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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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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47.58%,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53.95%,主要系本期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托收。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31.61%,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和到期托收。

  4、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81.77%,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

  5、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81.25%,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增加。

  6、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04.30%,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较年初增加。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9.19%,主要系上期末计提应支付的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

  8、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58.31%,主要系本期末开具融信、云信应付票据。

  9、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35.24%,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32.09%,主要系本期应交资源税同比减少。

  2、销售费用同比减少32.79%,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运费仓储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

  3、研发费用同比增加74.19%,主要系本期研发人员应付职工薪酬以及研发项目领用材料同比增加。

  4、其他收益同比增加311.93%,主要系本期污水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优惠政策,计入其他收益。

  5、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194.40%,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净利润同比增加,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075.83%,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增加。

  7、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74.72%,主要系本期对外单位罚款同比增加。

  8、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50.1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等同比增加。

  9、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459.12%,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10、净利润同比增长672.92%,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毛利率和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减少386.26%,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汇兑损益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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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推进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91.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40.2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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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慧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慧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1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与关联方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湖潭州新能源”)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污水处理公司将厂区建筑物屋顶(面积约为1.35万平方米)免费租赁给雨湖潭州新能源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2.01164MWp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建成后雨湖潭州新能源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污水处理公司使用(商业运营期为25年)。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同意制定《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四、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同意修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1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14: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卢武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补选何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花女士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何花女士简历

  何花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进入公司工作,2015年起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干事、主管、副部长。现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何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1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炯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王炯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炯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于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王炯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监事并选举新任监事会主席。

  王炯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带领公司监事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王炯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2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干江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龙绍飞先生、财务总监张伏林先生、董事会秘书贺娟女士、独立董事周波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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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2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6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与关联方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湖潭州新能源”)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污水处理公司将厂区建筑物屋顶(面积约为1.35万平方米)免费租赁给雨湖潭州新能源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2.01164MWp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建成后雨湖潭州新能源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污水处理公司使用(商业运营期为25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7GL8705X

  法定代表人:张迎春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3日

  住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工业园A区春兰路西侧10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65%,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2、雨湖潭州新能源暂无财务信息。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雨湖潭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在雨湖潭州新能源担任董事长,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雨湖潭州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污水处理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污水处理公司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污水处理公司

  乙方:雨湖潭州新能源

  商业运营起始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甲乙双方认可的《商业运营起始日确认单》中确认的日期。

  商业运营期:指自商业运营起始日起算25年的期限,或按照合同约定变更后的期限。

  合约期:指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商业运营期满的期限。

  甲乙双方拟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或“本合同”),主合同内含附件《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主合同和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标的: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竹路的场地或建筑的屋顶中面积约为1.35万平方米的屋顶(包括必要的构筑物、公用部分以及建筑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逆变器、配电设备及监控设备等所需占用的建筑房屋或场地空间等),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2.01164MWp(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光伏电站,并以优惠电价向甲方供应以上光伏电站所发电能(以下简称“本项目”)。

  2、租赁期限:20年,自商业运营起始日开始起算,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订租赁合同5年。若主合同有相应延期,则租赁合同也相应延期,以确保乙方在主合同期限内对租赁标的物享有满足本项目所需的租赁使用权。在本项目建设、安装期间(即商业运营起始日之前),甲方免费提供租赁标的物给乙方使用。

  3、租赁单价:甲方按0元/平方米/年的租赁单价向乙方出租光伏场地并确保乙方对光伏场地享有租赁权。在主合同期限内,若乙方依约变更“消纳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确保乙方在剩余的商业运营期内,对光伏场地享有满足光伏电站需要的完整租赁权;此种情形下,甲方按2元/平方米/年(含税价)的租赁单价向乙方出租光伏场地。

  4、电力供应

  (1)供电期间:乙方在合约期内向甲方供应电力

  (2)结算电价:从商业运营起始日起算的第1个月开始,乙方按照以下结算电价向甲方供应光伏电站所生产的电能:结算电价=电价系数×同期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向甲方供电的价格。上述电价系数取值为:商业运营期第一年为1,商业运营期第二年为0.9,剩余商业运营期的电价系数由双方在商业运营期第二年协商确定。

  双方一致同意,若某个结算周期内,双方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某个结算周期内的平均结算电价低于当地脱硫煤电价时,该结算周期的结算电价统一按当地脱硫煤电价执行。平均结算电价=甲方在某个结算周期内所使用光伏电站所发电的总电费÷总电量。

  (3)结算电量:结算电量是指甲方实际使用的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乙方确保优先向甲方供电,余电反送公共电网。结算电量的数据以电能计量表的计量读数为准。结算电量=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读数电量-反送公共电网的电量。本项目反送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电网公司结算,与甲方无关。

  (4)电费的计算和支付:自第二个自然月开始,乙方将在当月的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个月的电费结算单及开具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电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电费=甲方当月使用的结算电量×双方约定的结算电价。

  甲方应当在收到前项所述电费结算单及增值税发票原件后的十五日内向乙方电汇转账支付上月的电费。

  (5)若甲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低于1100000kWh或甲方连续拖欠电费达三个月及以上,则乙方有权变更“消纳模式”或将相关电能供应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网公司)。

  5、协议的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事件所遭受的损失。

  (2)如违约方违反的是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则应当就任何到期未付的款项,自到期日起按照0.04%/日的标准计取支付违约金。

  (3)如果因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项下的发电收益损失计算方式为:发电收益损失=光伏电站电池组件单瓦容量最近1年(365天)的日平均发电量×受影响停止发电(停产)电池组件容量×受影响天数×最近1年(365天)的月平均结算电价(不足1年则取全部已运行时间);若任一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前述“受影响天数”=商业运营期剩余未履行的天数。

  7、合同终止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具有长期性且一经订立不应当由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仅在合同内所述的终止权触发条件被触发时解除或终止。

  (2)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请湘潭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污水处理公司与雨湖潭州新能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是双方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污水处理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污水处理公司与关联方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将厂区建筑物屋顶免费租赁给关联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关联方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污水处理公司使用,可以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降低污水处理公司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2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97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中,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至议案8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公司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的公告》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公司2021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由控股股东提议,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就议案5至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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