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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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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刊登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公告》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6.00即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议案是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该议案表决。

  2、议案8.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9.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10.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只能采取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受法人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表决;

  (2)受个人委托行使表决权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表决。

  4、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24日、25日和26日三个交易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亦可于会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烟台市大马路56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0

  电话:0086-535-6633656;传真:0086-535-6633639

  联系人:李廷国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9”,投票简称为“张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议案8.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9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9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议案9.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议案10.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 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2022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03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烟台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方式举行。

  3、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庆昆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既能给予股东较好回报,又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会议同意改选后的第八届监事会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郑文萍女士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意将冷斌先生和刘志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两位候选人简历如下:

  冷斌,男,59岁,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市审计局副科长、科长,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董事,兼任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刘志军,男,41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历任龙口经济开发区经贸局任外资科科员,龙口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烟台市国资委宣传与群众工作科、规划科科员、规划发展与企业分配科副主任科员,规划发展科副主任科员、副科长;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正科级),烟台市审计局任正科级干部;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长;2020年6月至今,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监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通过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本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努力,遵章守法,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策事项,并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支出合理,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未发现公司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手续完备,交易公平,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

  (5)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已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尽力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通过多年的内控制度建设,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对内控体系及运行机制进行了持续优化,提高了公司持续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实际执行中亦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偏差及异常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庆林,作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1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刘庆林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庆林(签署)

  日 期:2022-04-07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段长青,作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段长青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段长青(签署)

  日 期:2022-04-07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惠荣,作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刘惠荣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惠荣(签署)

  日 期:2022-04-07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仁竹,作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于仁竹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于仁竹(签署)

  日 期:2022-04-07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竹泉,作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王竹泉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竹泉(签署)

  日 期:2022-04-07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05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0,102,606元,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855,053,982元。2021年末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之合并及母公司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年所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5%,其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同时,考虑到2022年资本性开支数额较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因此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5,464,000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08,458,800元,剩余未分配的净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按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利润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0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5月28日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2022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同意将陈殿欣女士、阿尔迪诺?玛佐拉迪先生、Stefano Battioni先生、恩里科?西维利先生、张昀女士、周洪江先生、孙健先生、李记明先生和姜建勋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聘任公司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陈殿欣女士、阿尔迪诺?玛佐拉迪先生、Stefano Battioni先生、恩里科?西维利先生、张昀女士、周洪江先生、孙健先生、李记明先生和姜建勋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及身体状况等个人相关情况,判定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除周洪江先生和孙健先生外,其他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殿欣,女,55岁,中国国籍,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历任烟台化工采购供应站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2018年10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阿尔迪诺·玛佐拉迪,男,69岁,意大利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现任Illva Saronno Holding Spa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集团部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Stefano Battioni,男,63岁,意大利籍,大学本科学历;先后担任意大利高露洁-棕榄公司高级产品经理;巴里拉控股公司市场总监;意迩瓦萨隆诺烈酒公司(意迩瓦萨隆诺控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市场总监、烈酒业务部主管-总经理; 现任意迩瓦萨隆诺烈酒公司CEO、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恩里科.西维利,男,53岁,意大利籍,本科学历; 先后曾任ARNEG S.p.a.公司财务总监;SPILLERS FOOD ITALIA S.p.a.公司商业分析师;雀巢欧洲普瑞纳宠物食品公司意大利市场贸易总监;雀巢欧洲普瑞纳宠物食品公司欧洲市场营销&销售总监;雀巢欧洲普瑞纳宠物食品公司欧洲供应链总监;雀巢欧洲普瑞纳宠物食品公司南欧地区总监;意迩瓦萨隆诺控股股份公司集团财务总监;现担任Royal Oak Distiller Ltd董事、意迩瓦萨隆诺控股股份公司总经理、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昀,女,54岁,先后获得弗吉尼亚理工学院暨州立大学颁授理学士学位(优等)、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与香港科技大学颁授行政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担任美国国际集团(AIG)直接投资董事;太盟投资集团(PAG)管理合伙人。张昀女士现担任金沙中国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好孩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主席;英国默林娱乐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成员;博睿资本首席执行官及创始合伙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洪江,男,57岁,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健,男,55岁,中国国籍,MBA,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记明,男,55岁,中国国籍,博士学位,应用研究员,曾任本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建勋,男,55岁,中国国籍,MBA,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1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议案》,公司拟终止目前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张裕等商标(“解百纳”系列商标除外)许可使用方式,重新与张裕集团签署《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重新约定张裕等商标(“解百纳”系列商标除外)许可使用方式。解百纳”系列商标使用方式仍按照《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执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张裕集团简要情况

  张裕集团成立于1997年04月27日,其前身是我国近代著名爱国华侨实业家张弼士1892年投资300万两白银创办的“张裕酿酒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企业;法人代表人周洪江;组织机构代码为913706002656458244;主要经营业务为葡萄酒、保健酒、蒸馏酒、饮料的生产(仅限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分公司生产)、上述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种植,许可范围内的出口业务。张裕集团现持有本公司50.4%股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与本公司存在母子公司关联关系。

  (三)张裕集团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简介

  交易标的为张裕等商标(“解百纳”系列商标除外),“张裕”商标目前归属张裕集团所有,系中国驰名商标,所代表的张裕品牌已有130年历史。

  四、《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合同主要内容

  鉴于乙方注册张裕牌等商标, 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驰名商标”称号,同意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

  鉴于甲方为乙方(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乙方为甲方控股股东;甲方需要使用“张裕牌”等商标。

  甲乙双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l许可使用合同

  本“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张裕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内容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1.2商标独占许可合同

  “商标独占许可合同”是指乙方许可甲方及经甲方许可的关联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张裕牌等注册商标,乙方不得使用也不得许可他人在甲方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包括包装、广告、销售及经销中使用。

  1.3本商标

  本商标指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注册的张裕牌等商标 (见附表《商标注册证汇总》)。

  1.4合同产品

  本合同产品是指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1.5合同期

  合同期是指自本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始, 乙方商标注册有效期及续展期间。

  第二条 许可使用的适用范围

  2.1甲方同意向乙方取得本商标使用权, 乙方许可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生产的所有产品上使用本商标。乙方除可在企业名称中可使用本商标字样外,不得使用也不得许可他人在甲方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本商标。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在产品上使用本商标的,此类产品可继续在市场销售,但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不再在产品上使用本商标。

  2.2甲方在独占许可使用合同范围内使用本商标,并将其产品在国内外销售。

  2.3乙方保证本商标已在有关商标注册机构合法有效登记,本商标有效无瑕疵。乙方为本商标唯一所有者,无第三者对本商标有任何权益。

  第三条 注册商标的续展和许可使用的延续

  3.l乙方在每一商标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应续展本商标。

  3.2甲方按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在乙方续展期内自动延续在其产品上对本商标的使用许可权。

  第四条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4.1如乙方有意转让本商标,则如甲方要求, 乙方应首先转让给甲方。

  4.2乙方在本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不续展本商标,则如甲方要求, 乙方应在有效期届满九个月前转让给甲方。

  4.3乙方转让本商标的价格,应经独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准。

  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商标向任何第三方转让。除非确保在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由商标受让方承担的条件下,向第三方转让本商标。

  第五条 产品质量

  5.1甲方根据本合同取得本商标许可使用的产品质量,保证符合技术标准。

  5.2乙方对甲方根据本合同取得本商标许可使用生产的产品负有产品质量监督责任。

  5.3甲乙双方密切合作,改进产品质量,保护本商标的商标权益。

  第六条 商标使用费

  6.l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本商标的使用费计算标准继续沿用原2019年6月1日双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相关规定,即按甲方使用本商标的合同产品销售额0.98%计算。

  6.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商标使用费,乙方不用于宣传本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第七条 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商标使用费,于每个公历年6月 30日前一次支付。

  第八条 商标侵权处理

  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本商标,发现方应立即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由乙方授权甲方实施,甲方单独享有因第三人针对本合同许可商标的侵权的诉讼权利和赔偿收益。若甲方明知有第三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而不采取诉讼或其他维权措施的,乙方有权自行维权,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获得赔偿,该赔偿款减去乙方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如有)归甲方所有。

  8.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指控由于甲方使用本商标而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由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倘若乙方因其进行清算或歇业,而无法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本合同应自动终止。 乙方重组或合并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重组或合并后公司承担 , 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9.2甲方在使用本商标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当使用出现有损乙方声誉或本商标价值的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3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支付乙方商标使用费,如出现超过付款日60日未付款或未全额付款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4如果乙方不再为甲方控股股东,本合同终止,涉及商标的所有权利归乙方所有。

  (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张裕集团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约定商标使用费按照使用本商标的合同产品销售额0.98%计算。

  五、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张裕等商标(“解百纳”系列商标除外)使用人修改为本公司独占使用,张裕集团自身不再使用,更不允许许可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使用费比例等条款保持不变,较之前的商标许可使用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权益,特别是更好地保护本公司权益。

  六、独立董事认可情况

  在公司将《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取得并认真审阅了该议案,认为通过修改目前的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签订《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将“张裕”等商标使用人修改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占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自身不再使用,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项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议案》,认为通过修改目前的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签订《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将“张裕”等商标使用人修改为本公司独占使用,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可以更好地保护交易双方权益,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交联股东张裕集团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10

  关于合资公司烟台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业清算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公司烟台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业清算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资公司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绿城”等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决定与山东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独立的合资股份制公司,该合资公司将投资建设“张裕绿城康旅小镇”项目,并对后续所有业务进行经营运作;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本公司35%,山东绿城45%,川海公司20%。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与“山东绿城”等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0-临40)。

  2020年11月,三方合资注册成立了“烟台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50万元,山东绿城出资450万元,川海公司出资200万元。

  二、合资公司停业清算原因

  由于城市规划及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合资公司至今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

  经合资各方友好协商,拟对合资公司—烟台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停业,予以清算注销。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目前,本公司对合资公司出资为350万元。合资公司停业、清算和注销后,本公司350万元出资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将消除因该合资公司而加大对房地产行业投资可能导致的潜在投资损失和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07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2022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刘庆林先生、段长青先生、刘惠荣女士、于仁竹先生和王竹泉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聘任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刘庆林先生、段长青先生、刘惠荣女士、于仁竹先生和王竹泉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身体状况等个人相关情况,判定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庆林,男,58岁,管理学博士,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山东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加拿大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青年学者联合会常务理事,山东商业经济学会理事,山东价格学会理事;现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在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段长青,男,57岁,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博、硕士生导师,国家高级酿酒师和高级品酒师;现为国家葡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农业农村部葡萄酒加工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葡萄酒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葡萄酒、果酒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和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副理事长;研究领域及方向为重点开展产区生态与葡萄品种及酒种适配性、葡萄酒风味形成衍变机制与定向酿造、葡萄果实风味代谢调控与产品风味品质评价等方向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相关高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在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惠荣,女,58岁,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院长;历任赛轮金宇、龙大肉食、圣阳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为中国海洋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第六届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法治政府研究会会长;研究领域为国际法、立法学;曾获得山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山东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山东省教育厅优秀成果一等奖和青岛市拔尖人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在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于仁竹,男,43岁,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济南市高层次人才,曾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18批博士团挂职四川省阿坝州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挂任副局长,山东农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在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王竹泉,男,56岁,中国国籍,管理学(会计学)博士,财政部首批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山东省教学名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0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2日和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17日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在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0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婷,她同时亦为签字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未然,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认为: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完成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会计师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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