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620.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3-16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122,641.50元(不含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税款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外币专户募集资金折算人民币尾差及四舍五入所致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及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二(二)2所述,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三(一)2所述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9月7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裕同)增加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成都裕同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成都裕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八个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不再继续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八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本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述IPO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智能存款5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广东华兴银行智能存款系定期存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致力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成本管控力度,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扩大竞争优势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和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苏州昆迅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9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2] 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包装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483.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3] 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68.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4]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92.7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5] 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6.8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6]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具体构成包括:(1)2017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昆迅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43.38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9,997.66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6,054.38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524.34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37,662.32万元。
母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30,080.05万元、86,804.19万元、15,243.38万元,该三年累计132,127.62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并结合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对2022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以下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了表决。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董事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300.8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3,862.76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为2,438.04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以下为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9日
法定代表人:石乾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职工活动中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
君同商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君同商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君合置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君同商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骆小青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B-23小区
注册资本:859.998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包装材料,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从事木材、五金机电的批发业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
易威艾包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易威艾包装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先生的弟弟钟翔君先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川河谷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易威艾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徐旭辉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新村路维智工业园10栋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粉末材料;生产、销售、加工:机械零部件、金属粉末成型产品、合金粉末成型产品、陶瓷粉末成型产品、真空烧结炉;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模具设计、开发、加工、销售;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产品、粉末成型产品;冲压、锻压、压铸、车削、组装:五金零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零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深圳华研君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东莞华研10%股权。
东莞华研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东莞华研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东莞华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郑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H二层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设备代理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
华智信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华智信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智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法定代表人:彭世键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路第四工业区18号光耀工业厂区一厂房B一层东侧、二层、三层;在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J二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60.62244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信息咨询;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器材的技术研发、设计、批发、销售及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批发、销售与加工生产;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的加工生产;口罩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
美深威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2、美深威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美深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六)深圳市灵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灵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谭亚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前进一路269号冠利达大厦1栋923-924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翻译服务,保洁服务,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客户人才档案管理、存储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电子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档案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基础和应用软件服务;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测评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
灵鲤人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灵鲤人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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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灵鲤人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七)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凡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C三层、厂房G一层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精密电子产品研发、设计、集成以及销售;国内货物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助动车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助动车制造;精密电子产品生产。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
裕同精密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裕同精密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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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裕同精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八)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
法定代表人:龚绘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2号厂房一层-五层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玩具公仔的销售;国内贸易;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各种扬声器、音箱及相关配套零配件、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电声产品配件的模切制品;耳机、麦克风、受话器、充电器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宝利51%股权;龚新持有华宝利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19.6%股权。
华宝利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华宝利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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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宝利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宝利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九)昆山裕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昆山裕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裕同”)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马玉涛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华光路2号5号房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昆山裕同100%股权。
昆山裕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昆山裕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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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昆山裕同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昆山裕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前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遵循公平定价前提下,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659,212.23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融资租赁业务拟互相提供担保额度2,677.23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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