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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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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1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9,6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48,890,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标准: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未来三年(2022年-2025年)继续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以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需要,公司拟与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思格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关联监事成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9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3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88.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08.8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77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34.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4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1〕1254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2,6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5.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51,62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9.7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2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6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38,905.28万元与募集资应结余金额38,891.13万元差异14.15万元,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付未付深圳证券时报媒体信息披露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4,817.91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801.91万元差异20,016.00万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利用暂未使用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所致。报告期内,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92.8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67.92万元。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3月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38.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20,016.00万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817.91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其中:活期存款余额4,801.91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0,016.00万元。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834.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月12月31日,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905.28万元(含募集资金增值部分),全部为活期存款。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的投入金额实际到账金额为11,999.89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与承诺金额12,000.00 万元差异0.11万元,主要系由银行扣减的开户费、账户管理费以及转账手续费导致。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9,6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48,890,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拟分配的总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情况,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262,976.9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370,123.62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478,208,507.38元,减本年派发的2020年度分配利润102,167,163.83元,截至2021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余额为594,934,196.89元。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 243,701,236.1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370,123.62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91,882,055.58元,减本年派发的2020年度分配利润102,167,163.83元,截至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409,046,004.3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046,004.32元。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9,6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48,890,8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拟分配的总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情况,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缴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充分调动非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公司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充分调动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二、备查文件

  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10,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康民”)、珠海思格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格特”)签订相关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智美康民签订《采购协议》,金额为8万元,采购内容为健康服务;拟与思格特签订《采购协议》,金额为8万元,采购内容为电子印章服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王兆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公司董事长。

  1、王兆春先生持有智美康民69%股权、是其实际控制人,智美康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王兆春先生持有思格特10.6%股权并担任董事,思格特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关联董事王兆春先生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的表决情况为:关联监事成君先生回避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1层107室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谈迎峰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草药收购;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诊所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股东

  ■

  8、智美康民是一家集智能健康产品研发、艾草制品生产、智能艾灸连锁运营与健康服务于一体的健康科技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428.76万元;净资产:-481.24万元;营业收入:323.52万元;净利润:-1,227.44万元。

  9、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日,王兆春先生持有智美康民69%的股权,是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履约能力分析:智美康民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良好,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思格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珠海思格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北侧6366号6#厂房3层311室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赖建仁

  5、注册资本:588.928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智能化办公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

  8、思格特于2017年09月25日成立。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289.44万元;净资产:924.72万元;营业收入:1277.61万元;净利润:61.51万元。

  9、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日,王兆春先生持有思格特10.6%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履约能力分析:思格特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良好,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在本次审批授权范围内与智美康民签订《采购协议》,预计采购金额8万元,采购内容为健康服务。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0%。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

  (二)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在本次审批授权范围内与思格特签订《采购协议》,预计采购金额为8万元,采购内容为电子印章服务。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期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100%。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以及智美康民、思格特相关工程和设备的历史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智美康民和思格特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非财务、长期和短期、一次性和持续性等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智美康民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315,706.46元(含税)。

  2、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思格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智美康民、思格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与智美康民、思格特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以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6万元,系按照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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