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拟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亿元人民币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向相关部门备案及履行前期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2、美国诉讼案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国特拉华联邦地方法院民事诉讼传票及关于专利侵权的起诉状。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已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全力做好应诉事宜,积极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具体内容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进展公告》(2022-05)。
3、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7,9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其中7,588,600股已用于2020年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400,000股作为预留份额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7.6元/股,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7,588,600份额锁定期已于2021年12月3日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5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已于2022年1月4日出售完毕。截至目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400,000份锁定期将于2022年12月15日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内容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7,588,600份额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上述重要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盛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天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盛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天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
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已到期,鉴于双方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合作仍在进行,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就共同研究开发牛磺酸工艺改进项目达成合作,并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较好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有效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 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6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潜江)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一年期《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为公司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提供了保障,并保护了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黄冈日化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有利于降低工艺试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关联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永邦” 或“乙方”)提供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具体包括设备制造安装、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等其他相关工程业务,并签署了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湖北永邦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湖北永邦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北永邦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在此次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且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团风县城南工业园(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内)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帮贵
注册资本: 陆仟伍佰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MA498H598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钢压延加工;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持股51%,为湖北永邦的实际控制人。
2、湖北永邦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湖北永邦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湖北永邦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北永邦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湖北永邦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永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作范围
甲方因4万吨牛磺酸生产线项目建设需要,以及持续进行牛磺酸等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为确保设备质量,保证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全面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并保护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加工及制造业务,其中具体包括设备制造安装、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等其他相关工程的业务。
(二)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项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三)交易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加工及制造业务,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加工原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并确保符合合同质量要求。
2、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的价格根据以下顺序确定:
(1)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乙方为非关联单位提供的该项服务的同期平均价格。
(3)本着公允的价格原则,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4)协议项下具体合同价格,应当由甲方供应部门向不少于三家同类厂家(包括乙方在内)进行询价和质量对比,经甲方综合考虑后,确定合理最低价作为具体合同价格的基础。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业务具体的交易按本协议约定原则另行订立具体书面合同。本协议为各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体关联交易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有冲突。
(四)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以人民币转账汇款或其他约定方式结算。
(五)生效日及有效期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拟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生产线项目以及持续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湖北永邦延续了合作。此次公司与湖北永邦加大了合作力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即将进行扩建的年产4万吨牛磺酸生产线项目的需要,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等,有效保证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持续开展。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永安”)、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日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同一控制的企业。
1、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黄冈日化、黄冈永安、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642,612.85元(含税)。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黄冈日化、黄冈永安、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070,289.79元(含税)。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86,331.18元(含税)。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51,828.90元(含税)。
注: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基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湖北永邦继续合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湖北永邦的本次合作是为满足公司年产4万吨牛磺酸生产线项目以及持续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该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均能较好的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北永邦签署一年期《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为公司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提供了保障,并保护了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日化”或“乙方”)就共同研究开发牛磺酸工艺改进项目达成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永安”)及其全资子公司黄冈日化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黄冈日化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在此次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且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4年02月20日
营业期限:2004年02月20日至2024年02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757028267B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日用化工原料和产品及来料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冈永安持有黄冈日化100%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黄冈永安及其全资子公司黄冈日化的实际控制人。
2、黄冈日化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黄冈永安及其全资子公司黄冈日化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黄冈日化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黄冈日化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黄冈日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作范围:
甲方拟进行牛磺酸等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及优化,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甲方生产经营计划顺利进行,充分利用乙方的人才、资金、设备、技术等,加快甲方项目开发进度,甲乙双方同意在研发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技术合作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等要求提供技术研发服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为项目提供委托加工服务;
3、根据项目需求,甲方可使用乙方相应设备。
(二)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项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交易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
(1)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所需材料及专用设备由甲方提供,如乙方拥有项目所需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将此类设备交由甲方使用。设备使用价款及技术开发所需人工、能源及其他相关费用报甲方审计部审核确认后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所需经费必须制定资金预算,经甲方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加工费根据以下顺序确定:
·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乙方为非关联单位提供的该项服务的同期平均价格;
·本着公允的价格原则,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以人民币转账汇款方式按月支付费用。
(四)合作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利用甲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
(六)生效日及有效期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黄冈日化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有利于降低工艺试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关联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等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乙方将充分发挥在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努力为甲方实现相关产品的工艺改进进行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
2、本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技术更新及控制生产成本产生积极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公司与黄冈日化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技术研发所取得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黄冈日化、黄冈永安、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永邦”)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同一控制的企业。
1、2021年度,公司与黄冈日化、黄冈永安、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642,612.85元(含税)。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黄冈日化、黄冈永安、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070,289.79元(含税)。
2、2021年度,公司与黄冈日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含税)。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黄冈日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218,460.89元(含税)。
注: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通过充分了解关联方黄冈日化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往年类似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交易金额等情况,公司本次与黄冈日化进行合作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黄冈日化的合作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以及公司技术研发及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黄冈日化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有利于降低工艺试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关联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事务所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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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崔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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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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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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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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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通过对其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的审阅,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执业资质、业务规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自公司2018年7月5日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外审机构以来,经过几年的合作及沟通,该所已熟悉公司业务情况,了解公司实际经营,能够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出具真实、准确的报告,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的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且收取审计费用合理。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其2018年7月5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较高的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时,能够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公正、公允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监事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事务所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
(四)生效日期
该聘请事项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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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2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10.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00、12.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2年3月25日及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6.00、7.00、8.00、12.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邮件信函送达或传真后需电话确认(0728-6204039),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及个人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盛捷、邓永红
联系电话:0728-6204039
联系传真:0728-6202797
电子信箱:tzz@chinataurine.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65”,投票简称为“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注: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 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3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8,08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37,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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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略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主要是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
(1)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激励股份;
(2)董世豪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激励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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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承诺: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除上述承诺外,董世豪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还承诺: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