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码:临 2022-03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督促*ST厦华提示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督促*ST厦华提示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6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我部在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监管沟通中了解到,其已发函通知公司,拟将公司冻牛肉的营业收入列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若扣除冻牛肉业务收入,公司2021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根据尤尼泰振青的来函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
二、若因扣除冻牛肉业务收入,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小于1亿元且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将于定期报告披露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本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充分提示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交易。
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附件:
审计工作沟通函
厦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21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给合审计工作取得的审计证据,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经我所管理委员会讨论,在对贵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拟将冻牛肉的营业收入列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该报告将导致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请贵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此情形,并请贵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及时处理。
本沟通函仅作为我事务所与贵公司关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涉及问题的沟通,不做为其他用途。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4日
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我司已就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沟通函》中所述事项进行了回复,后续将做好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2022-03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本报告期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3.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0万元至-360 万元,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00万元至21,850万元,该预计营业收入存在扣除风险。若本报告期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3.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近日,公司收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事务所”)通过邮件发送的《审计工作沟通函》,根据相关规定,经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讨论,在对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拟将冻牛肉的营业收入列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该报告将导致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3.11条规定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或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最终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3.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根据9.3.12规定的时间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2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3)、《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和《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公司2021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2022年4月30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