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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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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主合同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预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注:在上述预计的授信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各银行选择具体业务品种并进行授信额度调剂。

  (二) 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和项目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0.78亿元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8.02亿元授信额度为信用授信),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雄塑、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云南雄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2年度授信担保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具体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进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

  (二)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财务数据2021年度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2、公司信用良好,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风险(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具体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针对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将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雄塑、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云南雄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将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稳健,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0.66%。

  (二)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号)审验。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云南雄塑”是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显示,截至2021年6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2021年8月26日分别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显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金先后向云南雄塑增资人民币 5,000万元、9,000 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此表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为9,064.83万元。(为〈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二、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157.6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该募投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157.6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该募投项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股东价值,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157.6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该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157.6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该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157.61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该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雄塑科技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四、报备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5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办公需求,拟租赁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板业公司”)的场地;板业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持股90%及公司董事黄铭雄先生持股10%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05,600元人民币,租赁期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2020年6月15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与黄铭雄先生以及黄铭雄先生100%控股的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进投资”)与黄锦禧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20,496.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2311%。且黄淦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黄锦禧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黄铭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出租方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为黄淦雄先生持股90%及黄铭雄先生持股10%的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因此,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以往已执行的关联租赁合同及同区域市场价格而定。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并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法人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5,200元。

  七、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系黄淦雄先生和黄铭雄先生的父亲,黄淦雄先生和黄铭雄先生系兄弟关系,雄进投资系黄铭雄先生100%控股的公司,关联董事黄锦禧先生、黄淦雄先生、黄铭雄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出于谨慎原则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房产的事项,我们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产,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涉及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三)保险责任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修订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二)《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5,591,217.03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04%。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应收款项,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675,113.46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862,505.28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81,185.4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3,793.59元。

  (二)、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8,916,103.57元,对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方法为: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5,591,217.03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合并利润总额15,591,217.0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一)议案1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议案13、14需逐项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2年5日20日(星期五)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邓家庆,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雄塑科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彭晓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勇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独立董事范荣先生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先生。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 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中午 11: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XS300599@126.com。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82,382.60元,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768,238.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8,421,509.44元,扣减2021年半年度现金分红71,626,313.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709,340.3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13,156.70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合规性。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可行性。

  三、利润分配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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