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三、重要事项

  无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邱奕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55.49亿元,较年初上升13.8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89.80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9.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8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94%,基本每股收益0.94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08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0亿元。同意公司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666,280,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33,256,002.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函,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371.72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1,085.1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1《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和醋酸,其中: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10,000万元,醋酸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1,67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二氧化钛等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规定,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1,77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规定,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对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监事会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4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请见2020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08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0亿元。同意公司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666,280,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33,256,002.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2021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1《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和醋酸,其中: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10,000万元,醋酸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1,67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二氧化钛等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1,7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对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1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洪跃,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国海,注册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良好的专业水平,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371.72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1,085.1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00股募集配套资金,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949,999,98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088,768.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0,911,218.99元。

  上述募集资金2,949,999,987.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的余额2,917,424,987.11元,已于2019年1月30日,通过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开立的393575676554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1、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项目的预算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不断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22年4月25日,有关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能够满足目前的生产经营需求,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5日,2019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91,091.12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88,785.3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371.72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1,085.1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恒逸石化2019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2019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371.72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1,085.1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恒逸石化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逸石化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4月15日,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核准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3,782,383股股份。

  2016年9月2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①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万元,于2017年11月13日使用募集资金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81.48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40,181.48万元,已经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②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6日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万元。于2017年4月7日使用募集资金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万元,获得收益52.60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20,052.60万元,已经汇入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9月27日,公司已将2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437.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总投资32.5288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1月6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6.3459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064,245.12万元。

  注2:上表所列“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扣除前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7万元。

  注3:上表所列“差异金额”为-1,071.48万元,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8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本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170,592,433股股份、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发行75,124,910股股份、向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集团”)发行75,124,9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300,000万元配套资金。

  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00股募集配套资金,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949,999,98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088,768.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0,911,218.99元。

  上述募集资金2,949,999,987.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的余额2,917,424,987.11元,已于2019年1月30日,通过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开立的393575676554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97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①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136,667.38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时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存款类金融产品获得收益917.16万元,已经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29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08.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091.12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

  注1:上表所列“差异金额”为-147.49万元,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注2:上表所列“差异金额”为-993.79万元,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三)2020年配套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0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0年10月22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000,000.00元后,剩余金额1,989,0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571907796110201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38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2,622,641.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7,377,358.49元。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5月9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海宁恒逸新材料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款项为人民币4,606,157,244.19元,扣除2019年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用于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配套资金756,000,000.00元后金额为3,850,157,244.19元,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87,377,35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7日,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及用款需求,公司在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下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文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3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9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2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零,具体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销户。

  2、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4,348.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3,286.70万元,利息收入及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等为1,061.7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0年配套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零,利息收入及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等为0.17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总额为376,562.33万元,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表1-1)。

  2、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及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配套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附表1-2)。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5月9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附表1-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2、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3: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