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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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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各位董事凭借其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密围绕着公司董事会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及运营效率,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审慎客观、勤勉尽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各位委员凭借其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结合行业趋势、市场情况和2022年公司经营目标,并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尚未盈利,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长以薪酬方式发放,为64.8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同时在年末以整体经营情况领取业绩奖励。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内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同时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独立董事以津贴方式发放,为1万元/月(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组成,具体由公司人力行政部根据具体任职岗位进行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进行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20.00万元。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王彬彬、朱德权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低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3.5亿元。该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成,董事会同意将第三个行权期所涉全部475.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徐进、邢玉柱、王彬彬进行了回避表决。

  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7.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2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3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4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 控股股东不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6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7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8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9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10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7.11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0.00万元,关联董事王彬彬、朱德权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可做适当调剂。如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5,036.48万元,净资产4,614.39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7.66万元,净利润-1,302.04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2.5%,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8.8467%,公司董事王彬彬女士担任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2、北京心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心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16.70万元,净资产46.4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8.21万元,净利润-385.6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朱德权先生在北京心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3、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39.63万元,净资产823.30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52万元,净利润-691.1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2.5%,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2857%;公司董事王彬彬女士担任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公司对其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智航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智航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6)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2、上会所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1)截至2021年末,上会所合伙人人数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5人。

  (2)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20亿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3亿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5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1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45亿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4、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玉朋

  赵玉朋,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无兼职情况。

  (2)签字会计师吴岳

  吴岳,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8家,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其他鉴证服务费用8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9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4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04,47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6,175,293.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300,706.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30日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0]第57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20年7月1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284,768.14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6697号)。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零。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68号清华启迪科技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变更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路工业厂房二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月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天智航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智航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报告》 ;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骨科手术机器人运营中心相关房产期后已交付,正在装修。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进、邢玉柱、王彬彬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将第三个行权期所涉全部475.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882.00万份的25.26%。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制定并实施《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8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元,授予日为2019年4月2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期:2019年4月20日

  2、等待期: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授予数量:1,882万份

  4、授予人数:110人

  5、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份

  6、行权价格:5元/股

  (三)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及作废相关情况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4.94万份;董事会批准对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5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84.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董事会批准对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6.4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共有35人实际行权,行权股数为1,404,200股,共计收到投资款7,021,000.00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6805号《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5月24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7月6日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94.52万份股票期权已自动作废。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进、邢玉柱、王彬彬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将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全部461.3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1,882.00 万份的 24.51%。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进、邢玉柱、王彬彬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将第三个行权期所涉全部 475.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1,882.00 万份的25.26%。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A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作废或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B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作废或注销。

  3、公司已完成IPO。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分为A优秀(A)、良好(B)、一般(C)、不合格(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行权的标准系数为1.0,1.0,0.8,0。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低于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3.5亿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成,拟将第三个行权期所涉全部475.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系第三期行权条件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定对相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结合行业趋势、市场情况和2022年公司经营目标,并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拟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监事张维军、王宝慧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定对相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2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3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4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 控股股东不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6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7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8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9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10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3.11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年度净利润为亏损8,265.13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7,993.32万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尚未盈利,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 控股股东不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于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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