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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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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从事速冻鱼肉制品与速冻肉制品、速冻面点制品和常温鱼肉制品和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速冻产品主要包括火锅丸滑类(鱼丸、肉丸、福袋、鱼豆腐等)、速冻米面类(蛋黄烧麦、流沙包等)、速冻菜肴类(脆毛肚、培根、巴沙鱼片等);常温休闲产品包括蟹柳、鱼豆腐、速食关东煮等。

  (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趋势

  我国速冻食品行业近年来保持了较高速的增长,速冻食品因其便捷、营养的产品属性,符合消费者追求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和居民消费习惯的改变,速冻产品消费场景的丰富化,消费升级带来的产品结构优化,冷链物流的快速发展等,多重因素促进速冻食品行业未来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速冻鱼肉制品与速冻肉制品行业持续了多年的整合洗牌期,随着国内行业头部企业借助“后疫情时代”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变化,进而全国化布局的推进,产品结构的不断迭代,面对BC两端更加细分的需求,以及先入为主的品牌优势,头部企业竞争力和规模效应有望不断增强。加之食品安全和环保监管日趋严格,部分不规范的中小作坊式企业预计逐步退出市场,使低价竞争的环境有所改善,市场份额不断向头部企业转移,头部企业的品牌优势会逐步凸显并进一步提高。

  2021年各原材料价格上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引起包装、辅材等价格大幅上涨,速冻食品行业在生产端承压,销售端同时面临社区团购等新渠道较大冲击,商超渠道的客流下降,主流速冻食品企业商超渠道收入影响明显。疫情改变了消费者购物偏好、频次以及场景,作为消费主力的年轻一代,他们善于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利用“安利”、“种草”、“拔草”等形式,选择更加有实力、更加健康、更加放心消费的食品,也促进了电商渠道渗透率的提升。渠道正在不断裂变和相互迭代演进,为速冻食品的销售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说,行业中长期向好趋势不变。冷库、冷链运力等物流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能够降低食材损耗,加大速冻食品辐射半径,消费升级趋势和消费行为习惯变迁,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家法规政策的支持和监管体系的健全,都将促进行业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具备品牌、规模、渠道、资金优势,以及内部管控能力和产品研发创新能力的综合实力强的行业领先企业集中,行业两极分化的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加剧。

  (2)行业周期性特点

  季节性特点: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速冻鱼肉制品和速冻肉制品,受消费习惯的影响,该行业存在季节性特征,通常每年的第二季度因天气炎热以及渠道和客户需求减弱为全年销售淡季,第四季度因天气寒冷,下游火锅餐饮相对火爆,同时居民家庭消费也相对频繁,对火锅料制品的需求量大,为全年销售最旺季,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

  周期性特点: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行业的周期性不明显,主要是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及上下游行业的波动而波动。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目前,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行业内企业众多,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产品偏好有差异,市场整体集中程度较低,公司作为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产能、产量、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位于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34,490.3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561,280.8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488,974.2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5,796,129.55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净利润均为亏损,且根据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存在大额投资支出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围绕产业持续投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隆森、李夏凡

  曹隆森:详见上述项目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飞美、刘微芳、吴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0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2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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