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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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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9:00至11:30 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40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 饶燕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关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13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7,投票简称:直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 A 座 11 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聂俊平、张欣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俊平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饶燕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提供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了薪酬的激励效应。

  2022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8,620,000.00元(不含税)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429,380,000.00元,于2020年9月18日缴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款项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合计人民币21,214,648.9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165,351.08元。前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7,319,911.96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于2020年9月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管理不存在违反协议跟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 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74,887,378.57元。2020年12月25日,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74,887,378.57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88号《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报告期获得投资收益5,436,285.65元,公司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综合评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各个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对除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外的五个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调减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和预备费金额;变更软件购置内容,并相应调整软件投入费用;调增前期建设费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71,957,875.38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51,275.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046,699.8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6,916,104.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8,959,722.6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916,104.60元;资本公积为378,522,126.08元。

  基于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情况,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针对市场需求和技术迭代方面的竞争愈加激烈。基于对技术演进趋势及行业竞争态势的预判,公司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从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市场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了积极布局。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之规定,公司2021年度当期亏损,并综合分析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已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1)《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3)《解释第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

  (4)《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解释第14号》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之前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响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834,648.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165,351.0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合计37,122,861.10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销户后,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不包括风险投资)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该4亿元额度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额不超过4亿元。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授权期限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计划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相关进展。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永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银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辛文学

  ■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经验等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此事项。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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