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4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26,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3,292,78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26,800股后的1,062,165,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6,216,598.3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6,216,598.30元=1,062,165,983股×0.1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98940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894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216,598.30÷1,063,292,783=0.0998940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8940元/股。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26,800股后的1,062,165,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26,800股后的1,062,165,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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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6,216,598.30元=1,062,165,983股×0.1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894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216,598.30÷1,063,292,783=0.0998940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099894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1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咨询联系人:张知、梁晶
咨询电话:0755-26010680
传真电话:0755-2601002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7013 债券简称:创维转债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创维转债”转股价格为:11.29元/股
调整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为:11.1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5月6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了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创维转债,债券代码:12701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创维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26,800股后的1,062,165,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6日。
公司应对“创维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P0=11.29元/股,D=0.0998940元/股,
P1=11.29元/股-0.0998940元/股=11.1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综上,创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11.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6日生效。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7013 债券简称:创维转债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2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创维数字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创维数字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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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创维数字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施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常宝成先生、独立董事白华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秦成栋先生。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kydtbo@skyworth.com,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