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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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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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专注零碳智能社会建设的数字能源公司。坚持把“掌握数字能源的前沿技术和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电力电子技术”、“电力数字化技术”、“能源云平台技术”等关键技术饱和投入,聚焦ICT能源基础设施、新型电力系统及综合能源服务、低碳交通领域构筑数字与能源的孪生系统,倾力打造能源减碳的全链路产品和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行产品直销模式,主要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1、ICT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公司引领ICT基础设施领域能源全直流化、电气设备预制化,全力打造国际领先的数据中心HVDC直流供配电系统、预制化Panama&T-train电力模组,5G全栈式站点高效能源等产品及解决方案。牵头制订《信息通信用240V/336V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及ICT领域直流生态建设,推动ICT领域率先实现“直进交退”的新型绿色、低碳的供电架构。为数据中心提供机电工程产品化、低损耗、高可靠性、极简融合新能源和储能的一体化直流能源解决方案,连续多年保持销售额和市占率行业领先;为5G通信网络无线接入网、传输网、核心网及专网全栈式站点提供极简、多能源输入/多制式输出的高效能源产品与解决方案,在近年运营商集采招标中份额位居行业前列。
2、新型电力系统及综合能源服务领域
公司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提供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围绕电网侧数字化升级和用户侧负荷需求,提供电力数字化、智慧能源PaaS/SaaS、智能储能、微网等智慧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面向电网侧数字化升级,公司基于20余年电力数字化技术平台,深度参与电网数字化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各级电网/电厂提供运行安全、调度交易、电力仿真、能效治理专业软件及咨询服务;面向用户侧负荷需求,公司作为用户侧能源互联网服务领先企业之一,以提高客户能源利用效率并降低能源强度为目标,基于能源互联网云平台推出能量管理、能效管控、运行维护等智慧能源PaaS/SaaS服务和智能微网、储能、“零碳”工厂/园区等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
3、低碳交通领域
公司深挖低碳交通的智慧用能,提升能源综合利用率,积极布局从“车-桩”到“能源互联”的关键技术,构建 “智能充/换电设备+云平台+能源利用管理”的创新融合,助力终端用户的充/换电体验和能源互联网建设,主要产品包含: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直流快充/液冷超充桩、交流有序充电桩、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充电运营/运维服务解决方案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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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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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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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晓茹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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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161,453.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550,798.13元,减去提取法定公积金7,816,145.35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55,045,386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85,850,720.2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5,320,532.12 元。
根据利润分配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6,356,49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已达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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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8,812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为63,250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为34,008万元。
2021年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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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除下列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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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如下: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具体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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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 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其中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与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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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洁、赵大春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关联人名称: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智享”)及其子公司
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3598.5万元
2.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关联人名称: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煦达”)
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无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洁、赵大春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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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树枫
注册资本:1933.994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共享自行车服务;旧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西路北四弄1-1号403室
最新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德智享的总资产为2,285,882,038.17元,净资产为1,832,978,830.12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53,964,453.79元,净利润为-70,522,030.24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宁德智享8.11%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洁女士为宁德智享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德智享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拥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大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高新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4幢20楼2001室
最新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煦达的总资产为32,238,540.29元,净资产为20,522,965.0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1,384,099.19元,净利润为822,965.04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煦达40%的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赵大春先生为杭州煦达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杭州煦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基于公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收到订单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增强公司充换电业务、储能业务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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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186,282.59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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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1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132,563.41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564,419.74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12,811.21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冲回3,419,045.1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2,008.62元。
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损失。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267,080.72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1年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冲回2,915,370.16元。
三、2021年度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7,731,230.13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186,282.59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28,186,282.59元。公司2021年度核销资产合计7,731,230.1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后,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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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
针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15号规定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对财务状况影响详见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2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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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UmUKDBxoYM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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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赵大春,董事会秘书蔡祝平,财务总监段建平。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UmUKDBxoYM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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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蔡祝平方能杰
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0571-86699755
邮箱:zhengquan@hzzh.com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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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周庆捷,独立董事薛静、裘益政、袁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薛静女士、袁樵先生、裘益政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8,872,738.35元,同比增长26.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01,472.08元,同比增长5.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224,543.46元,同比增长50.28%。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6,356,49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00.69万元,公司预计2022年可能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关联董事刘洁女士、赵大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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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亚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6,356,49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 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022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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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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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5、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2年5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股。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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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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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54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4.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873.17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76.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96.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共389.25万元从资本公积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35,085.61万元。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84.00元,坐扣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7,499,984.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987,499,984.00元(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元)另减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7,620.17万元(包括项目结余资金85.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534.55万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00.00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22.27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3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6,000,000.00元(其中,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6,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6,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17,877,195.72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元。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7,812,215.16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87,475.36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96,000,000.00元,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户106,000,0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35,689,410.88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906,408.01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进行销户处理,实际结余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其中,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销户划转的募集资金72,414,889.27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10月29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