,400股。

  2、回购价格:11.6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6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根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包括如下情形:

  (一)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四)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五)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六)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情况发生之日公司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九)激励对象若因非执行职务等其他原因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不存在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五)条之情形,且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82,982.95万元,增长率为195.05%,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锁条件,因此未触发上述第(三)条之情形。

  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条件中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之情形,且除已离职员工外其他所有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21年度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因此未触发上述第(四)条之情形。

  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原激励对象中马萧萧因个人原因辞职触发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条件中第(七)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因马萧萧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00股,回购价格为11.65元/股,且同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4、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将择时启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从104,877,931股减至104,827,531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原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议案,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公司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50,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04,877,931股减少至104,827,531股。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明德生物投资者关系”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明德生物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莉莉女士,独立董事邓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锐先生,证券部负责人朱哲先生,财务负责人周国辉先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林尚研先生。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明德生物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外汇衍生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增加,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业务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或业务组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3、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等事宜。

  5、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6、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7、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保证金或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出现巨大波动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的风险。

  4、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合作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控管理:公司内控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务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022年度,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将进一步深入,海外业务发展势头强劲。因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外汇资金,但外币支出需求较小,公司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降低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业务职责及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尽可能控制交易风险,具备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 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降低汇率风险,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明德生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通过委托理财所参与的金融理财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除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以外的其他理财产品。

  (2)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拟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在该额度的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3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9,8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103,109.78元,扣除发行费用6,261,109.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842,0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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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本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顺利

  ■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文琪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揭明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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