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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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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审议议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13)《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发行方式

  ③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④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⑤发行数量

  ⑥限售期

  ⑦募集资金用途

  ⑧滚存利润的安排

  ⑨上市地点

  ⑩决议有效期

  (16)《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7)《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范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调整了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范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上述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①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 和“双控制”。

  ②明确了社会资本方要准确定位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③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④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下述第⑤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⑤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⑥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①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企业无需评估该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调整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而应当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

  ②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租赁变更,以致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承租人应当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因基准利率改革发生的变更,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对原折现率进行相应调整。

  ③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本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企业执行本通知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通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①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②企业应当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③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①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②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③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亏损合同的判断

  ①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②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③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日,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

  3、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年4月 2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监事潘利军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48,633,971.18元,同比增长5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62,716.4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210,358.65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824,777,909.40元,负债总额2,683,917,835.42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88,3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两名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情况为:

  ■

  关于监事蔡晓峰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晓峰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潘利军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潘利军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祁洪岩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祁洪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2022-0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管理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16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10833号报告进行审核。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华峰铝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7月一期设备生产线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但是由于部分设备还需要调试升级,项目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目前公司正处于设备磨合生产及产能爬升阶段。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认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募投项目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目前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仍处于产能爬升阶段。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认为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尤小华

  注册资本:1280万欧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砂浆、网格布、保温钉等配套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玉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室-23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注册资本:30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铜盘路1号

  经营范围: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危险固废处置;铁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印铁制罐制造、销售;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6幢8层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伟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尤金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经营范围:销售铝锭、钢材、建材、隔热材料、保温材料、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纸制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饲料、玻璃制品、煤炭、木制品、金属饰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潘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联农村六社综合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废物),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1#泊位:工业盐、固体氢氧化钠、化肥、金刚砂、己二酸;2#泊位: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液体氢氧化钠、盐酸、苯、环己酮、环己醇),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存: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一般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2、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65702.953263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注册资本:170375.356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经营范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杭州峰客电气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2、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3、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5、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7、关联自然人陈晓清、钱彩霞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作为交易价格及费率的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已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2年 5月18日下午 12:00-13: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 021-67276833

  会务联系人:梁敏女士 021-67276833

  公司传真:021-67270000

  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17% ,低于30%,主要原因是由于考虑到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当下处于疫情的特殊阶段,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162,716.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88,3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162,716.4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5,888,325.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比例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达到30%的要求。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特性及近期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态势

  公司所处行业——铝加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各大型生产设备的购置、铝锭原材料的购买、日常业务经营均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特别是2021年,因受国内能源双控、国外政治经济形势、突发事件等影响,大宗原材料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态势,为保障顺畅的生产运营,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2、疫情特殊阶段

  虽然目前公司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各项业务有序推进,但考虑到疫情影响下的特殊阶段以及新冠疫情所带来的风险的不确定性,为更好保障公司稳健运行和应对突发性风险,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是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考量因素之一。

  3、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

  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竞争优势,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目前已经由董事会批准,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项目获批并启动建设后,将对资金充足有着较为强烈的需求。同时,随着近年来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客观上对公司产品在性能、技术、质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自身发展战略出发考虑,公司需要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创新等各个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前提下,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充分、审慎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将更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提升价值、回报股东。

  公司计划将2021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运营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与分红要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17%,低于30%,主要是由于综合考虑了所属行业特点、近期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态势、当下疫情特殊阶段以及公司战略、业务扩张需要,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的宗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

  截至2020年9月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6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10833号”报告进行审核。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6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清慧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工作量、工作要求、责任轻重、繁简程度等要素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公司本项目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3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6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20年度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按规定可免于披露当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完成相关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 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版)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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