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定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57,974,561.1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04,933.97元。现结合2021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综合授信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值人民币21亿元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上述授信的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用。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2年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并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

  (2)同意董事会在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事项(涉及关联关系除外)无需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贷款事项,并签署贷款事宜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其他文件。

  2、关于提供担保

  (1)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全资子公司对2022年借款担保需求的预测,公司2022年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071,625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15Z0219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证券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瀚川智能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14、15、16、17、18、19、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一、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6

  电话:0512-62819001-60163

  传真号:0512-65951931

  邮箱:IRM@harmontronics.com

  联系人:张颖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投票。

  (四)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江苏省苏州市政府相关防疫政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召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如因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导致相应变动,遵照苏州当地统一防疫政策。

  (五)如因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导致公司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1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5%,即不超过27,071,625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08,286,5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回购的库存股数量为715,519股,公司董事会已审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考虑该库存股的影响。

  6、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80.49万元和3,093.06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与2021年度增长10%、增长20%和增长30%三种情况测算。本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前提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公司存在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参见《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瀚川智能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聚焦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的主航道,主要从事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柔性、高效的一站式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助力制造行业客户提升生产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公司核心团队已积累众多充换电行业、汽车行业、领先自动化装备行业的专业人才。目前,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才623名,占职工总数的50.45%,拥有专职研发人员331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占比87.91%,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均拥有十余年丰富的智能制造、自动化、电子信息等相关行业经验,已形成一支人才梯次及结构配备合理、专业领域齐全和配合默契的优秀研发队伍,能够快速捕捉国内外行业前沿研究,进而快速转化至实际项目中。

  在换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设备领域,公司已基本完成了的核心团队的搭建,相关团队成员均具备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经验或充换电服务运营管理经验,对于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有着深刻的理解。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公司通过积极引进相关领域的外部优秀人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新业务转型等所带来的管理需求和人才需求。

  2、技术储备

  公司秉承“研发技术驱动市场”的理念,建有“江苏省汽车电子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公司在电气控制、精密机械、光学及计算机算法等领域有着多年的研究开发经验,技术水平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前,公司已建立模块化的设计理念及平台化的开发环境,并形成了从硬件、软件及服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实力,通过服务于全球知名企业先进生产线的智能化,将客户前沿、创新、个性化的制造工艺、生产管理模式等落实到具体的生产装备与工业软件,与世界一流企业协同发展的机制使得公司技术与产品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获得授权专利321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214项,外观专利10项,另有50项软件著作权。

  3、市场储备

  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持续的技术创新、强大的人才团队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等优势,公司在汽车行业和充换电站等行业积累了大量知名客户。其中,在汽车行业,全球前十大零部件厂商中,博世、电装、采埃孚、麦格纳、爱信、大陆、李尔和法雷奥均为公司客户;在连接器细分领域,全球前两大厂商均为公司重要客户;在充换电设备行业,公司已经成功开拓宁德时代、协鑫能科、阳光铭岛、蓝谷智慧能源、特来电领充、顺加能等知名客户,并且与协鑫能科达成长达五年的换电业务的战略合作,与西安特来电领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商用车电池包至整站开发生产的战略合作,初步完成了汽车主机厂、电池厂和运营商的市场布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抓住围绕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产业赛道所带来的行业机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果本人违反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稳定运营。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1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针对《监管工作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指定期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材料。

  2、2021年1月6日,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1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董事通过大宗交易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2020-053)。

  上述行为发生后,唐高哲先生及时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采取发布致歉公告、认缴罚款、延长锁定期、辞去相关职务等补救措施,后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的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质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