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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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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刘鹏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故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刘鹏达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除刘鹏达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刘鹏达先生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包含本数)且不超过1,000万股(包含本数)。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刘鹏达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即刘鹏达先生同意按照上述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刘鹏达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7,246,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刘鹏达先生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除外。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60,365.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注:项目名称、投资额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文件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上述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本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和计算后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刘鹏达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星化工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4、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5、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募集资金使用条件等发生变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情况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11、授权董事会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科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针对目前现有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同意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刘鹏达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除刘鹏达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刘鹏达先生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包含本数)且不超过1,000万股(包含本数)。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刘鹏达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即刘鹏达先生同意按照上述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刘鹏达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7,246,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刘鹏达先生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60,365.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注:项目名称、投资额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文件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上述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本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和计算后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刘鹏达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星化工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编号:2022-03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编号:2022-02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47,246,0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承诺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且不超过1,000万股(均含本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审批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鹏达先生、魏亮先生依法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尚待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最终核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综合刘鹏达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刘鹏达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股份,刘鹏达先生已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客观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刘鹏达先生将与其父亲刘江山先生共同控制公司,二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246,000股股票(含本数),其中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且不超过1,000万股(均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刘鹏达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刘鹏达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与刘鹏达先生签订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鹏达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刘鹏达先生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且不超过1,000万股(均含本数)。

  (三)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刘鹏达先生,出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人力资源硕士。2014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龙星化工审计部部长。2020年12月至今任龙星化工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1305821986120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2号***。

  刘鹏达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截至本公告日,刘鹏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江山先生持有97,897,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刘鹏达先生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且不超过1,000万股(均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由龙星化工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股票申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刘鹏达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即刘鹏达先生同意按照上述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刘鹏达不参与本次认购。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刘鹏达先生签署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鹏达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实施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信心,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顺利实施,刘鹏达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综合刘鹏达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刘鹏达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股份,刘鹏达先生已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客观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刘鹏达先生将与其父亲刘江山先生共同控制公司,二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同业竞争,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相应有所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生产能力、技术实力及资本实力都将获得提升,为公司的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及资金支持,为公司未来的产业布局、财务稳健性和长期战略等多方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鹏达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4、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发行股票不超过147,246,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60,365.66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不超过638,066,000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47,246,000股,募集资金160,365.66万元。

  3、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7,163.42万元和17,021.26万元。

  假设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

  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分红因素。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7、假设2022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所提升,如果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将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期项目,充分利用原材料和燃料供应的区位优势,降低炭黑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规模,解决现有产能瓶颈问题,提升主营业务产品的规模效益及公司在炭黑市场的占有率;有助于丰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线,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对人才的培育,经过多年运营,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在炭黑产业领域工作多年,对炭黑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储备人才,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炭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及经验积累,在炭黑反应炉、炭黑尾气的回收治理等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成果,建立了河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共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参与制定《橡胶用炭黑》(GB 3778-2011)、《工业参比炭黑》(GB/T 9578-2011)等二十余项国家标准,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充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在炭黑行业沉淀多年,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和良好的销售网络。国内外众多知名大型轮胎企业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风神轮胎、中策集团、玲珑轮胎、赛轮轮胎、米其林、普利司通、大陆马牌、韩泰等。近年来,公司多家客户纷纷推出轮胎产能扩张计划并选择公司为其多款新型产品提供炭黑配套,如玲珑轮胎“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中策橡胶“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年产65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绿色5G数字工厂项目”、赛轮轮胎“年产300万套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等,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了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1、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最大化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通过优化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董事、高管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龙星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编号:2022-03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文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条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年,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编号:2022-03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公司”或“甲方”)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365.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董事长刘鹏达(或简称“乙方”)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发行对象。其中,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承诺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且不超过1,000万股(均含本数)。

  2022年4月25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刘鹏达先生签订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鹏达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刘鹏达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同时亦为公司董事长,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三、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刘鹏达先生,出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人力资源硕士。2014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龙星化工审计部部长。2020年12月至今任龙星化工董事长。

  刘鹏达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截至本公告日,刘鹏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江山先生持有97,897,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

  四、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票认购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3、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股票申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即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4、认购股票的数量:

  (1)按照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但是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7,246,000股(含本数)。乙方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包含本数)且不超过1,000万股(包含本数)。乙方总认购金额按照认购股数乘以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

  (2)双方同意并确认,若甲方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3)双方同意并确认,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5、乙方应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6、上市地点: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二)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双方同意,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文件后,甲方根据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乙方在收到该缴款通知后在该缴款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再划入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限售期

  1、乙方承诺:乙方于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前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3、限售期结束后,乙方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四) 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新老全体股东按照届时所持甲方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2、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具有认购本次发行的意愿、资格和能力;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且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4)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资金。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甲方全体股东利益。

  (六)税费

  因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七)保密

  1、双方确认,对本次交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

  2、双方确认,本次交易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或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八)审批及信息披露

  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为甲方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充分协助。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及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十)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生效日期: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并形成有效决议;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并形成有效决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3、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被解除:

  (1)本协议约定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中国证监会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方案不能获得批准或核准,则甲方有义务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在一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另一方有权以向对方寄送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在本协议成立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期间内,发生解散、清算、破产、歇业、注销、撤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如约履行的;

  (2)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保证及承诺事项是不真实或无效,或违反了其 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如约履行的。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导致本协议无 法如约履行的,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十一)其他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将签订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鹏达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编号:2022-02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现将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现场检查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公司整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措施的情况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1、 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提案: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江山、魏亮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9:30-11:30、14:00-17:00。

  3、 登记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证券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飞舟、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535

  联系传真:0319-886926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一号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4100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2”,投票简称为“龙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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