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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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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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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987,038,287.95元,较期初增加25.93%,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490,632,482.96元,较期初增加31.02%,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上游供应商产能紧张采购预付款比例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42,275,511.24元,较期初增加39.99%,主要系石英晶体频率器件业务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3,002,616.66元,较期初减少70.33%,主要系石英晶体频率器件业务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326,530,340.44元,较期初减少41.18%,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的奖金所致。
6、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82,090,909.03元,较期初增加97.73%,主要系本期新增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1亿元长期贷款所致。
7、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65,199,865.60元,较期初增加34.75%,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北京紫光青藤微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报告期内实缴出资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341,294,138.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83%,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增长销量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为182,676,796.7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33%,主要系研发投入的人工成本增加以及本期研发项目中费用化项目的比例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为26,124,160.5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6.95%,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10,145,593.8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4.88%,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50,729,165.4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12%,主要系集成电路业务销售规模增长利润增加,当期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492,239.2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1.34%,主要系本期支付奖金和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1,287,192.1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3.48%,主要系本期债务融资净借入而上年同期净偿还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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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紫光集团51%股权将全部调整为零,目前重整计划处于执行阶段,尚未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
2021年7月9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重整。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2021年8月12日,紫光集团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将紫光集团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六家子公司”)纳入紫光集团重整一案,并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1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及其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及其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紫光集团管理人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多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2021年12月29日,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2022年1月17日,紫光集团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的重整计划处于执行期间。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股权事项
2021年12月10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出资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清华大学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给四川能投。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了《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清华大学将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至四川省国资委事项,已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和4月21日,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相关具体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进一步批复。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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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道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典洪
2、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3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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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道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典洪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3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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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于202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同意公司以自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
上述授信在额度内可分多次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以公司与银行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
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0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出资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清华大学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给四川能投(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2年4月18日,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清华大学、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了《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即清华大学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本次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调整不改变四川能投作为清华控股100%股权最终承接方的地位。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清华大学将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至四川省国资委事项,已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和4月21日,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相关具体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进一步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2022年1月17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清华控股持有的紫光集团51%股权将全部调整为零,调整完成后清华控股不再持有紫光集团股权;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智路建广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紫光集团100%股权最终由智路建广联合体全部持有。目前,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本次划转不影响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