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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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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500.77万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1,078.11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0.0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49.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421.6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22.45万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2,300.00万元,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1,531.3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609.44万元,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75.2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累计支出75.3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84.3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7月18日,本公司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金鸡湖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80078801700001004)、在中信金鸡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700485572)。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922.4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瀚川智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瀚川智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瀚川智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瀚川智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并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公司充换电等新兴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及产能建设,以抢占换电设备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同时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20,863,584.14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1%,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04,933.97元,截至2021年12月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89,979,352.08 元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863,584.14元视同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1%。

  二、2021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产品和服务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当前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仍处于起步成长阶段,局部领域已有成熟案例落地。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与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产品成套性强,需要各环节之间紧密配合等特点,因此产品研发周期较长,对企业的专业化研发技术能力要求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柔性、高效的一站式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助力制造行业客户提升生产力。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实践,已建立了模块化、单元化的工艺及系统模块,能够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研发、设计并有机组合成系列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号召,紧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步伐,主营业务聚焦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等主航道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和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5,797.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0.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93.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50.42万元。公司积极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新基建”实施的政策窗口,大力发展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

  公司充换电等新兴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及产能建设,以抢占换电设备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四)2021年度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0,863,584.14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1%,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并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公司充换电等新兴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及产能建设,以抢占换电设备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同时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20,863,584.14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1%,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1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各重点项目的生产运行,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余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钟乐,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预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晶,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毓,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及大型集团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辽宁成大、森远股份、萃华珠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为1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对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执行的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33,746,163.36元、租赁负债19,940,066.72元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806,096.64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8,834,764.48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834,764.48元。

  2021年1月1日,公司及母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外币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三)资金额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三)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四)公司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管理层决策。

  (五)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7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560.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2,072.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是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根据已经签署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将在后续进行支付的款项。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将在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瀚川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出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5,603,744.1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0,726,255.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12,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9年8月13日公司已将11,812,600.0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9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53,146,255.85元,2019年10月、2021年4月,公司分别使用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产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2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监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十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2月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正)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071,625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15Z0219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 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微信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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