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俊斌先生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