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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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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洁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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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82.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0%,主要系持续客户经营,积极拓展营销布局,加大客户覆盖,继续推出行业和领域的解决方案,积极推动项目成交。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9.64万元,主要系营业总成本中人员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所致。由于持续的研发投入,研发平均人数较上年同期增长40%以上;同时加强头部客户经营,营销平均人数较上年同期增长37%以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徐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徐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徐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洁联会计机构负责人:严洁联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长)行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该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98.9583万股的2.08%。其中首次授予142.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81%;预留17.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19%。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以30.00元/股的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8.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5日以29.55元/股的价格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21.8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4日。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均为公司长期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或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98.9583万股的2.08%。其中首次授予142.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81%;预留17.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1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67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2,49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0.71%,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35.00元/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首次授予价格,但首次授予价格不得低于35.00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首次授予价格不得低于35.00元/股,该最低价格约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45.94元的76.1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52.10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7.1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61.79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6.6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65.38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3.53%。

  2、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激励、留住关键核心人才,稳定核心团队,同时兼顾维护股东基本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始终专注于企业级管理软件领域,为客户提供协同管理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协同管理平台及云服务,集协同管理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及服务为一体,是中国领先的协同管理软件提供商。公司所属行业为技术创新型产业,具有技术进步、产品升级迭代较快等特点。协同管理软件是融合管理思想和前沿信息技术的新兴的企业级管理软件,属于技术及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人才队伍素质具有较高要求。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主营业务的运营,均依赖于公司关键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有效配合。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的不断更新迭代,公司对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还将继续增加。因此,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团队是保障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有效的实施股权激励是公司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使公司在行业优秀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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