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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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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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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金额32867367.2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82%,其主要原因为现金支付销售费用减少,影响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
2、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5199579.6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3.03%,其主要原因为一季度定期存款到期结息所致。
3、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133860.8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39%,其主要原因为本期政府补助减少。
4、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4076508.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28%,其主要原因为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5、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23442446.90元,比年初余额增加55.91%,其主要原因为销售部门努力扩大销售规模造成应收账款增加,同时上年末集中回款导致年初余额较小。
6、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228576.30元,比年初余额减少44.31%,其主要原因为前期支付费用陆续报销。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29,871,500.92元,比年初余额减少47.21%,其主要原因为应交增值税较年初增加。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757346.66元,比年初余额减少68.24%,其主要原因为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减少。
9、合同负债:期末余额2362905.99元,比年初余额减少79.07%,其主要原因为预收货款减少。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307177.78元,比年初余额减少77.74%,其主要原因为待转销项税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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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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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道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家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峻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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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道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家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峻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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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2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为满足融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同时提高资金利润率,拟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业务。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以银行定期存单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进行质押,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庄启飞先生、李静女士、于克祥先生和唐奕龙先生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查意见为: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议案》。
3、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监事杨庆文、沈光艳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此次追加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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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13)。
2022年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收益性,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数将调整20,000万元,调整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38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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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1年8月修订)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标准,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履行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联董事庄启飞、李静、于克祥和唐奕龙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二)调整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为“存款”项目调整后,预计2022年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单日存款余额上限30,0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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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现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总行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家庭财产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法定代表:李伏安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776,2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827.08亿元、净资产1065.64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291.94亿元、2021年净利润86.30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33836%股权,具有重大影响。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交易双方属于关联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一向良好,本公司认为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经查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为指导计付存款利息,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有关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经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认为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为满足融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同时提高资金收益,拟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业务。
一、业务概述
“定期存单质押”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以满足企业客户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流动性资金贷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短期、临时性额度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拟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业务的协议银行为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融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实施额度、方式及期限
本次拟用于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的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以银行定期存单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进行质押。
四、定期存单质押业务的开展范围
用于中央药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定期存单质押业务对中央药业的影响
本次中央药业将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目前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状况稳健。开展该业务,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中央药业本次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