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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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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6,756.30万元,明细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9,045.72万元,本次拟使用 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和美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和美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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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0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 17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年5月 17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781910

  联系人:臧一博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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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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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改后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和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和美康”)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嘉和信息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2年度发展计划,嘉和美康拟在嘉和信息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其中为嘉和信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嘉和信息和嘉和美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7月13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先锋大厦Ⅰ段三层

  4、法定代表人:任勇

  5、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II类、电气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预防保健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委托加工电子产品;从事商业经纪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100.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嘉和信息、嘉和美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和信息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担保额度及授权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8.65%和6.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须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拟提名蔡挺先生、郭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792,427.91元。鉴于母公司当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2021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5、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内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外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和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提名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军先生、任勇先生、张雷先生、刘阳先生、白惠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石向欣先生、任宏女士、王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向欣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宏女士、王韵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任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成员简历附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成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挺先生、郭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1.夏军先生简历

  夏军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经济学院大专学历。1991年1月至1998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鹭岛公司销售经理;1998年8月至2006年9月任通用电子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嘉美科仪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嘉和设备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任嘉和有限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长、经理,嘉和信息经理;2013年4月至2021年1月任珠海颐亨隆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生科研究院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任嘉斯睿特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任嘉和海森董事长、经理。

  夏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91%的股份,通过和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通过嘉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1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任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夏军担任和美嘉和的普通合伙人,能够控制和美嘉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任勇先生简历

  任勇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有机化工厂会计、副主任;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管;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10月任通用电子副经理、财务总监;2006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嘉和新仪副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任嘉和有限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嘉和信息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上海智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智墨创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嘉和海森副经理。

  任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24%股份,与夏军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雷先生简历

  张雷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学士、硕士。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自动化工程事业部工程师;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交通部总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6年5月任北京中青旅尚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嘉和信息副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嘉和有限董事;2013年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生科研究院董事、经理。

  张雷先生通过和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28%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阳先生简历

  刘阳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2002年8月至2011年3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任北京远景浩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备专项工作组项目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兼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6月任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监、负责人;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中保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中保信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山西太钢医疗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任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嘉和海森董事。

  刘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白惠源女士简历

  白惠源女士,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硕士,2004年7月至2013年6月在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历任客户经理、销售部经理、大区总经理、天猫商家运营负责人; 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从事互联网、电子商务、柔性供应链咨询顾问;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陆金所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营销副总裁;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车行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2018年4月至2021年2月任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2月至今任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江苏曼荼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万里云医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

  白惠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石向欣先生简历

  石向欣先生,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业大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1972年5月至1976年12月任北京平谷插队民办教师;1976年1月至1981年8月任北京汽车塑料件厂电工及助理;1985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1987年12月至1995年5月任国家轻工业部秘书;1995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华讯集团副总裁;2005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洋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今任北京红金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领航动力合伙人;2015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嘉和美康独立董事。

  石向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任宏女士简历

  任宏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于上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2003年于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2010年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会计学研究生毕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6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岗位;2011年7月至今任北京中珩迦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岗位。

  任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王韵先生简历

  王韵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6月至至今任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蔡挺先生简历

  蔡挺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甘肃工业大学学士。1995年7月至1998年4月任浙江省汽车工业总公司计算机室工程师;1998年4月至2000年7月任中青创业计算机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任奥迪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任协谊(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7年4月至今任嘉和信息研发中心总监;2017年10月至今任久康一心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嘉和海森副经理、监事会主席、事业部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联仁健康监事。

  蔡挺先生通过和美嘉和间接持有本公司0.14%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郭峰先生简历

  郭峰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城市大学大专学历。1992年3月至1994年2月任深圳科讯公司技术工程师;1994年3月至1996年4月任北京嘉和通用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北京嘉和美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峰先生通过和美嘉和间接持有本公司0.18%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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