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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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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3,226,332.7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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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该行业与国家电网建设紧密相连,属于国家新型基础建设的一部分,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确定,接下来电气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电力需求仍将持续增长,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特高压不仅能有效支撑清洁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同时还可提高东中部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国家电网在“十四五”期间将规划建成一批特高压工程并初步建成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交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措施,将成为“十四五”电网重点投资方向。

  2022年国家将大规模启动新一轮特高压建设,并且建设规模空前。自从2006年我国探索特高压示范工程开始,到目前已经历三轮大发展:第一轮是2011年至2013年,规划建设“三横三纵”特高压骨干网架和13项直流输电工程,形成大规模“西电东送”“北电南送”格局;第二轮是2014至2016年,国家能源局提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的建设,推进9条特高压线路建设;第三轮是2018年至2020年,作为“新基建”投资托底经济,特高压迎来了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国网规划建设特高压工程“24交14直”,涉及线路3万余公里,变电换流容量3.4亿千伏安,总投资3,800亿元。2022年国家电网计划开工“10交3直”。

  目前,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电力系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

  2、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3、公司的主要产品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电网复合横担);同时,公司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此外,公司通过电气设计创新、结构创新和安装工艺创新,研发出防闪络解决方案,用于电力系统传统瓷、玻璃外绝缘产品的闪络事故治理。

  (1)主要产品应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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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产品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变压器复合套管,于2021年4月完成了110kV、220kV的油浸/复合选项的ID固化,成为了电网公司的标准化采购方案;输电塔复合横担,在近10年多的时间里已在全球完成全系列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标杆工程应用,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于2021年6月通过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产品的综合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2021年12月,公司的“500kV、220kV、110kV架空输电线路用复合横担”产品已列入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清单。通过国家能源局首台套认证后,产品应用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对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综合考虑非人为责任、认知不足等因素,减轻或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运行考核等责任。

  本次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是公司新型复合横担产品全面替代传统产品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公司复合横担产品在电力系统架空输电线路领域的全面推广和应用,面临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4、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采购和存储批量,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授权后直接向供货商进行采购。公司根据 ISO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程序,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原材料需求组织公司的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新供应商或新原材料进行评审。供应商交货后,公司质检部门依据标准对采购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册,采购的原材料均从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公司在采购时根据市场状况与供应商定期协商确定价格。采购部门每季度会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考评流程,组织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要求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得分不合格的剔除;不合格供应商或作为待考察供应商直至下季度得分合格,方可重新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为了保证各类采购物资供应安全,一般对于每一种物料和服务都会确定1-2家备选供应商,以防止在主要供应商供货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保证公司各类物资供给正常。

  (2)生产管理模式

  公司的产品主要是按单生产模式,从接收客户需求到满足客户需求,整个价值链流程主要包括方案设计、签订合同、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订单分解、物料采购入库、生产计划安排、组织生产及检试验、成品入库、物流发货等主要环节。

  公司通过APS排程系统进行生产订单的管理和安排,排程分为主计划与分计划,基于关键工序产能,确定每一个订单的主计划,并依据主计划时间要求结合物料采购周期编排物料到位计划,直至检验、包装、入库和发货运输。

  公司通过建立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物料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全面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PDM、SAP、APS、MES、设备管理和能耗管理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保障“人、机、料、法、环、测”生产要素高质量和高效率运营。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的国内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省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电网公司,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对于电力设备生产商,公司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向其供货。公司主要国际客户为以Hitachi Eneregy、GE集团、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及国际电网客户。对于Hitachi Eneregy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等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规范采购的通用合作条款,客户按月下达具体订单。对于其他国际客户,公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逐笔进行商业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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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前三季度公司系按照25%的法定税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公司于2021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记载时间),认定通过的当年即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按照15%的税率调整前三季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故导致季度数据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有差异。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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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1,174,912.37元,同比上升10.29%;实现净利润100,571,597.38元,同比下降23.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62,883,009.45元,同比上升42.24%;净资产1,584,860,978.93元,同比上升41.7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6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3,226,332.7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71,597.38元的42.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金额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内基本月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月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则在次年发放,年末根据公司绩效情况和个人工作贡献综合确定。

  9.1 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斌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马斌回避表决。

  9.2 关于董事陈小琴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陈小琴回避表决。

  9.3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鑫鑫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鑫鑫回避表决。

  9.4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鸭群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鸭群回避表决。

  9.5 关于董事王翔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6关于独立董事司马文霞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司马文霞回避表决。

  9.7关于独立董事袁学礼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袁学礼回避表决。

  9.8关于独立董事李志勇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志勇回避表决。

  9.9关于副总经理吴晶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0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季清辉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1关于财务总监贾冬妍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2: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 4月26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20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凌伯琴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3,226,332.7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71,597.38元的42.9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全体监事支付薪酬具体金额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监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

  5.1 关于监事会主席凌伯琴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凌伯琴回避表决。

  5.2 关于监事张文斌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 关于监事吴红芹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红芹回避表决。

  5.4 关于监事金红兵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金红兵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市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 1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2021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 9号),要求将租金减让期间由 “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四)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剩余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于2021年1月1日,本公司无剩余租赁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合同。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2021年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二)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2.86万元(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27万元(包含本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人民币66.03万元),累计使用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98.89万元,原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32.86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6.84万元,为剩余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关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

  (二)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233.50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594.81万元;该金额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9,692.64万元的差异共计人民币19,902.17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关手续费净额人民币97.83万元,及转出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20年由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按照规定与更换后的保荐机构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项目已结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3401341760)已办理注销,与之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尚未使用的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二)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 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备注: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此项目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完工日期延长至 2022年12月末。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工艺要求较高,需要时间反复沟通、修改;受国内外疫情影响,设备采购受限;研发需求受新材料、新技术的影响较大。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万元,因此,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投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48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42,500万元,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65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095号)。

  特此公告。

  附表: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其中首条产线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

  注5:“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其中首条产线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6,597,655.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226,33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2.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情况,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及修订。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拟对上述关于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因增加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按顺序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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