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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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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 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5.24亿元,较期初增长18.66%,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44万元,上年同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49.26万元。你公司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41.59万元。

  请你公司:

  (一) 说明跌价准备转回涉及的存货类别或性质、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报告期转回的具体原因,存在2020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及其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回复】

  1、盾安环境存货明细情况

  (1) 明细

  单位:万元

  ■

  (2) 2020年度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3) 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4) 2021年末存货库龄

  单位:万元

  ■

  2、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存货跌价变动原因

  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发生转回42.18万元,系制冷设备产业期初已经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于2021年末随可变现净值的增加,转回未出售的部分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转销226.81万元系子公司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简称莱阳盾安)出售2020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所致。

  产成品2021年度计提102.60万元,系对期末库龄较长的产成品(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转销14.78万元系出售2020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产成品造成。

  周转材料2021年度计提4.03万元,系对制冷配件产业无使用价值的包装物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制冷设备产业定制化程度较高,基本采取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制冷配件产业根据订单安排生产,淡季根据历史销售情况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少部分备货原材料存在库龄较长的情况,公司对该部分原材料于各报告期末根据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后期,当公司接到对应产品订单后,根据产品订单的销售价格,重新计算相应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可变现价值回升的部分原材料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

  综上,盾安环境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

  (二) 结合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别、可变现净值及其确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大幅下降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回复】

  1、存货结构

  盾安环境2021年12月31日存货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和制冷设备产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存货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和制冷设备产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制冷配件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铜,制冷设备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钢材。

  2、分类说明

  (1)节能产业

  节能产业存货为定制化的闲置专用设备,市场交易活跃度极低,2021年末公司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与账面金额的差额扣除预计交易费用、税费等计提跌价准备4,228.81万元。

  (2)制冷配件产业

  公司制冷配件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铜,2021年度铜价格走势如下图

  ■

  2021年铜材平均价格较2020年增加了39.77%。制冷配件产业2021年度毛利率为15.86%,扣除其销售费用和税金后有10.64%的利润空间,同时公司综合运用套期保值等工具,降低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制冷配件产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少部分备货且库龄长的原材料、产成品及无价值的低值易耗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3.42万元。

  (3)制冷设备产业

  公司制冷设备主要原材料钢材,2021年度钢材价格走势如下图

  ■

  2021年钢材平均价格较2020年增加了4.69%,制冷设备产业2021年度毛利率为23.77%,扣除其销售费用和税金后有18.44%的利润空间,制冷设备产业生产部门根据营销部门下发的生产计划,组装采用 JIT生产模式,有序地按客户的订单交期先后进行产品组装,存货周转天数为32天,周转速度快,能够有效转移价格波动风险。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制冷设备产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库龄长的原材料、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42万元。

  5、2021年度存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2021年末较2020年末存货增加23,974.30万元,主要系大宗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及销售增长备货量增加造成。在销售模式上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框架协议,就主要产品的供求形成年度意向;产品价格一般以市场基础原材料价格为基数加加工费的形式进行结算。2021年度存货周转天数为60天,存货周转较快,公司每月对库存进行分析,分析毁损、积压情况并及时处理,期末存货质量较好,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极少。

  综上,公司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 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5) 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 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2.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在投资收益中确认债务重组收益5,466.22万元。请说明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债务形成原因与金额、债务重组过程与时间等,以及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同时说明债务重组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债务重组具体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债务重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公司作为债务人

  公司作为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主要系莱阳盾安与江苏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三建)、莱阳市华昊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泰昌经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内容确认债务重组收益5,493.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南通三建为莱阳盾安采暖配套设施的主要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就工程质量纠纷长期处于诉讼状态,南通三建2019年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将莱阳盾安起诉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1日双方仍处于诉讼中,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书》,约定支付双方和解款项后,南通三建同意放弃剩余款项并不再追索。莱阳盾安于2021年度实际执行完毕时确认了6,021.32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

  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债务重组损益为负数,系莱阳盾安有效资产出售后拟准备整体注销清算,为了配合莱阳盾安处置遗留债权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费用及相关债务在本报告期债务重组时一并处理。

  2、公司作为债权人

  为了加速回款,本期公司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273.81万元款项与客户签订了和解协议,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查询公开披露信息,获取莱阳盾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及其他文件,计算债务重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取得莱阳盾安与相关单位的诉讼文件、债务重组协议,判断债务重组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取得资产转让相关银行入账凭证、会议等相关资料,检查资产出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债务重组的计算过程正确,确认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3.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13.98亿元,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期末终止确认金额10.39亿元、应收账款期末终止确认金额12.43亿元。你公司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及产生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依据。

  【回复】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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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1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管理层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金融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系用于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主要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的集团)的美易单、格力电器的格力融单供应链金融凭据方式回款的金融资产。格力融单系格力电器及下属公司通过与供应商或其他企业签订《融单用户服务协议》、美易单系美的集团下属公司通过与供应商或其他企业签订《美易单开立业务协议》后,作为应收账款债权确认凭证支付给交易对手,到期后由开单企业支付款项,开立后一般6个月到期,期间由格力电器、美的集团提供款项担保。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依据,主要基于公司管理层对持有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日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将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对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根据历史经验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风险极小的应收账款组合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21年末按照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应计提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1,445.34万元。

  (2) 列示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产账面余额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等,并进一步说明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盾安环境2021年度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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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盾安环境2021年度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贴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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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二)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提供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2、转让合同规定禁止企业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3、企业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在收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判断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根据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而确定。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转入方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从而表明企业未保留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在其他情形下,表明企业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盾安环境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账款核算美的集团的美易单和格力电器的格力融单供应链金融凭据方式回款的金融资产,在供应链金融凭证背书或贴现时转移了对金融资产的所有控制权,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回购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列示说明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等,贴现的财务费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背书或贴现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盾安环境202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贴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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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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