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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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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105012号)。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专项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紧跟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指引,持续聚焦新能源及环保绿色产业,巩固推进“智慧能源+环保治理”产业模式,致力于成为领先的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为客户提供智慧能源运营服务、生态环境治理等一体化的绿色发展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一)公司的业务构成

  1、主营业务

  新能源业务。公司拥有光伏组件生产、电站开发、施工建设、智能运维、技术研发等完整光伏发电体系,自持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约1GW。公司已搭建起光伏电站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实现了光伏电站大数据采集、智能化故障诊断、运维管理全周期的智慧能源管理,自运维及代运维项目超2GW。

  生态环保业务。公司立足生态综合治理、水环境修复及运营、土壤修复等领域,为地方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周期解决方案。近年来因受PPP项目清库等行业政策影响,公司生态环保业务收入持续下降。作为传统生态治理业务的补充,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公司依托现有光伏基地,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试点“茶园综合体”项目,建成以大别山油茶产业化为基础,从育种、育苗、栽培到油茶压榨全流程农产品产业,努力打造中国茶油知名品牌。

  2、其他业务

  供应链业务,主要是为河北华融环保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提供丝网原材料。我司子公司过往曾负责园区经营,该子公司被转让后,出于过往的良好合作关系,我司在一段时间内仍协助受让方保持供应链客户稳定、渠道畅通,及业务延续性,故转让至今我司仍从事原有丝网制品原材料的集中采购,供应链业务才一直延续至今。

  随着公司继续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及新能源、生态环保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逐步回升,供应链占比正逐渐下降。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对于新能源业务中的光伏发电业务,公司自持电站运营发电取得电费收入,采用电量销售结算经营模式。涉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电站需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节能评估、土地等相关流程后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后投入运行,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电价执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对于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中涉及的工程类业务,主要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EPC、PPP等,项目运作主要包含项目策划——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融资——项目实施——建设交付——项目运营——项目退出八大环节;EPC 模式下项目运作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总承包。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环境

  1、新能源业务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我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54.88GW,风电装机容量约3.3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新增光伏连续9年稳居世界首位。“十四五”首年,新能源发电建设实现新突破,呈现新特点。

  全球已有130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目标,向清洁低碳能源转型已成为必由之路。中国围绕“双碳”目标的实现进行了部署,为整个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光伏、风电、储能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承担重要任务,提出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2亿KW以上。同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2030年达到25%的发展目标。目前,各省市响应“双碳”目标,也纷纷出台促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鼓励性文件。

  2、生态环保业务

  “十四五”是中国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2035年全国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的关键基础。在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下,未来的环保产业将担负起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产业经济绿色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2021年12月,《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202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也进一步指出,将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未来新能源产业将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之年,也是光伏平价上网的启航年,更是迈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起始之年。公司所处的新能源及环保行业均具有天然的绿色低碳属性,与碳中和理念十分契合,产业发展迎来良好机遇。

  (四)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

  公司目前自持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约1GW,自运维及代运维项目超2GW。公司凭借自身商业模式、强大的资源整合及市场开拓能力、良好的工程品质及商业信誉、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厚积薄发的实干精神,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得到了业内的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21中国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21ESG绿色公司之星”等荣誉。基于助力绿色中国的生态环保业务进展显著,以及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工程方面取得的成绩,公司还荣获了“2021年度碳中和先锋”、“2021中国绿色环保产品”、“全国粮油示范工程示范加工企业”等各项肯定及褒奖。

  此外,公司已获得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多项资质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项认证,并申报取得了多项国家专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具体可参见公司2021年报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六节 重要事项”等相关内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为真实反映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557,349,682.87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156,488,321.94元,出售子公司减少坏账准备687,838.09元。具体详见下表: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计提坏账准备195,153,480.50元,转回坏账准备94,679,252.25元,处置公司减少坏账准备91,986.37元;

  1、本报告期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主要是:

  ①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5,499,620.00元,原因是我司多次积极的主张对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经多次催收无果,2019年4月我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并于2019年12月取得(2019)苏0115民初7199号判决书,判决南京京九思立刻归还所欠欠款,同年申请强制执行,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对方无可执行财产,考虑到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全部计提坏账。公司后期将继续积极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追收。

  2、本报告期转回的坏账准备主要是:

  ①2018年-2021年按账龄计提洛阳丰曌新能源有限公司坏账准备64,808,153.11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回部分所欠工程款,故转回坏账准备 18,594,564.6元。

  ②2018年-2021年按账龄计提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坏账准备59,393,436.7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回部分所欠工程款,故转回坏账准备 55,758,491.44元。

  3、本期本公司根据公司的坏账政策按账龄相应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主要是:

  ①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冠县龙凯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工程款余额为53,170,361.46,账龄分别为2-3年1,534,400.00元,3-4年7,604,661.46元,4-5年44,031,300.00元,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初坏账为25,184,003.09元,本期计提10,953,094.46元,期末坏账余额为36,137,097.55元。

  ②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宣城市中建材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8,408,639.66元,主要系应收工程款,账龄分别为1-2年25,566,187.44元,3-4年82,842,452.22元,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初坏账准备26,914,976.39元,本期计提18,382,203.81元,期末坏账余额45,297,180.20元。

  4、本期报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905,293.91元,主要原因为存货已无使用价值。

  5、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8,787,237.18元。

  本期对已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经评估机构评估,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小于其可回收金额,对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5,052,510.36元、3,734,726.82元,合计168,787,237.18元, 处置子公司减少商誉减值准备595,851.72元。

  6、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期按照账龄计提金额为180,503,671.28 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61,809,069.69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经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0,173,522.84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情形,且上市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公司中的大额存款提取受限,2020年-2021年公司努力降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额,截止2021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共计28.92亿元。鉴于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尚未彻底解决,公司仍然无法实现大额款项的提取,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2022年拟继续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2021年末存款余额及未来一年的利息收入作为协议约定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额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85XC83H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A座)写字楼28层2814-2816单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持股财务公司60%,东旭光电持股财务公司40%。李兆廷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及基本财务数据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19年11月,受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流动性紧张影响,出现流动性困难。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

  根据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新天华审字【2022】0066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299.04亿元,负债合计251.7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34亿元。2021年全年,财务公司累计实现利息收入3.95亿元,利润总额-4.22亿元,净利润-4.24亿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由于财务公司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拆入的2.30亿元资金逾期,被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将财务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在财务公司开展资金结算及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

  2、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正式《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的规定: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情形,且上市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2019年11月出现流动性风险,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尚未彻底解决,公司仍然无法实现大额款项的提取,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2022年拟继续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加强与财务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机制,督促其加快收回贷款,增加可用资金量;加强上市公司以外的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归集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需求;加快恢复财务公司同业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同业授信,提升主动管理流动性水平,逐步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的需求。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8.92亿元,暂未发生贷款业务。截止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28.9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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