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318,173.1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焦化行业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应对原燃料价格高位运行、碳达峰碳中和等,总体运行平稳,落后产能淘汰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报告期内,在落后产能有序淘汰与能耗双控政策限产的影响下,焦炭产量较去年有所下降,焦炭价格则在供需紧张以及炼焦煤大幅上涨的推动下呈现上涨趋势。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

  品为甲醇、炭黑、硫铵、工业萘、改质沥青、纯苯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由于原料煤价格上涨、主要产品焦炭销量减少,同时子公司飞虹化工于年末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致使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到影响。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共采购原料煤449.80万吨、煤焦油23.43万吨、粗苯7.58万吨。

  主要生产产品情况:生产焦炭(湿基)346.44万吨,同比增长3.87%;加工煤焦油32.77万吨,同比增长15.39%;加工粗苯11.46万吨,同比增长5.91%;生产甲醇24.01万吨,同比增长4.80%;生产炭黑7.05万吨,同比减少14.34%。

  主要销售产品情况:焦炭346.32万吨,甲醇24.06万吨、炭黑7.19万吨、沥青10.36万吨、工业萘(液体)3.58万吨,纯苯8.19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2,655.23万元,同比增加58.10%;实现营业利润103,040.21万元,同比增加1.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029.91万元,同比增加14.8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0,299,069.38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9,672,218.6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194,967,221.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74,255,354.59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394,172,485.2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34,787,866.20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6,995,602,499.46元。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318,173.1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9%;上市公司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0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决定: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3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1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关于聘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2年度聘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2001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5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2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3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十六、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4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关于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监管要求;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披露该评估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7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简称“风险防范制度”)部分条款,《风险防范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简称“风险预防处置预案”)部分条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88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上述额度内,经公司申请,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为其中61.5亿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低风险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5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6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2-017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0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孔祥华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055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2-0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0,299,069.38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9,672,218.6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194,967,221.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74,255,354.59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394,172,485.2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34,787,866.20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6,995,602,499.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下转B202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