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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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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21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七)2021年12月,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十九次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4年6月,“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年来,国务院金融委对上市公司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制度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21年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完善基础性制度,建立健全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市场主体便利性,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完善。同时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要求制定部分制度,本次重点修订制度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2022年初,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将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归纳总结,提升形成规则,并吸纳散落别处的规则内容,按照《证券法》等上位法新规定调整相关表述。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也对原有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进行了整合。公司本次章程修订,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为主要参考依据,并吸纳了部分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其他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对设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二是明确了总法律顾问为高级管理人员;三是修改了公司经营宗旨;四是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新增“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五是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部分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六是删除公司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规定;七是增加了公司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领薪的内容;八是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增加对外捐赠事项,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限修改为6,000万元;九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表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其辞职生效日期,并细化了其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时投票的有效性;十是增加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表述;十一是调整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表述;十二是增加了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

  二、《股东大会规则》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是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进行的,主要是为了适应修订后的《证券法》相关要求,以及近年来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和相关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对《股东大会规则》从体例上做了全面的修改完善,突出了规则的议事性和可操作性,对超出规则的有关内容移入《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制度中;二是根据上位法新规定调整相关表述,如《证券法》对超出规定比例购入股份后不得行使表决权、披露媒体的相关表述等;三是完善了部分条文内容,如删除列举召开股东大会方式、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须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四是吸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则和行政法规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规则》修订说明

  现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是证监会2001年制定颁发的,对推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该指导意见发布时间较早,并且是政策指导性文件,期间《证券法》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对《独立董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独立董事规则》共七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独立董事的含义,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占比、独立董事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提出总体要求;第二章独立性要求,明确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第三章任职条件,明确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第四章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明确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第五章独立董事职权,主要明确独立董事的履职义务、特别职权及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第六章履职保障,对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出要求;第七章附则。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股东权益保护规定》均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独立董事规则》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条款修改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与2019年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二是原制度中未明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是否必须经过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与《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第二点第(三)项“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规定不一致,针对前述不同内容,《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二条选用较晚发布的《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上交所本次规则整合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形成了《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3个层次,分别对应一般规定、专项规定、规范公告编制发布和便利业务办理的制度功能。本次制度修订主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在第八条第八款中新增“对外捐赠”事项。二是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限修改为6,000万元。三是在第十九条新增“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于2007年制定发布《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进一步将两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规范。2019年《证券法》修订,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和短线交易制度,为落实新法精神和要求,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调整。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按照新《证券法》,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为“公告前十日内”,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二是删除短线交易的规定。原制度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与新《证券法》不完全一致,考虑到新《证券法》规定较为具体,可直接适用,因此删除了相关条款。三是其他文字表述修改。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优化。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2022年初,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室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上交所对原有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进行了归纳、整合,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本次制度修订以该指引为主,部分内容参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方式;二是增加了关于重大事项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及分段披露进展情况的要求;三是增加了要求子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四是增加了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的条件;五是融合了公司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内容;六是增加了重要信息披露前的规范管理等。

  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修订说明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原制度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本次修订对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修改部分规则内容。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本次修订继续强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保本要求,并通过列举方式进行示例,便于市场主体适用,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修改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二是调整个别文字表述。对照新《证券法》,将“募集说明书”的表述改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删除个别规则内容,调整文字表述,统一编号。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删除个别规则内容。第十六条删除“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的内容。二是调整文字表述。对照《证券法》,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相关表述改为“证券服务机构”。

  九、《交易与关联交易制度》修订说明

  2020年以来,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组织专门力量,持续精简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着力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自律监管体系。本次制度修订依据上交所通过归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要求而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对公司原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将交易与关联交易进行统一说明,重点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规则。二是对重大交易中所涉及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进行分别列示,具体规定上述交易形式应遵守的规则。

  十、新制定制度说明

  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要求新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附件: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

  ■

  注:公司对章程作出新增及删除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2021年开始承担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根据立信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执行能力,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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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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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执业不良记录。

  (三)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根据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招标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1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认为: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负责,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有效履行其职责。因此,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2-024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6经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6、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四)联系电话:0472-3117182

  (五)传    真:0472-3117182

  (六)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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