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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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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6854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生产经营葡萄酒和白兰地,从而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健康、时尚的酒类饮品;与前期相比,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葡萄酒行业尚处于成长期,虽然短期内受新冠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市场竞争激烈,国内葡萄酒消费量暂时出现下滑,大量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处于亏损边缘;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年轻一代消费者消费观念发生转变,国内葡萄酒市场未来很可能转为上升趋势。本公司在国内葡萄酒行业位于前列,大幅领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产品分为葡萄酒和白兰地两大系列,其中葡萄酒主要有张裕、解百纳、爱斐堡、龙谕、黄金冰谷、醉诗仙、味美思、瑞那、巴保男爵、多名利、爱欧、歌浓和魔狮等品牌;白兰地主要有可雅、迷霓、派格尔、富郎多等品牌。

  (2)取得的许可证书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共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酒类)8项,其中2020年年初以来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如下:

  ■

  (3)主要销售模式

  本公司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主要销售渠道为线下销售,即通过境内外约4000家经销商,将公司产品配送至销售终端,最终提供给消费者。

  经销模式

  √ 适用 □ 不适用

  ①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

  ■

  ②本公司与经销商采取现款现货结算方式,并且主要采用买断经销方式。

  门店销售终端占比超过10%

  □ 适用 √ 不适用

  ③线上直销销售

  √ 适用 □ 不适用

  ■

  ④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一报告期的变动幅度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5)采购模式及采购内容

  单位:万元

  ■

  向合作社或农户采购原材料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外购原材料价格同比变动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6)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为自产。

  委托加工生产

  □ 适用 √ 不适用

  (7)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

  ■

  (8)产量与库存量

  ■

  (9)其他重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出现商标权属纠纷、食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事故等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 2022-临0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的基本资料及关系

  金额单位:万元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021年度,张裕集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97,0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66万元,2021年末总资产为1,374,849万元,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8,303万元。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和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均为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同受张裕集团控制。

  2019年,本公司在法国的全资子公司法尚简式股份公司与法国AdVini SA的子公司SC Garri du Gai在法国合资成立L&M HOLDINGS公司(以下简称“L&M”),其中法尚简式股份公司以其持有的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约100%股权出资(按法国法律的规定而由本公司另一实体持有的一股除外),持有L&M 55%的股权;SC Garri du Gai以其持有的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约100%股权出资(按法国法律的规定而由AMP公司持有的一股除外),持有L&M 45%的股权。有关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其他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在法国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成都裕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烟台张裕先锋国际酒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向善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益玖益玖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斟满天下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佰酿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企业,烟台张裕先锋国际酒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味美思(上海)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与北京万峰贸易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企业,本公司持有其30%股权。

  烟台国龙酒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新翃宇(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企业,本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关联交易中,张裕集团拥有商标、场地和房屋等无形资产和设施的所有权,其产权和使用权均不存在任何争议,能够保证依约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无形资产和设施使用权。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身实力较强,现金流充沛,加之向本公司采购商品之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发生无法履约付款的情况。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设备先进,生产能力强大,产品质量优良,并且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相邻,不会发生供货无法履约的情况。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属于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下属企业,有长期的葡萄酒生产历史和较大的葡萄酒生产能力,而且本公司对其有较大影响力,能够依照约定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成都裕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国龙酒业有限公司和味美思(上海)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也是本公司部分产品的经销商,本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主要按照现款现货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从而保证及时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张裕集团订立的《场地租赁协议》,按照场地所在地市场价格,租赁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路174号和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56号的场地面积为60,787.77平方米,年租金除税后为557万元;根据公司与张裕集团订立的《房屋及设施租赁合同》,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及设施费除税后为868万元。以上租赁费与支付代收代付费除税后合计为1,425万元。

  2、出租资产,公司拟将部分闲置的房屋和设施出租给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年租金收入除税后为201万元。

  3、销售商品和水电气,按本公司在烟台地区的统一销售价格结算,预计不超过4,950万元。

  4、购买固定资产(橡木桶),按按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给其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结算,预计不超过250万元。

  5、购买和委托加工包装材料,按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给其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结算,预计不超过9,000万元。

  6、购买产品或服务, 按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销售给其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结算,预计不超过1,050万元。

  7、无形资产许可使用,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按当年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销售额的0.98%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预计不超过2,7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于1997年5月18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据此协议,自1997年9月18日起,本公司独占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的特定商标(“张裕”商标等)。本公司须按每年销售收入的2%支付商标使用费予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议案》,同意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第6.1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本商标使用费,按甲方使用本商标的合同产品销售额的2%计算”,修改为:“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本商标使用费,按甲方使用本商标的合同产品销售额的0.98%计算”,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改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裕集团与本公司已据此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

  2、本公司于2017年1月1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的《场地租赁协议》。

  3、本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和2021年1月1日与张裕集团订立的《房屋及设施租赁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租赁资产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部分生产基地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较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2、出租资产

  公司在进行内部生产能力整合后,将部分闲置的房屋和设施出租给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使用,可以较好地盘活闲置资产,取得一定收益。

  3、销售商品和水电气

  向成都裕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国龙酒业有限公司和味美思(上海)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销售水电气、包装材料,有利于扩大产品、包装材料等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

  4、购买固定资产

  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橡木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5、购买和委托加工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6、购买产品或服务

  本公司从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采购其生产的具有个性化或产区特色的产品,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7、无形资产许可使用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使用“张裕”商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公司资产独立性存在缺陷,会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该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鉴于“张裕”商标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使用张裕集团“张裕”商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

  2、公司盘活部分闲置的房屋和设施出租给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和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可以更好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3、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现有货物周转和存放,以及生产经营业务办公场所较为紧张,租赁控股股东场地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4、向成都裕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国龙酒业有限公司和味美思(上海)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销售水电气、包装材料,有利于扩大产品、包装材料等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

  5、本公司从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和橡木桶,采购价格公允合理。该公司的商标印刷水准、木盒产品和橡木桶质量在国内同行业居于先进水平,且由于规模化和专业化集约生产,也使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外在包装质量,从而提升产品形象。从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采购具有个性化或产区特色的产品,通过本公司销售渠道向消费者销售,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人性化需要,同时可以更好地促进本公司产品销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可靠,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充分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庆林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1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段长青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惠荣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于仁竹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 张 裕A、张裕B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竹泉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0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告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管人员。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举行。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董事14人,其中阿尔迪诺?玛佐拉迪和恩里科?西维利因工作时间冲突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而委托周洪江代为表决;Stefano Battioni因工作时间冲突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而委托冷斌代为表决。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周洪江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陈殿欣女士、阿尔迪诺?玛佐拉迪先生、Stefano Battioni先生、恩里科?西维利先生、张昀女士、周洪江先生、孙健先生、李记明先生和姜建勋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刘庆林先生、段长青先生、刘惠荣女士、于仁竹先生和王竹泉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决定在2021年度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20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公司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13,516.37万元,建设项目两项,一是木桶购置项目,计划投资3,496.37 万元;二是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另外安排5,020万元用于支付以往投资项目工程欠款。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陈殿欣、阿尔迪诺·玛佐拉迪、恩里科·西维利、Stefano Battioni、张昀、周洪江、冷斌、孙健、李记明等9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5名独立董事表决。

  5名独立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5名独立董事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议案中各项交易。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陈殿欣、阿尔迪诺·玛佐拉迪、恩里科·西维利、Stefano Battioni、张昀、周洪江、冷斌、孙健、李记明等9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5名独立董事表决。

  5名独立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5名独立董事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项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公司烟台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业清算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决定同意对合资公司“烟台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停业清算,不参与投资建设“张裕绿城康旅小镇”项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合资公司烟台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业清算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2-临0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点,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B股股东应在2022年5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相关议案需要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回避表决的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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