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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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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37.97%,主要系本期所持有的股票价格下跌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41.2%,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电子件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48.92%,主要系本期应收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36.7%,主要系本期待认证进项税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56.78%,主要系本期为重点项目投资所预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3%,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395.72%,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计提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33.82%,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632.48%,主要系本期所持有的股票下跌所致。

  5、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204.4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同比减少39.9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86.81%,主要系上期有收购合联企业股权产生的收益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86.54%,主要系本期水利建设基金、滞纳金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减少139.83%,主要系上期有收购合联企业股权产生的收益所致。

  10、报告期内,所得税费同比减少92.22%,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165.2%,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亏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9.86%,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01.3%,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77.58%,主要系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2年3月23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司与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之合资协议》,三方共同投资在安徽省宁国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详见2022年3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20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计划新建厂房由原来的15,775平方米增加至18,949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由原来的21,111万元增加至21,7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来的18,371万元增加至19,0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原来的2,740万元增加至2,742万元。 上述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41,018万元变更为41,655万元,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动,仍为38,764.00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动使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一、原方案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调整后方案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形成《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智轩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准),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12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杭州睿策以货币资金出资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关联董事傅直全回避表决。

  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 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3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和2021年12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等相关公告。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20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计划新建厂房由原来的15,775平方米增加至18,949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由原来的21,111万元增加至21,7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来的18,371万元增加至19,0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原来的2,740万元增加至2,742万元。 上述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41,018万元变更为41,655万元,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动,仍为38,764.00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动使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一、原方案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调整后方案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形成《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智轩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准),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12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杭州睿策以货币资金出资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2-022)。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2-027)。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董事长陈锋先生于2022年4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陈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2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2、13、14、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和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43,894,077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增年产30万只气压盘式制动器项目、新增年产20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43,894,077股),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份发生的变化。

  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根据2021年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82.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人民币2,399.38万元,分别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持平、减亏30%(假定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21年持平)、实现盈利(盈利金额与2020年度持平)进行测算。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64.00万元;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注2:上表中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来自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尽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拟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是该等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基础上实现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含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年产30万只气压盘式制动器项目及新增年产20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份额,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现有的高水平管理团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才,具有较为强大的同步开发能力和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具备了快速、准确实现客户需求的能力。公司高素质的研发人员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凭借在汽车底盘控制系统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司已拥有了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研发积累,具备了与整车厂商同步研发的能力,产品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等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厂商的一级供应商。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群体高度重合,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聚焦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发行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20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计划新建厂房由原来的15,775平方米增加至18,949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由原来的21,111万元增加至21,7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来的18,371万元增加至19,0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原来的2,740万元增加至2,742万元。 上述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41,018万元变更为41,655万元,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动,仍为38,764.00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动使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一、原方案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调整后方案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与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策”)签订了《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根据合资合同,公司与杭州睿策拟在浙江省诸暨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12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杭州睿策以货币资金出资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审议程序

  (1)关联关系

  杭州睿策合伙人之一傅直全,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关联董事傅直全需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0MA7JHMGYXQ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国华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7号1幢707室

  5、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7、合伙期限:2022年3月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配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建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评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浙江智轩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265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

  4、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汽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咨询(最终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准)。

  5、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6、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

  ■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资合同签署方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经营范围

  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制动系统零部件、汽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咨询(最终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准)(最终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准)。

  (三)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万元(¥26,500,000)。

  1、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万元 (¥21,2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

  杭州睿策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伍佰叁拾万元(¥5,3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出资期限

  (1)公司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合资公司开设专用账户60日内,将其出资额人民币1,840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存入合资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

  杭州睿策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合资公司开设专用账户60日内,将其出资额人民币460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存入合资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

  (2)公司应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的5年内,将出资额人民币280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存入合资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

  杭州睿策应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的5年内,将出资额人民币70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存入合资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

  (四)股权激励

  双方同意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在未来一定期限内通过杭州睿策授予激励团队一定额度的激励股权,激励股权总量为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8.8679%(计合资公司5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当激励团队达到或完成设定的目标条件后,公司同意将持有的合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8.8679%(计合资公司5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作为激励股权分阶段对激励团队进行激励。

  (五)机构设置

  1、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其对合资公司的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同股同权。

  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董事3名,杭州睿策推荐董事2名,董事由股东会根据推荐或提名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杭州睿策委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成员,公司推荐,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部长1名,总经理、财务部长均由公司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分管技术)由杭州睿策推荐,总经理提名。

  (六)同业竞争

  杭州睿策及激励团队向公司承诺,未经公司同意,其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有竞争的业务,且不投资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竞争的主体,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七)  商标的使用

  如合资公司使用甲方的商标,合资公司应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届时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之相关任何争议、意见分歧或摩擦,均应通过双方相互之间的友好协商圆满解决。如在协商开始后六十日以内仍未能圆满解决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的修改补充

  1、本合同经双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审批后,自双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傅直全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傅直全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对员工积极有效的吸引和激励,实现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有利于提升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能力,拓展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领域,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2、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并形成《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现公司就本次修订及更新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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