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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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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①汽车经销板块

  公司汽车经销业务以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主体经营,立足于传统汽车4S店业务,构建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汽车服务生态圈,业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服务、平行进口车、二手车经销及出口、道路救援等领域。公司现拥有汽车经销4S门店及新能源体验中心共45家,主要经销包括宝马、奥迪、雷克萨斯、凯迪拉克、红旗、林肯、大众、丰田、本田、天际、极狐、赛力斯等25个品牌,是福建省最具影响力的汽车经销商集团之一。

  ②供应链板块

  公司供应链业务以大宗商品贸易为载体,以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贸易业务为主。贸易模式包含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国内贸易等。

  公司供应链业务持续聚焦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贸易业务领域。公司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致力于推广全流程供应链管理增值服务。现有铜、铁矿、煤炭、钢材、铝等核心业务品种及锌、镍等若干优势品种。

  ③信息科技板块

  I.物联网业务

  公司物联网业务主要从事RFID电子标签、读写设备、RFID整体解决方案等系列软硬件产品的制造、研发及应用集成服务,并深化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RFID电子标签相关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涉足各类电子标签、读写设备及RFID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信达物联产品广泛应用于鞋服供应链及零售端管理、无人零售管理、图书馆管理、智能交通管理、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照明管理等多个领域。并且,公司提供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仓库等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从事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及维护等系列业务。

  II.光电业务

  公司光电业务聚焦于LED封装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显示屏用直插LED管、显示屏用贴片LED管、Mini LED管、大功率和小功率白光LED等封装产品及LED道路照明灯具、LED室内照明灯具等应用产品,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白光通用、特种照明及室内外照明等领域。

  公司已形成显示屏封装、白光封装、应用照明三大领域共同发展的光电业务格局。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①汽车经销行业

  2021年,随着国家陆续出台稳定与提振汽车消费政策,国内乘用车市场整体逐步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一方面,受限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疫情散点爆发和汽车芯片短缺等不利因素影响,传统燃油车终端销售面临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赋能汽车产业转型,新能源汽车已成为2021年汽车行业最大亮点,其市场份额增长超行业预期。造车新势力的不断进化和优质新能源车型的持续发布,激发了汽车市场活力。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由政策驱动转向产品驱动,呈现出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的发展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经销业务主体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居“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第50名。

  ②供应链行业

  随着全球疫情反复发酵,贸易航运和物流系统遭受冲击,大宗商品价格大幅震荡。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在持续防疫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产,生产能力与生产秩序率先恢复,为保障全球供应链稳定、推动经济复苏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中国全年进出口贸易保持增长态势,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供应链板块已连续五年蝉联上海钢联与中诚信评选的“黑金杯”全球铁矿石供应商二十强,荣获上海金属网评选的“2021年中国有色金属现货贸易商50强”,并位居上海钢联评选的“2021全国钢贸企业百强榜板材榜第七名、建筑钢材榜第十三名、综合榜第十五名”。

  ③信息科技行业

  公司信息科技行业包括物联网行业和光电行业。

  I.物联网行业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在数字经济的裂变辐射带动下,物联网行业不断挖掘应用场景,产业规模持续扩张,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作为物联网感知外界的重要支撑技术,RFID电子标签领域已形成包括标签封装技术与设备、读写器设计与制造、软件中间件、系统集成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在智慧城市、智慧物流及仓储、零售业、铁路交通、图书馆、服装行业、身份识别等一系列场景中均得到广泛应用。

  受益于国家扶持政策的引导、行业标准的完善和应用场景的延伸,2021年国内RFID电子标签产业延续良好的发展势头。

  信达物联作为集RFID电子标签生产、读写设备系列产品研发、制造及提供RFID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已深度应用于鞋服供应链及零售端管理、无人零售管理、图书馆管理、智能交通管理、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照明管理、智慧仓储管理等领域。

  II.光电行业

  近年来,中国大陆逐步成为全球最主要的LED行业生产基地。国内LED行业在历经高速增长期、产业洗牌期以及新冠疫情冲击后,行业企业规模优势越来越凸显,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2021年,随着行业库存去化渐入尾声、终端需求回暖以及Mini、Micro LED驱动的新一轮产线的迭代升级,国内LED行业整体发展稳中向好。

  信达光电主要从事LED封装及其应用产品生产,LED封装产能及销售量居行业前列,照明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注:1、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21,518,666.63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5,825,012.90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2、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了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面对持续反复的新冠肺炎疫情及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中国加强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恢复,全国GDP同比增长8.1%。

  面对后疫情时代的行业变局,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持续聚焦主业,坚持以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转型为抓手,努力提升三大板块经营质量。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2亿股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成功募集资金5.8亿元以补充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49亿元,同比增长42.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9.37万元,同比增长312.67%。2021年度,公司再次入选《财富》中国500强上市公司(第146位)及贸易行业子榜单第4名。

  1、汽车经销板块

  受芯片供给短缺和电动化趋势影响,汽车行业的市场结构和增长模式随之转变。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借势破局,对外持续优化品牌结构,完善生态链布局,对内紧抓经营管理,推动数字化转型,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公司持续优化品牌结构,聚焦高端品牌及新能源品牌布局,年内成功取得红旗、林肯、奥迪等5家高端品牌门店授权,以及赛力斯、极狐、智己、天际等7家新能源品牌门店授权;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设立平行进口车海外仓,打造海外采购资源优势;对标行业标杆,梳理优化“淘靓车”二手车经营管理策略;差异化营销美车城精品业务,实现规模效益双增长,生态链业务布局和提升日臻完善。

  公司紧跟数字化营销趋势,顺应后疫情时代客户消费习惯,采用微信、直播等新媒体工具,推出二手车、特价车、售后秒杀、好物优品等线上服务内容,持续洞察、分析消费者需求;使用智能语音技术,强化公司数字化营销工具,打造更具价值感的客户服务体验,公司品牌竞争力日益提升。

  公司紧抓精细化管理,调整管理结构,升级管理模式,提升运营质量,夯实运营基础。一方面,公司加强统采管理、规范环保生产、促进降本增效,持续提升精细化运营能力,同时通过内部轮岗、人才盘活等多措并举,打造优质团队;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运营、效能提升、数据分析”,加速数字化转型。

  此外,2021年7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终止筹划收购正通汽车(01728.HK)29.9%带投票表决权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未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沿着既定战略规划,积极推动投资并购工作。

  2021年,公司实现新车销售3.52万台次,创造利润总额1.55亿元,位居“2021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第50名,并荣获2021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21中国汽车流通行业优秀会员(社会责任榜样)”和“2021中国汽车流通行业优秀会员(数字化转型)”两大奖项。同时,揽获厦门日报社颁发的“2021年度厦门诚信汽车经销商”和厦门主流汽车媒体联合颁发的“2020厦门年度风云汽车经销商-最佳口碑奖”等奖项。

  2、供应链板块

  公司坚定产品归核化战略,聚焦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贸易品类,向产业链纵深拓展供应链业务体系。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中西部及西南等新兴市场,丰富铅、铁合金等多种贸易品种,实现区域与贸易品类的差异化经营;另一方面,通过运营洗煤加工基地、钢材自管仓库并引入加工及配送服务等举措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供应链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此外,公司对外深化战略同盟,共享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内持续推进混改,引入优质团队,优化管理机制,激发经营活力。全年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96.00亿元,同比增长48.99%,实现利润总额3.12亿元,同比增长68.82%。

  公司连续五年蝉联上海钢联与中诚信评选的“黑金杯”全球铁矿石供应商二十强,并入选厦门市商务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评选的“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位居上海钢联评选的“2021全国钢贸企业百强榜板材榜第七名”、“建筑钢材榜第十三名”、“综合榜第十五名”。同时还获得上海钢联评选的“2021年度铁矿石长期诚信服务商”、“2021年Mysteel铁矿石远期现货价格指数诚信采价单位”、“Mysteel煤焦长期支持合作单位”、“2020-2021年华南板材优质贸易商”、“2020-2021年度福建省优质板材供应商”、“2020-2021年度福建省优质钢材供应商”,钢之家评选的“2021年度优质供应商”及欧冶云商评选的“欧冶跨境交易最佳合作伙伴”,上海金属网评选的“2021年中国有色金属现货贸易商50强”等多项荣誉。

  3、信息科技板块

  报告期内,信息科技集团紧扣公司战略规划,梳理组织架构、优化业务结构、统筹生产配置、聚焦研发提升,稳中谋新,提质增效。

  (1)物联网业务

  公司的物联网业务板块专注于电子标签业务与智慧城市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96亿元,同比增长31.97%。信达物联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评选的2020年度第一批厦门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第八届厦门市专利奖二等奖及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评选的科技创新企业;在IOTE 2021国际物联网博览会中荣获“‘IOTE 2021金奖’创新产品奖”;在物联之星评选中荣获2021“物联之星”星锐奖。山东物联则完成电子智能化壹级资质、国际软件能力成熟度叁级(CMMT3)、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壹级等资质认证。

  电子标签业务方面: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调整营销策略以提升核心优质客户订单份额。2021年,公司实现RFID电子标签销量超过20亿片,稳居行业第一梯队。在持续扩大电子标签业务市场份额的同时,公司不断拓展RFID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年内公司中标多家知名企业RFID智能制造项目。此外,公司聚焦研发提升,参与的厦门市重大科技专项(电子标签自研芯片项目)已进入产品测试阶段,并与福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研发项目,产品技术储备得以进一步丰富。

  智慧城市业务方面:公司围绕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园区等领域多点布局,报告期内中标多个智慧城市、智能化系统类项目,完成“信达全球导览服务运营平台”的搭建并顺利实现多景区上线运营。

  (2)光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整合产品线以统筹生产配置,优化组织架构以革新管理模式;对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明晰产品定位,提升小间距等高毛利产品的占比,开发和量产Mini LED显屏、IR/UV、地铁灯等多款特种用途LED产品,持续优化各类产品生产工艺以提升良率、降低成本。此外,公司稳步推进福建、广西、浙江等多地的交通工程照明项目落地、交付。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9亿元;位居大照明全平台发布的2021年中国LED照明灯饰行业100强第78名,荣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颁发的“2020年度纳税大户”、行家说产业研究中心评选的“行家极光奖十大供应链之星”以及厦门工业博览会组委会评选的“2021年厦门工业博览会优秀组织奖”。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植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二〇二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120,345,3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元,募集资金总额582,471,348.8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16,981.14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45,305.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809,06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4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3000002号)。

  (二)二〇二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7,585.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4.13万元),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金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二〇二一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2、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程文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程文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文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如下: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邮寄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证券部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程文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6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5年。

  3、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4、公司已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5、公司已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协议》,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6、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1月26召开的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前述三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三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2、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1,284.36万元,负债总额30,938.20万元,净资产30,346.1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8,170.03万元,利润总额748.37万元,净利润833.72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3,584.90万元,负债总额30,775.27万元,净资产32,809.63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32,672.64万元,利润总额3,019.13万元,净利润2,463.47万元。信达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90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3、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49,445.39万元,负债总额151,373.94万元,净资产98,071.4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60,619.26万元,利润总额9,557.08万元,净利润7,216.24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7,095.79万元,负债总额134,819.22万元,净资产92,276.57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403,272.72万元,利润总额12,793.93万元,净利润9,700.77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售后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3,427.59万元,负债总额55,065.50万元,净资产88,362.1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9,849.98万元,利润总额-2,959.03万元,净利润-2,910.28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0,443.71元,负债总额43,772.54万元,净资产86,671.17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37,647.86万元,利润总额-1,690.93万元,净利润-1,690.93万元。福建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信达物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安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其中,2021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7,630.3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02%,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2,369.70万元+美元68,500万元。公司2022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10,000万元。其中,2022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1,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7%,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469,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01,530.3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13%。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3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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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厦门信达(证券代码00070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4月22日、4月25日、4月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6),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7),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不存在应修正《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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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3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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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韩磊,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

  为了真实反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0,349.08万元,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016.12万元,二〇二一年第四季度核销各类资产原值为425.1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〇二一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意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二〇二一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30,349.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公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保理款等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或当单项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上述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0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4,508.81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02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2,056.2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998.77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应收保理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金额456.86万元。

  2、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787.91万元。

  3、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公司每年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财务预算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来确定,其后年度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本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36.03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17.63万元。

  (四)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本期利润总额为-27,016.30万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688.36万元。

  二、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3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意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等存货市场价格下跌,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16.12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43.11万元。

  (二)公司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73.00万元,共计影响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2,473.00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33.96万元。

  三、二〇二一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二〇二一年第四季度,公司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合计金额为425.10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1、核销子公司对广州市蚁道互联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原值34.98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4.98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2、核销子公司对厦门市新阳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原值共计390.12万元。上述应收保理款因申请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90.12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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