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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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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455,476,750股减至455,245,7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55,476,750元减为455,245,750元。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购注销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科技大楼9楼。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邓惠霞

  4、联系电话:0791-88161979

  5、传真:0791-88162001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5,547.675万股减少至45,524.575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5,547.675万元减少至45,524.575万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交易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以及公司完成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作安排,宋荣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将继续在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宋荣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宋荣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经营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公告披露日,宋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6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87%,辞任后将继续遵守相关股票锁定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啸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啸女士(后附简历)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公司副总裁简历

  秦啸,女,1968年7月出生,浙江温州人,苏州大学法律硕士。1989年7月至2021年,先后在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正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律师助理、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及高级合伙人职务。2021年3月起,担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1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2年4月15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曾智斌、李中煜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联创致光、南分科技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啸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1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2年4月15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2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且能有效覆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资产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联创致光、南分科技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3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因此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3.1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生产经营中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其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同意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方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方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华联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其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其业务密切相关,能基于其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华联电子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其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安排了相关人员负责,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一)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华联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华联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分别自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2021年2月2日发布的解释第14号及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和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自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登记。

  4、登记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161979

  传真:0791-88162001

  电子邮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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