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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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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第一条7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已于2020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二条5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2020年度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7,019.78万元,2021年度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61,278.81万元。

  [注3] 由于第二条5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本年度不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比较。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894,613,279.2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332,161,89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724,182.8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8.51%。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 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签署天力锂能、新华扬等IPO申报审计报告及复核湖北广电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2020年复核湖北广电、赣能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期间,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根据日常业务需要对 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委员钭江浩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22,467.84万元,净资产18,507.46万元,营业收入11,827.17万元,净利润4,127.93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8,295.79万元,净资产14,036.04万元,营业收入201.70万元,净利润-6.84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华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80,000万元。(截止2022年4月26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7,193.14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2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

  上述额度为2022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被担保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二) 杭州华锦进出口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被担保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以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4月26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193.14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占比较大,多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及涉及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涉及外币币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

  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

  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

  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

  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

  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授信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45,104,5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 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现金管理计划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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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马鞍山华旺”)可以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结算账户。相关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45,104,5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2,342,346.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8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    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全资子公司及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马鞍山华旺等主体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财务部应逐笔统计当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在月底之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符,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华旺科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华旺科技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与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04,5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2037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50.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4,650.92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50.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45,104,5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P16T42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4677号1栋

  注册资本:37,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标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马鞍山华旺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鞍山华旺总资产为128,035.42万元,净资产为40,617.97万元,2021年1-12月净利润为3,245.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马鞍山华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项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217.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9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949,509,621.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3,009,621.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840,440.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18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2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止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开立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项目所需资金7,234.02万元。2、“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共开设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包括募投项目部分待支付、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尾款及质保证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日常生产经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已支付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7,234.02万元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217.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因支付周期较长,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已支付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7,234.02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将募投项目“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华旺科技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旺科技将募投项目“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大园路719号万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正良、钭江浩、钭正贤、周曙、钭粲如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

  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电子邮箱:hwkjdmb@huawo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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