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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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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住所: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长隆大道广东际华园A6-A8商业楼

  (5)经营范围:土地储备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仓储物流,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及体育设施出租,综合零售,食品、饮料机、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休闲健身活动,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工业生产,建材,钢铁,五金交电,橡胶、化工材料,电子产品,电子通信,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9、际华集团江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 邓华

  (3)注册资本:34,357.5万元

  (4)住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迎宾大道大众段东侧

  (5)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资产管理;商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及代理服务;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及器件、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煤炭、矿产品、五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网上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0、际华五三零三服装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 斯琴巴特尔

  (3)注册资本:10,100万元

  (4)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46号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服装、服饰、鞋帽、装具、被褥的生产、加工、销售;皮张收购;皮革制品、纸箱加工;自有房屋出租;钢材、日用百货、五金、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矿产品(不含煤炭)、户外旅游用品的销售

  (6)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提供和接受劳务、出租和租赁业务等,所有交易均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对于货物购销、提供与接受劳务采用市价、租赁业务及托管费定价采用协议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所需要的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同兴、陈向东、杨大军、史俊龙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发表了书面意见: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行为。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预测,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亦没有发现侵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会议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的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出租收入以及租赁费等六类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及预计累计总金额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限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7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84号)的核准,2010年8月4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4,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72.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77.59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9日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93,340.64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10年8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503.7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836.9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加上24,973.56万元利息及手续费等收支,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010.51万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4号)核准,截至2017年4月18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4,629,40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7,861.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69.98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29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B1069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2,382.0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万元;2021年公司投入使用募集资金8,673.99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应有余额为160,235.49元,加上30,754.99万元利息及手续费等收支,实际余额是190,990.4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其管理 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有效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够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2010年8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富中心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门的银行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账户因已无余额,目前已注销。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本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亮马桥支行、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行于2017年4月28日、5月12日、5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含未支付的发行费4,399,170.4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36.9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73.9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从2013年10月26日——2014年10月25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

  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7日将上述7.4亿元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7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17年7月3日—2018年7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19日将上述7亿元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8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8月10日—2019年8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18日将上述7亿元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9年7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19年7月26日—2020年7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10日将上述7亿元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20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8月26日—2021年8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本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将上述7亿元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21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8月26日—2022年8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5月,在日常监督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公司发现下属子公司未经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已责成下属子公司提前赎回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制定了整改措施。除此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391,377.5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需求324,799.00万元,超募资金66,578.59万元,超募资金依据《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耐高温、耐腐蚀环保滤材技改扩建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已完成的“耐高温、耐腐蚀环保滤材技改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66.18万元、变更项目及已完成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共计184,026,474.50元,合计185,688,274.50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智能化中高档职业装生产线技改项目”、“高档针织面料及制品扩建改造项目”、“军警靴、职业鞋靴技术装备升级扩建改造项目”、“功能性职业鞋靴等技改工程项目”、“中高档防寒裘皮及制品扩建项目”、3542及3509公司实施的“高档职业装面料、功能性面料及家纺制品技改项目”、“4万锭特种纱线技术改造项目”、“功能性伪装防护装具生产线技改项目”、“军警职业服饰件表面处理装备改造项目”、“精密模具装备生产线改造项目”、“功能性桑拿桶和智能化充气睡具扩建项目”等11个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140,128.42万元投向变更为“际华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和“际华重庆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其中,“际华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使用募集资金70,128.42万元,“际华重庆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将已完成的“耐高温、耐腐蚀环保滤材技改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66.18万元、变更项目及已完成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共计184,026,474.5元,合计185,688,274.5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年5月28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高档职业装面料、功能性面料及家纺制品技改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19,667.56万元,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余额4,890.29万元,合计24,557.85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入到“3542公司搬迁建设功能性面料、家纺制品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1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际华园清远项目、际华园咸宁项目、际华园扬中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87,146.55万元变更投向用于“主业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特种防护与应急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其中,“主业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使用募集资金55,552.55万元,包含“际华服装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际华鞋靴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际华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三个子项目;“特种防护与应急保障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1,594.00万元,包含“际华应急保障基地、际华特种防护装备生产研发基地”两个子项目。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4月,公司将拨付至子公司重庆际华目的地中心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际华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1,800,534.00元按要求由子公司账户划回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5月,公司将拨付至子公司广东际华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亿元未使用募集资金连同未经批准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合计 100,891,780.82元划回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详见《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024)。

  上述资金合计102,692,314.82元,由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根据后续项目资金使用安排按程序另行拨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际华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际华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际华集团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等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际华集团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瑞银证券对际华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3:多功能运输装备舱技改项目为原子公司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简称“3523公司”)实施的项目,3523公司已经对外转让,不再是公司所属企业。

  附表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437,861.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69.98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291.50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其中“际华集团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由30,000万元调整为21,291.50万元。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4: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9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扩展融资品种,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正常运转资金需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成功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窗口,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银行间所有成员(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和/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七)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担保。

  (八)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为了高效完成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分期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及利率、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担保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安排等。

  (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程序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调整事项,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三)决定或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实施。

  (五)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合作金融机构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70,865.50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亚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28号院1号楼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075P4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82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9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兴际华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087,836.96万元,净资产100,151.24万元,营业收入5,682.69万元,净利润151.24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1、服务类型

  (1)存款服务

  (1.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时,也不低于新兴际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1.3)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授信服务

  (2.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 批流程后发放。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向新兴际华集团同信用级别的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2.3)有关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3.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4)有关结算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咨询服务

  (4.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信息咨询顾问、经营管理顾问、投融资顾问、投资银行顾问等内容在内的财务顾问服务。各项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

  (5.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5.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 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 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5.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2、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1.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时,甲方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三)协议生效、变更

  1、甲方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议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叁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新兴际华集团出资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同兴、陈向东、杨大军、史俊龙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合作金融机构范围,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同兴、陈向东、杨大军、史俊龙回避了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际华集团与新兴际华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际华集团与新兴际华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职务变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容三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容三友先生因职务变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副总经理容三友先生通过揭榜挂帅公开竞聘的方式,已担任公司橡胶胶鞋板块负责人,为更好地开展橡胶胶鞋板块工作,容三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以专心抓好橡胶胶鞋板块的工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容三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容三友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8日(星期三)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至0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jihuach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8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8日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独立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将参加本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8日(星期三)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至0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jihuachin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87601718

  联系邮箱:ir@jihua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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