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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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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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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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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欧普照明定位于绿色节能智慧照明企业,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2、 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以渠道下沉拓展销售触角,以整体方案体现增值服务,以多元渠道打通线上线下,以海外拓展扩大品牌影响。公司基于丰富的产品类型,选择了“自制+OEM”相结合的方式,紧跟市场动向、严抓生产控制、加强研发投入,满足市场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

  3、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照明行业按照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分类如下:

  照明行业产品及应用领域分类

  ■

  从产品类型来看,照明器具可分为光源、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公司主要产品为光源和灯具,同时也提供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从应用领域来看,照明行业可分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包括家居、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汽车、应急灯等专业领域。从公司产品特性和应用领域来看,公司属于通用照明类企业。

  就照明行业而言,上游行业主要涉及LED芯片、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包装材料等原材料提供商。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刺激其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从而带动上游厂商的销售增长。另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的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因此能够感知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从而融入其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之中,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必然对原材料性能提出新的要求,该等信息反馈至上游厂商,促进上游厂商技术水平的提高。

  通用照明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室内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工厂等;户外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升级,个性化、特殊需求不断涌现,这些都将推动通用照明市场的发展。

  1.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欧普照明定位于绿色节能智慧照明企业,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2. 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以渠道下沉拓展销售触角,以整体方案体现增值服务,以多元渠道打通线上线下,以海外拓展扩大品牌影响。公司基于丰富的产品类型,选择了“自制+OEM”相结合的方式,紧跟市场动向、严抓生产控制、加强研发投入,满足市场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

  (四)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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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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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中山欧普股份变动系转融通出借所致。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第一年,也是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一年。报告期内,欧普照明秉承“超越所见”的品牌理念,紧紧围绕用户需求,持续优化渠道能力和渠道布局,积极推动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的产品创新与价值链变革,实现公司全年营收、利润创历史新高。2021年主要工作亮点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强化渠道能力

  1、线下消费者业务-促转型

  (1)渠道终端转型升级,巩固门店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终端零售门店进行重装、改装,通过店内丰富的照明场景呈现,重塑家居灯光美学,并让消费者产生沉浸式购物体验;公司开设了多门面向照明顾问的培训课程,加强终端门店的获客、营客、固客能力,进一步提升了门店流量转化率及客户满意度。在此基础上,公司迭代优化门店陈列布局和商品组合,并围绕主推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深度运营,不断赋能终端门店,助力其盈利能力的有效提升。报告期内,相关主推产品套系销售占比超过40%。

  (2)深耕下沉市场,掘金新机遇

  随着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其购买力也在不断提升,乡镇消费者更加注重品质和购物体验。公司近年来重点布局乡镇下沉市场,报告期内已开发近3,000家水电光超市/专区,并通过针对性的产品组合,以及优质的终端环境,提升面向下沉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乡镇用户的一站式需求。报告期内,下沉渠道的品质型产品销售占比持续提升,预示着乡镇市场的消费潜力巨大。同时,公司搭建了终端门店的下单体系,进一步促进门店数字化转型。此外,作为下沉市场的重要流量触点,水电工连接着渠道与消费者,公司通过搭建水电工互动平台,增强网点与水电工的粘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下沉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及渗透力。

  (3)全屋智能照明解决方案,缔造消费者梦想家生活

  随着消费者对家居灯光美学的追求升级,消费者对于空间照明氛围的个性化需求也极大提升。公司围绕上述消费者需求,推出全屋智能照明解决方案,以全屋专业的灯光设计、卓越的照明品质、丰富的产品品类、科技智能体验,为消费者缔造健康、舒适、智能的家居灯光环境,实现消费者的梦想家生活。公司目前已建/在建的智能体验专区超80家,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为消费者带来一站式服务新体验。

  (4)全面升级场景化解决方案能力,上线数字化设计销售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打造了一站式设计、销售和服务平台——欧普设计家,实现引流、营销、设计、下单、物流、安装、售后全流程数字化,把“所见即所得”的便捷体验带给客户。欧普设计家以方案设计为入口,集成公司各产品线解决方案,未来也将链接家居行业生态,形成场景化解决方案能力,持续助力公司在智能时代从产品制造者向美好生活空间缔造者的转变。

  2、线下商照业务-固能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商照业务沉淀了丰富的行业照明解决方案及项目经验,形成了多项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以客户为中心,探索优化大客户服务能力,构建完整的面向客户的解决方案组织,协力挖掘、满足客户的内在需求,实现项目的高效运作。随着项目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今年进一步斩获包括李宁等在内的多项标杆项目,巩固了在商用大项目领域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公司在各细分领域,也不断深化专业解决方案能力,持续为用户提供智慧、绿色的健康光环境。报告期内,公司作为上海静安区苏州河景观照明产品供应商之一,以优质的户外亮化照明解决方案,为美丽苏州河增光添彩,助力“苏河七景、一湾一景”的打造,为人们提供一个更靓丽、更舒适的休闲娱乐场地照明环境。此外,在重点行业输出如下标杆项目:

  在商业连锁领域,公司加强与行业头部企业的强强联合,持续提升终端连锁照明综合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战略签约万达、优衣库等大型头部企业;同时,为华住酒店等连锁品牌提供了优质的照明解决方案。

  在汽车工业照明领域,公司已与多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商达成合作,以专业、定制化的照明解决方案,为工厂车间营造更健康、更舒适的光环境。公司针对汽车生产中涉及的不同工艺流程车间,独家定制照明方案,例如针对涂装车间,公司定制化打造了利于检验员观察漆面瑕疵的斑马状无眩光照明解决方案等。2021年6月份,在第十一届北京汽车制造业博览会上,公司聚焦工业车间照明设计,展现安全性、节能性和舒适度兼顾的照明解决方案,从车间的照明需求出发,展示智控灯具+DALI模块,通过智控调光方式,营造良好的工业车间照明环境,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

  随着我国加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从多个方面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转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和“双碳”目标的实施,布局发展智慧道路、隧道照明及多功能智慧杆相关业务,在智慧道路照明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市场拓展方面取得快速发展。欧普道路照明管理系统不仅实现对照明设备的点对点控制、故障报警、路面照明质量监控、线路用电安全管理等功能,而且设备在线率、可控率、亮灯率均达到99.5%以上的行业领先水平,实现光污染的减少和能源消耗的降低,进一步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截至2021年底,公司在北上广深、雄安、珠海等地落地数百个智慧道路照明、智慧多功能杆项目,项目总节电率超过50%,持续助力低碳绿色生活。

  3、电商业务-拓平台

  公司电商业务致力于打造以照明驱动的一站式智能硬装生态圈。在智能化方面,公司通过打通智控系统与第三方平台的直连,实现了多个智能平台接入,极大地提高了用户使用的便捷度;同时公司不断丰富智能化产品品类,线上智能化产品销售快速增长,报告期内线上智能家居照明占比超40%,进一步满足了线上消费者智能化、便捷化的需求。

  公司在精耕重点平台的同时,积极布局新平台,并在多个平台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时,公司主动探索学习新营销模式,报告期内在主流内容营销渠道实现销量突破,不断培育和挖掘新的增长机会。

  4、海外业务-优运营

  公司坚持全球化自主品牌发展战略,报告期内通过精细化运营,实现了海外业务多项运营指标优化,进一步提升了盈利能力。公司在沙特、迪拜、印尼、科威特等多个国家运用专业的照明经验,结合当地的资源环境,建设性地输出了多项标杆项目,持续开拓多个重点客户,为未来承接更多大型项目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围绕海外多元化渠道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开拓海外电商渠道,包括阿里速卖通、亚马逊、Lazada等跨境电商平台,完善海外市场网络布局,提高品牌影响力。在印度、泰国、越南等国,公司逐步构建本地化供应链体系,降低成本及费用,提高全价值链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该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在欧洲市场,公司不断迭代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凭借系统的便捷性及易安装性,获得了多个标杆项目,为欧洲区域医院、邮局等多元化场景提供智能照明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在欧洲区域的智能化业务销售占比已持续提升至双位数以上。

  (二)全面推进数字化变革,助力公司全价值链运营能力提升

  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技术的发展,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各个行业取得了大规模的应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在数字化、智能化的趋势下,公司于2021年年中全面启动数字化和智能化变革,通过营销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和数字运营三大专题的推进,推动公司端到端企业流程体系建设,支撑用户全价值链数字化的卓越运营,将所有的业务、流程、模式、工作方法,运营与商业模式,都通过软件和数字化来驱动,在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和优化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实现全价值链的运营能力提升。

  (三)产品管理与技术创新

  公司持续以用户为中心,打造专业化、高品质的照明产品与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光学、电子、材料、设计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断在智能照明等领域持续创新与迭代。报告期内主要研发工作及成果如下:

  1、推进产品平台化开发

  公司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及部件的平台化开发,即针对同类产品,把标准化的结构和部件进行统一的开发和采购,并在同一技术平台上进行衍生开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搭建多个光学、电源、结构、及材料平台,这些平台的应用,有利于降低产品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实现技术成果的规模化运用,提升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稳定性;同时,材料和部件的规模化采购,有利于采购成本的降低及物料供应的稳定;另外,就制造环节而言,标准化的部件生产,能够提高自动化生产效率,保证交付及时率,最终对公司综合成本的下降及客户满意度的提升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2、迭代升级光学技术

  公司在光学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研发的微棱光学反射技术,可以全面替代传统反射器件,并且相较传统技术,在光效提升的同时,实现了成本的大幅改善。今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对该技术进行迭代,通过对微棱制造工艺和光学设计的创新升级,在卓越的光效指标下,实现了技术参数的进一步提升,不断构筑欧普照明在光学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并为用户带来更加节能、环保、明亮、舒适的光环境。

  3、推出舒适、健康、智能的暖心智浴解决方案

  针对浴霸产品用户使用的需求点和痛点,公司引入了新技术创新成果,推出系列高端浴霸产品,在沐浴体验、环境健康、人机交互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其中独特的软件算法,是根据用户实时沐浴环境温度,实现空间速暖和变频恒温,从而有效解决因温差过大造成易受凉的痛点,极大提升了用户沐浴体验;同时,该暖心智浴系列解决方案搭载了水氧离子净化除菌技术,经过第三方测试机构验证,能够实现10m3空间的除菌率>97%效果,有效抑制卫浴空间细菌滋生,让沐浴环境更舒适、更健康;此外,产品搭载离线语音控制、异味感应换气等多项智能功能,给用户带来便携、舒适、健康的智能人机交互体验。

  4、创新风扇灯技术,推出智能新品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迭代,相较传统风扇灯技术,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创造性开发出不重叠隐形风扇灯扇叶,在保证扇叶强度和可靠性的同时,实现了风量提升;电机上盖和转动盘的一体化设计,进一步减少装配误差,极大的提升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照明采用公司专利技术的真彩光LED,确保光环境更舒适和温馨;面罩与灯体紧密配合的一体化设计,实现灯具全系列防蚊虫,改善了传统产品遇到的痛点。在全新的架构设计下,实现了整机轻量化,有效降低产品成本的同时,提升了用户使用的安全性;同时,产品搭载智慧温感、离线语音控制等多项智能功能,为用户带来更清凉、明亮、健康的舒适体验。

  5、持续构建智能家居生态圈

  公司的智能家居生态圈致力于打造以全屋智能照明为核心,集合智能安防监控、智能家电控制、智能窗帘控制、语音识别系统、影音互动系统及智能场景定制的一体化功能,为用户缔造智能家居生活。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智能产品矩阵,上线智能开关系列,并与公司其他的智能产品共同接入自主开发的“欧享家”智能APP,无需重新布线及改线,搭配网关及其他智能设备,即可实现智能联动,满足用户多元化、高品质、便捷性的智能体验需求。

  (四)制造供应链

  2021年,在公司整体数字化战略的牵引下,制造供应链部门稳步推进数字化变革,深化精益化、自动化、数字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精益改善,从订单到出货环节进行价值链的梳理,寻找与推动精益改善项目点,并结合 VSM 价值流、VAVE 价值分析与价值工程等精益改善工具和方法论,制定相应改善计划。公司全年累计开展280场精益改善活动,攻克改善课题数百个,产线效率整体提升35.5%。

  在自动化方面,公司采用AI视觉检测、自动裁线焊接工艺、零部件车间无人化打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产线自动化率,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供应链数字化能力,通过逐步上线WMS系统、规划APS、MES信息管理等系统,以实现生产排产及订单交付全流程的信息可视化;同时公司进一步推动ISC(集成供应链)业务流程变革,围绕交付链端到端输出多个变革专题,巩固与提升供应链竞争力。

  (五)品牌建设

  2021年正值欧普照明创立二十五周年暨上市五周年,秉承“超越所见”的品牌理念,欧普照明坚守“用光创造价值”的企业使命,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变革机遇,持续发力品牌价值提升,并积极向海内外传播“中国制造力量”。同时,欧普照明着力践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勇于担当企业责任,用光明守护更多消费者的美好生活。

  1、以华夏之光,闪耀迪拜世博会

  2021年10月,世界博览会在全球贸易之都迪拜开幕,中国作为首批确认参与迪拜世博会的国家之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新和机遇”为主题,展现中国在信息、科技、教育、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发展和贡献。欧普照明作为中国馆官方合作伙伴,提供室内多场景照明解决方案,通过无线控制系统、人工智能识别轻互动体验,以及为名画《千里江山图》提供博物馆级的照明方案,最大限度地还原古画原有的质感和色彩。凭借专业出众的实力与创新研发的智慧成果点亮全人类充满机遇的美好未来,让中国智造闪耀世界,进一步提升欧普照明品牌在全球的美誉度与认知度。

  2、坚持创新与责任,斩获多项国内外大奖

  公司不断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坚持创新、积极推动数智化转型,报告期内获得了70项国内外奖项及肯定。包括三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项7项(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设计奖、日本G-mark设计奖)及国内灯具设计重量级奖项7项(中国国际照明灯具大赛、阿拉丁神灯奖);并获得中国品牌杂志颁发的消费者喜爱的中国品牌百强、全国国标五星级售后服务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中国轻工业科技百强企业、百年上海工业百个知名品牌、胡润百富中国大消费民企百强、2021年度热心公益企业等荣誉。

  3、践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投身公益,回馈社会,守护希望之光。报告期内,公司为马鞍山福利中心捐赠灯具50多万元;河北石家庄疫情期间全力支援隔离场所建设,为其捐赠近600盏专业路灯,全面保障该隔离点510亩地的室外照明需求;致敬建党百年,公司响应参与延川县南关小学教室照明改造;河南水灾,帮助“河南卫辉市政府”的灾后重建,捐赠市场价值约三百多万元的灯具等物资;联动10家家居品牌,以实际行动关注特殊人群再就业,为常州天爱自闭症康复学校提供占地50亩的再就业场地照明设备的支持。

  四、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五、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40.01亿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种类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二、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规模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本年度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风险把控。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计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所有外汇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外汇交易台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4、公司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金额: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0亿元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

  ●是否存在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经营需要,2022年度拟向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7.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如签署担保协议等),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2022年度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额度(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财务数据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开发、设计和生产金属墙体、PVC复合板材、金属天花板、吊顶龙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专业设计服务;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53,098.64万元,总负债为64,492.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12%;营业收入为238,242.34万元,净利润为7,383.0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6,918.5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3,592.61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275号A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卫生洁具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4,193.97万元,总负债为25,320.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13%;营业收入为103,236.75万元,净利润为6,107.9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817.39万元。

  (三)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C段501室S座

  3、法定代表人:陈静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5,946.06万元,总负债为17,938.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06%;营业收入为365,239.13万元,净利润为6,521.2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813.77万元。

  (四)欧普(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民众镇锦标村锦丰路1号1栋三层

  3、法定代表人:马志伟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智能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卫浴洁具、家具、电子产品及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照明技术开发;研发、设计:照明线路系统;自有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0,606.02万元,总负债为21,178.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85%;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43.9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78.35万元。

  (五)欧普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Room 2108, 21/F, C C WU Building, 302-308 Hennessey Road,  Hong Kong

  3、注册资本:1,375万美元

  4、经营范围:贸易、投资、咨询、服务、设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44,367.14万元,总负债为26,937.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72%;营业收入为11,027.80万元,净利润为3,379.7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1,548.1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937.62万元。

  (六)Opple Light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DTJ-1012, DTJ-1014, DTJ-1015, 10th Floor, DLF Tower – B, Jasola District Centre, New Delhi – 110025, India

  3、注册资本:30,000万卢比

  4、经营范围: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光源、照明灯具、照明产品等;提供与照明产品相关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247.52万元,总负债为2,730.95万元,资产负债率52.04%;营业收入为6,747.37万元,净利润为-188.3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99.33万元。

  (七)OPPLE LIGHTING SOLUTIONS(THAILAND)CO,LT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the 2nd floor of S.P.D. Building located on 79/2 Krungthonburi Road, Khlongtonsai Sub-district, Khlongsan District, Bangkok, Thailand.

  3、注册资本:10,000,000.00泰铢

  4、经营范围:照明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66.77万元,总负债为12.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5%;营业收入为59.76万元,净利润为-52.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26万元。

  (八)Opple Lighting Intenational DMCC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Unit No. 2802, 1-Lake Plaza Plot No. PH2-T2A Jumeirah Lakes Towers Dubai

  3、注册资本:1,835,000.00迪拉姆

  4、经营范围:销售照明器具、照明电子产品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950.71万元,总负债为3,275.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05%;营业收入为17,453.03万元,净利润为2,449.3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75.74万元。

  (九)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3号楼3楼西办公室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股权比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恺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许斌持股5%。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科技、智能科技、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节能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气设备、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照明器具、电气机械设备的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3,387.20万元,总负债为12,337.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16%;营业收入为8,463.04万元,净利润为61.1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158.06万元。

  (十)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3号二层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股权比例: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软件开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9,991.63万元,总负债为9,047.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55%;营业收入为10,432.89万元,净利润为733.8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047.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0亿元,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4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业务发展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融租赁”)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43,805.67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33,379.54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983.67万元;公司与沣融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1,046.2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拟与沣融租赁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43,805.67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33,379.54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983.67万元;公司与沣融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1,046.2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4、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111号4幢550室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沣融租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壹创富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8、关联关系: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租赁系公司的关联方。

  9、沣融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的额度:18,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3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1、授信额度:34,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3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三)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租赁支付租金,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利率为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租赁额度届满日为2023年6月30日。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有助于加速资金周转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规定,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 “销售费用”调整至 “营业成本 ”,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规定,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包括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费及装卸费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将运输及装卸费于“营业成本”科目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而做出,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84.9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同意公司向148人授予217.1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1.90元或26.28元,其中,按照每股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

  4、授予日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期权权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期权权益,被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合计为5.52万份;共计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实际授予266人47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实际授予138人21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90元/股或26.28元/股,其中,按照每股 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3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授予登记。

  5、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后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232,98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3.3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29,900份。

  6、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日,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选任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51,000股(其中,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13,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限制性股票37,200股);获授期权共计234,600份。鉴于公司2018年8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16.54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940股、以19.91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360股,共计回购6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304,980份。

  7、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8、2018年1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132.9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公司自2018年10月26日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共有2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条件。公司拟向前述2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前述激励对象,涉及1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84,300股(其中,以21.90元/股获授34,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49,500股)。另,前述23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377,300份。

  鉴于公司2018年8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16.54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240股;以19.91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50股;共计回购109,5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如前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期间,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前述回购对象的利润分配款项由本公司代收,回购价格不再进行调整。另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拟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共计490,490份。

  10、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232名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33.38元/股,其所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共计904,843份;同意 119名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其所对应的解锁数量共计435,847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等11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16.54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240股;以19.91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50股;共计回购109,590股。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办理完成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1、2019年5月23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435,847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2、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期权合计132.99万份,共授予11人。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第一个可行权等待期届满日前,共计3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对应持有的31.824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解锁。故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8人,持有的101.166万份股票期权可解锁第一期(1/6),合计可行权数量为16.861万份,行权价格31.1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拟以16.14元/股回购1,065,653股限制性股票,以19.51元/股回购192,79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1,258,443股,总计注销股票期权2,096,25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完成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4、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现0.4元、每股派现0.5元),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现事项发生后,可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67元/股。

  15、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拟以15.64元/股回购318,500股限制性股票,以19.01元/股回购166,53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485,030股,总计注销股票期权1,608,49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办理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自2021年4月22日至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32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四个解锁期/第四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12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锁期对应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第四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因激励对象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如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将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公司1名员工因选任为监事,其未获准行权的预留期权作废。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一)调整前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76,800股(以21.90元/股获授45,600股,以26.28元/股获授31,200股),其中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8,400股(以21.90元/股获授22,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15,6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需注销股票期权260,850份。

  前述业绩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锁期对应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3,700股(其中,以21.90元/股获授72,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30,900股),第四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57,750份。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调整事由

  1、2017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81,638,5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2、2018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9年6月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6,063,7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3、2019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6,063,755股扣除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7,599,927股后的余额748,463,8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4、2020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1年7月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54,695,722股扣除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7,599,927股后的余额747,095,7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因此,公司拟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1为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2为以26.28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3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转增: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1为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2为以26.28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五)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依据和调整方法,结合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及注销的相关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回购数量Q1= 22,800 *(1+0.3)+ 72,800 *(1+0.3)=124,280股

  调整后回购数量Q2= 15,600*(1+0.3)+ 30,900*(1+0.3)=60,450股

  调整后回购数量Q3= Q1+ Q2=124,280+60,450=184,730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P1=(21.90-0.4)/(1+0.3)-0.4-0.5-0.5=15.14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P2=(26.28-0.4)/(1+0.3)-0.4-0.5-0.5=18.51元/股

  调整后的期权数量=(260,850+357,750)*(1+0.3) =804,180份

  综上,本次公司拟以15.14元/股回购124,280股限制性股票,以18.51元/股回购60,45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184,730股。前述激励对象已承担的利润分配税款,由公司在回购款中予以补偿;如前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期间,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前述回购对象的利润分配款项由本公司代收,回购价格不再进行调整。另,本次总计注销股票期权804,180份、股票预留期权101,010份,合计905,190份。

  四、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激励对象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激励对象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8年3月1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由公司注销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5,030股。前述回购注销已完成,故公司注册资本也需相应由原754,695,722元调整为754,210,692元,公司总股本由原754,695,722股调整为754,210,692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具体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3《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07,475,377.64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522,864,728.7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97,275,076.20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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