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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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4,798,151.8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315号)。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798,151.8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28,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1年5月18日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全部完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6.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度,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 47,861,649.48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171,000,000.00元。
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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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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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抑制剂项目、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19,623.70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治疗 III 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项目、增加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KRAS-G12D抑制剂项目及SOS1抑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EGFR C797S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 TKI。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18,501.56万元。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艾力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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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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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227号、哈雷路1118号1号楼5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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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锦豪、JEFFREY YANG GUO、JENNIFER GUO、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227号原能细胞产业园内1幢2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的方式登记,邮件以抵达公司邮箱(ir@allist.com.cn)的时间为准。在邮件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参会报名”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下午17:00前送达,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硕、王姝雯
联系电话:021-51371858
传真:021-51320233
电子邮箱:ir@allist.com.cn
(四)特别提醒
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依据最新防控政策携带核酸阴性报告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受疫情影响,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锦豪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慎履行职责,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根据2021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员工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核心目标,根据既定的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公平、独立、客观的原则尽职尽责开展工作,监督、沟通、评估公司审计工作。为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董事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基于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拟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方案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杜锦豪、祁菊、胡捷、JEFFREY YANG GUO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安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2,800.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2,986.71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8日(周三)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五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该事项尚需提交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艾力斯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项目工作量由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本次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支出为2,384.00万元。关联董事杜锦豪、祁菊、胡捷、JEFFREY YANG GUO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杜锦豪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锦酒店”)、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扬子江”)及ArriVent Biopharma Inc,(以下简称“ArriVent”)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ArriVent于2021年与公司就伏美替尼海外权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公司确认海外权益授权交易的相关收入2.94亿元。在伏美替尼全球市场开发的过程中,ArriVent需公司新增提供相关劳务,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1年未发生该类劳务交易。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ArriVent Biopharma Inc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雅锦酒店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酒店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与上海扬子江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承租商业办公用途房屋;与ArriVent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提供劳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已与雅锦酒店签署了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1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服务内容:商务会议以及餐饮安排服务
定价原则: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服务和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
结算方式: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扬子江签署了2804、2805室办公室租赁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19年3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租赁费:4.7元/天/平方
3、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扬子江签署了2803室办公室租赁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9月23日
合同有效期:2020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4日
租赁费:4.7元/天/平方
4、公司拟与ArriVent签署服务协议
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ArriVent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服务类型为由公司向ArriVent提供劳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截止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提名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经与董事会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胡捷先生的个人简历、持股情况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个人简历
胡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捷先生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捷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75%的份额、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版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6%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胡捷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8%。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2,986.71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甲磺酸伏美替尼片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适应证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尚处于公示期,存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公示期被提出异议的风险,此外,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且商业化进程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商品名“艾弗沙??”,以下简称“伏美替尼”)近日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名单,拟定适应症为经检测确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阳性,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性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6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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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是一种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为公司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属于小分子靶向药,是目前公司的核心产品,用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治疗。其二线治疗适应证已于2021年3月3日获批上市;其一线治疗适应证的III期临床研究(FURLONG)于2021年顺利揭盲,针对该适应证的上市申请于2021年底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及优先审评品种名单,FURLONG的研究详细结果以“口头报告”(Proffered Paper Session)形式于2022年3月31日在欧洲肺癌大会(ELCC)发布,结果显示相比于对照组吉非替尼(易瑞沙?),伏美替尼(艾弗沙??)组显著延长了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20.8个月对比11.1个月),延长幅度达9.7个月,降低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达56%。尽管暴露时间更长,伏美替尼(艾弗沙??)≥3级不良反应发生率仍低于对照组(11%对比18%);伏美替尼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晚期NSCLC的Ib期FAVOUR研究数据于2021年9月在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发布,在10例应用伏美替尼240mg/d剂量的初治患者中,经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达到60%,经研究者评估的ORR达70%,IRC和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均为100%,中位无进展生存期尚未达到,且安全性良好,提示伏美替尼有潜力成为该类难治性患者的一种有效治疗方案。
目前,伏美替尼已被写入多项最新权威指南,包括《CSCO非小细胞肺癌指南(2022年版)》《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肺癌临床诊疗指南(2021版)》《IV期原发性肺癌中国治疗指南(2021年版)》《肺癌脑转移中国治疗指南(2021年版)》等,其差异化的临床优势获得了业内专家广泛认同。
三、风险提示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药审中心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优先配置资源进行沟通交流,加强指导并促进药物研发。本次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尚处于公示期,存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公示期被提出异议的风险,此外,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且商业化进程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