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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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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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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王孝安,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8,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8,000,000股。

  2、股东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薛定谔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063,700股,实际合计持有13,063,700股。

  3、股东金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9,602,400股,通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682,100股,实际合计持有12,284,500股。

  4、股东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薛定谔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827,6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827,6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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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公司签署战略框架协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向科技、和宸盈佳、世纪天盛、峘能科技、贵阳产控集团、长久物流等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充换电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协议正在履行中,合作事项在积极推进中。

  2、移动能源业务经营情况

  移动能源业务即为电动化出行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以车为能源载体,以电池为核心资源,以港为基础设施,通过整合运力资源,提供电动汽车换电补能服务、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换电站港及移动数字能源平台的商业化运营。

  公司致力于整合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物流企业、出行平台等行业及政府资源,聚焦重卡、轻卡、出租网约车的运营场景,携手吉利、福田、三一、东风、宁德时代、地上铁等企业。报告期内完成乘用车换电站建设4座,完成商用车换电站建设3座。截至目前,建成的乘用车换电站11座,商用车换电站5座;在建乘用车换电站16座,商用车换电站9座。上述在建及建成换电站合计41座。

  截至报告期末,商用车、乘用车换电港均已完成产品开发;立项两款重卡商用车车型以及两款乘用车车型。完成数字运营平台、APP、小程序发布,开发接入7家换电站设备平台,初步完成开发运维一体化平台搭建,运营及建设中站点均已接入网络。

  3、清洁能源业务经营情况

  2022年一季度,受地缘政治、疫情反复等因素困扰,叠加国际通胀和能源危机,煤炭、天然气供应紧张,燃料价格持续高位,营业成本居高不下。面对挑战,公司积极调整和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合理控制发电量,推进背压机改造,同时通过煤热联动、气汽联动等机制向下游传导了部分成本,充分保障蒸汽价格调整到位。此外,公司致力于持续开拓热用户,加大新项目开发力度,拓展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努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通过一系列积极举措,有效减轻了外部不利经营环境对公司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

  4、完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已于2022年3月3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70,863,302股已于2022年3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完毕。

  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金私募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私募”)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等产业链上下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其余已由中金私募完成募集意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对中金碳中和基金出资3.747亿元,基金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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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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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江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3,750,471.51元。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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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3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51%股权并实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51%股权并实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承诺。为履行相关承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同时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电力”)持有的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抽水蓄能”、“标的公司”、“目标公司”)51%的股权并实缴51%股权比例的注册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交易双方于2022年4月25日在苏州签署了《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与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标的为协鑫电力持有的建德抽水蓄能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出具的《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信审字[2022]00296号)的审计结果,截止审计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8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协鑫电力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目标公司51%股权比例的注册资金出资权利与出资义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缴51%股权比例的注册资金计人民币10,200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协鑫电力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协鑫电力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协鑫电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孙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 交易对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协鑫电力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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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沿革

  协鑫电力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由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和苏州国泰绿能电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设立。2015年10月,苏州国泰绿能电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6月,协鑫电力吸收南京安瑞鑫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新股东,同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协鑫电力注册资本金300,0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业务和财务基本情况

  协鑫电力持有建德抽水蓄能100%的股权。

  协鑫电力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712万元,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29,190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协鑫电力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协鑫电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协鑫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协鑫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建德抽水蓄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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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建德抽蓄项目”)位于浙江省建德市,地处华东电网和浙江省用电负荷中心附近。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华东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建德抽蓄项目规划建设6×400MW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量2400MW。上水库位于乌龙山最高峰北坡的山顶谷地,下水库利用已建的富春江水库,地理位置优越,地形地质好,自然落差大,是国内开发条件较为理想的抽水蓄能电站之一。2021年,该项目被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实施项目;同时被列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

  2、建德抽水蓄能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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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协鑫电力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出具的《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信审字[2022]00296号)的审计结果,截止审计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8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建德抽水蓄能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建德抽水蓄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建德抽水蓄能与协鑫电力资金往来余额为2,210.55万元。自2022年4月1日起上述款项转为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6%。在约定借款期限内,应建德抽水蓄能要求,可提前还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德抽水蓄能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协鑫电力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建德抽水蓄能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德抽水蓄能作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出具的《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信审字[2022]00296号)的审计结果,截止审计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8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缴51%股权比例的注册资金计人民币10,200万元。

  2、本次交易定价分析

  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鑫智慧能源与协鑫电力签署的《关于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受让方: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1、股权转让标的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连同该股权附带的所有利益、权利和债务,下称“标的股权”)。

  2、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转让方同意标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转让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受让并已支付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贰亿元注册资金,受让方享有目标公司51%股权比例的注册资金(壹亿零贰佰万元)出资权利与出资义务。

  (2)经双方共同确认,根据审计结果,目标公司截止审计基准日实缴资本为9,800万元。受让方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缴51%股权比例的注册资金(壹亿零贰佰万元)。

  3、标的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4、协议生效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经双方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本次收购完成后,建德抽水蓄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建德抽水蓄能的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完全纳入上市公司管理。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是为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协鑫电力持有建德抽水蓄能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协鑫电力持有建德抽水蓄能49%的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持有建德抽水蓄能51%的股权,建德抽水蓄能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公司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产业并购,对会计核算方法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德抽水蓄能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建德抽水蓄能目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暂不会对上市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协鑫电力及其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41.56万元,其中:(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3.50万元;(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2.14万元;(3)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25.92万元。

  九、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实缴51%股权比例的注册资金,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并同意协鑫智慧能源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缴51%股权比例的注册资金计人民币10,20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收购股权相关事宜。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是为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参考依据为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审计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有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是为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参考依据为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审计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有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十一、保存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51%股权并实缴出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51%股权并实缴出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与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

  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出具的《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信审字[2022]00296号);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51%股权并实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3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07.6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1.2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98.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2.54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上限为8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2年3月2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3月24日至 2023年3月16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上海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2022年3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协鑫”)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扬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该债务由江苏华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建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江苏华建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就江苏华建担保在2022年3月30日至 2023年3月30日期间为扬州协鑫提供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2022年4月21日,公司与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公岛支行(以下简称“东方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鑫能”)向东方农商行申请的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连云港鑫能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东方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3,750,471.51元。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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