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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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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四)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概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7亿元,同比增长12.36%,主要系公司重点专科领域的主要品种销售实现稳定增长,2022年一季度,化学制剂实现营业收入27.37亿元,同比增长24.54%,其中,呼吸制剂产品实现收入3.63亿元,同比增长324.90%;抗感染产品实现收入3.50亿元,同比增长26.91%;消化道产品实现收入10.70亿元,同比增长5.90%;促性激素产品实现收入7.37亿元,同比增长22.84%。原料药及中间体实现收入14.06亿元,同比增长14.90%。中药制剂实现收入2.83亿元,同比下降33.53%。诊断试剂及设备实现收入1.62亿元,同比下降30.77%。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四) 其他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24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已于2022年2月1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前,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基于公司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因尚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多次延期,相关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已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同时公司研发投入及其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较为紧迫的资金需求,通过其他渠道新增融资,耗时长且资金成本高,本公司已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新产品研发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0,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54,587.73万元,主要进行吸入制剂、复杂注射剂、新型给药装置等产品的研发,投资内容包括研发设备购置、临床前及临床阶段研发投入等,主要产品具体如下:1)呼吸系统用药:本项目重点投入吸入制剂的研发,是公司在呼吸系统用药市场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产品,将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点,提高公司在药品市场的综合竞争力;2)复杂注射剂:本项目涉及的复杂注射剂主要为微纳米注射剂等。本公司建设有复杂注射剂技术开发平台,擅长于纳米晶、微米晶、脂质体、乳剂等特殊注射剂产品的开发。本项目拟借助该平台开发的微纳米制剂产品,均是在现有临床价值确切的药物基础上进行开发,以进一步提高该药物的临床使用范围;3)新型给药装置:本项目拟结合公司多个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进度,开发配套的给药装置,完善公司核心产品的产业链配套,提高未来上市产品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

  (2)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8,139.3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本项目是在原募投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基础上,建设妥布霉素吸入溶液、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混悬液等新产品生产线,并对现有产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生产线扩建,本项目实施的主要原因:1)公司新产品将陆续上市,需建设相关生产线:近年来,公司将吸入制剂作为重点布局的领域之一,已选择多个临床价值高、市场空间广阔的新产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妥布霉素吸入溶液、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混悬液等新产品将陆续上市,现需建设相关生产线,为其商业化生产做好基础准备工作;2)公司部分产品市场需求充足,产能不足:公司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于2021年6月中选第五批国家集中采购,按相关政策供应国内7个省份公立医院70%的需求。公司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为国内首仿、独家产品,截至本议案通过之日(2022年1月24日),原研厂家和其他仿制厂家均未在国内获批上市,市场需求量较大。公司上述两个产品原规划产能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需要扩大产能。

  (3)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增加信息管理软硬件设备和机房设施,在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升级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设备升级等;财务管理系统,包括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系统等;集团管控系统,包括HR系统、SAP系统升级等。

  2、股份回购情况

  2021年12月6日及12月2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145)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2-002)。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85,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07,727,908股)的比例为0.04%,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8.07万元(含手续费),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2-004)。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0,942,7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11,733,078股)的比例为1.10%,支付总金额为24,997.16万元(含手续费)。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2-037)。

  3、股权激励事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本公司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4,005,170股,共获行权缴款资金为人民币32,227,676.96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1,733,078元,股本为人民币1,911,733,078元,其中,限售的流通股股份为0元,占0%;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1,911,733,078元,占100%。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2-03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庆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庆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庆丰

  

  (三)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0:00-11:00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及摘要。

  公司实施中长期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4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期业绩有突出贡献或对公司未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核心人员。本期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50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资金总额为7,576.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俞雄、邱庆丰、林楠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提取年度专项激励基金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或缩短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项的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俞雄、邱庆丰、林楠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2年5月18日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谢友国先生的辞职报告,谢友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任后,谢友国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公司监事会对谢友国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谢友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之前,谢友国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幸志伟先生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幸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核查,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上述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幸志伟先生:1986年生,毕业于四川大学轻工生物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本公司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子公司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管、车间经理,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车间经理、生产总监、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幸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4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八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5);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45);

  上述议案3至12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6);

  上述议案13至14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47)。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5、10、11为特别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2、4、5、9至14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3、传真:0755-86252165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附件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4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结束后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孝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幸志伟先生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现任监事谢友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幸志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谢友国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新任监事就任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经核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

  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4、公司实施本计划,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理念,同时有效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健康元                                     证券代码:60038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康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制定。

  二、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期业绩有突出贡献或对公司未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核心人员。本期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四、公司员工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2021年度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7,576.00万元,全部为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

  五、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本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期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期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提取及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

  九、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期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期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本期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本期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十、本期持股计划将委托第三方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期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期持股计划。本期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期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本期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期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本期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持股计划》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目的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背景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核心是组织再造与企业创新。为实现健康元再次跨越式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国际化制药企业,健康元需要具备奋斗、开放、进取、有激情、有事业心等企业特质。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高级管理及核心技术人才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质是“业绩型股票”,且通过“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安排以及“事业合伙人”特质而更长期化,实现责任共担、价值共享。具体而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推出具有以下目的:

  (一)体制创新,核心管理团队通过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推动全体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与收益共享,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参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均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在不断推动组织变革与效率提升的同时,坚持权责对等,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有利于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保障公司长期竞争优势。

  (三)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优化薪酬结构,并依据核心管理团队的业绩达成情况,计提激励基金,购入公司股票,并进行中长期锁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期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期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期持股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长期利益挂钩。

  (五)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本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期业绩有突出贡献或对公司未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核心人员。本期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期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第三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数量和受让价格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

  2、根据《持股计划》规定,公司将按照激励基金提取原则,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本期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本期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激励基金的提取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激励基金提取以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28,997万元)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19年-2028年),公司以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实行超额累进计提各期激励基金,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

  注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并剔除本期持股计划计提激励基金影响数作为计算依据。

  注2:以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28,997万元)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19年-202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的具体值如下:

  ■

  (2)若是计提的激励基金金额超过当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12%的,则激励基金金额按照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12%提取。

  (3)若计提激励基金金额将导致当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环比上一年度的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低于5%的,则当年度不计提激励基金。

  公司根据《持股计划》中激励基金的提取原则,于2021年度计提7,576.00万元专项基金,作为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因此,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7,57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人民币1元,本期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7,576.00万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并计入当期费用。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期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购买价格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上限为7,576.00万元,本期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为市场价,以2022年4月21日的公司A股收盘价10.85元/股测算,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698.2488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91,173.3078万股的0.37%,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参与人实际认购额度为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7,57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期持股计划总人数为不超过50人,其中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合计认购总额为2,045.52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27.00%;其他员工认购总额为5,530.48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73.00%。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

  本期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股人具体持有份额以最后实际认购份额为准。

  单个员工所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1、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2、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

  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3、在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本期持有人会议的本期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期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0日内,经出席本期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六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期持股计划规定履行本期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期持股计划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聘任事宜。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详见本期持股计划签订的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详见《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或资产管理合同。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提请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章   本期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A股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对持股计划项下资产进行冻结、扣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分。

  二、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处置办法

  (一)存续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存续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处置方法如下:

  1、由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依照本期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

  2、若本期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期持股计划的份额或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锁定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1、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具体的权益分配方式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确定。

  2、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权益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置:

  (1)在存续期内继续持有标的股票;

  (2)在存续期内出售本期持股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3)将标的股票归属划转至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账户;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处置方式。

  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在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由本期持股计划管委会对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在对上述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前,由管委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下称“不得买卖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变动管理规则》作出适时修订或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应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持有人代表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四)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参与人发生或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该参与人不再参与《持股计划》下后续设立的各期持股计划,且该参与人不再享有其已参与但未分配的《持股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的任何收益;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无偿收回该参与人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全部份额及其收益并分配给其他参与人:

  1、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持有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

  3、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确认持有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4、持有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持有人违反其对公司负有的竞业限制、保密等义务;

  6、发生或存在公司认定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继续享有本期持股计划相应权益(但本条第(四)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清算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的;

  2、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

  3、因公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或因病死亡的。

  (六)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参与人发生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情形的,参与人仍可享有其在本期持股计划对应的全部权益(但本条第(四)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期持股计划权益处置的相关事宜,由本期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本期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本期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参与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参与人因参加本期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或其他或有相关税费,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参与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参与人。

  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章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管理协议条款

  一、本期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产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待签署资产管理协议等相关合同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国信证券健康元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以下简称“健康元员工持股计划2号”)

  2、类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投资者: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

  4、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管理期限:健康元员工持股计划2号管理期限预计为10年,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7、目标规模:健康元员工持股计划2号规模上限为7,576.00万份。

  8、投资目标:主要投资范围为健康元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600380.SH)以及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等。

  待签署资产管理协议等相关合同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管理费:0.2%

  2、托管费:0.02%

  3、业绩报酬:无

  4、证券交易费用:单一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有

  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法律法规确定。

  5、税费:本资产管理计划和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

  履行纳税义务。本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相应税款由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承担,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的规定,以管理人为纳税人

  或扣缴义务人的,管理人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本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发

  生变更的,按照变更后法律法规执行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之外的单

  一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单一计划资产中支付。

  上述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九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期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因此,本期持股计划不涉及股份支付,无需进行额外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第十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存续期内,《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符合《持股计划》和《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的前提下,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由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定。

  2、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即行终止。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延长和缩短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的延长和缩短等规定以本期持股计划方案为准。

  3、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等情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期持股计划继续实施,但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定缩短、延长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或提前终止本期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十一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制订、审批与实施

  (一)公司股东大会是本期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批准本期持股计划。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提取专项激励基金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授权董事会决定《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期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或缩短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本期持股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期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份利益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期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第十二章   其他

  若本期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期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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