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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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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4,255,41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1、氟化工行业

  (1)公司目前已形成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等30多种氟精细化学品。公司向下扩展高附加值的BPEF(光学树脂单体)、DFBP(PEEK合成单体)及氟聚酰亚胺等新材料和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等含氟电子化学品,向上游布局具有“第二稀土”之称的稀缺萤石资源,具有萤石-氟化氢-精细化学品全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三大领域。公司未来将继续深耕功能性含氟新材料与电子新材料中的细分领域,完善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我们在抓好老产品老市场的同时,更是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及农药中间体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转型创新,努力拓展新市场,实现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新目标。不断将新老产品做大做强并国际化,稳固国内外原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寻求国外新客户新市场。

  (2)无水氢氟酸与氢氟酸为主的无机氟产品

  公司2019年完成对高宝矿业的重组,向公司产品上游延伸,主要生产初级无水氢氟酸和有水氢氟酸。产品主要应用于制冷剂以及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原材料的含氟

  聚合物、含氟中间体和电子级氢氟酸。

  2、萤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及高品位萤石块矿。

  (1)酸级萤石精粉:氟化钙含量≥97%的萤石精粉,主要用途是作为氟化工的原料销售给下游氟化工企业用于制作氢氟酸等基础化工品。

  (2)高品位萤石块矿:氟化钙含量≥65%的块状萤石原矿,主要用于钢铁等金属的冶炼和陶瓷、水泥的生产。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6,066,147.08元,同比增加47.56%;实现营业利润217,659,910.52元,同比增加51.7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674,633.17元,同比增加46.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3,778,544.17元,同比增加53.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182,022.81元,同比减少20.96%。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构成及用途情况如下:

  ■

  (三)公司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1、2,3,4,5-四氟苯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2、氟氯苯乙酮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3、哌嗪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4、2,3,5,6-四氟苯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5、BMMI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6、氢氟酸

  ■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为了原材料采购供应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

  (1)建立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及动态的评价体系

  公司依照合格供应商准入标准选择、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公司对合作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并作出相应调整,通过对供应商的评审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随时跟进供应商的价格浮动及产品质量。公司一般根据当前市场价格,选取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随后根据供应商报价情况、产品质量、服务等综合因素选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之后双方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对每种主要原材料至少确定两家合格供货商,保证原料供应的稳定。

  (2)采购的组织安排

  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每月报送的用料计划表,并结合公司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公司通过实施有效的计划、组织与控制等采购管理活动,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品种、采购批量和采购频率,以较少的资金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降低企业成本和加速资金周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与行业龙头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其他辅助材料,公司定期采取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工程物资,公司则通过公开招标、议标等方式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市场为导向,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的库存,客户订单及市场趋势,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

  公司销售部每月根据已接受的客户订单和客户需求,持续跟踪并进行当月销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该销售计划反馈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此计划并结合当月库存情况编制相应的当月生产任务。此外,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提前备货。生产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组织生产。生产部是生产计划的制定部门,由其依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每月的生产计划,并下发至各个车间具体执行。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安环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产成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医药、农药、化工企业及相关贸易商、国内制冷剂企业。公司针对国内外不同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情况,根据对市场状况的判断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状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模式和策略。

  (1)对于国内客户,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由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并直接进行产品配送和技术服务。采用直销模式能够减少中间环节,更能贴近市场,有利于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及时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对于国外客户,公司采取直销+贸易商代理模式,公司对原有国外客户直销的基础上,利用贸易商广泛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大力拓展国外客户范围,强化公司营销能力。

  (3)积极推进定制化销售模式

  公司对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有特定需求的客户,采取为相关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生产再销售。采用此种销售模式主要针对日本、国内大型的医药、化工等龙头企业。公司IPO募投项目中,《年产50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及《年产1,500吨BPEF项目》相关上线产品,就是分别为浙江医药(600216)及外国公司的定制化销售产品。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龙头企业越来越倾向于此模式,使得上游医药、新材料中间体生产厂商的研发和生产,有机嵌入到下游用户采购和生产当中。

  (4)订单的获取方式

  公司产品获取订单模式一:

  根据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客户对单一产品用量大且用量相对稳定,我公司进行常规质量产品的大量生产及销售(如: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

  公司产品获取订单模式二:

  根据客户要求,质量标准高的,采用定制模式进行高规格高指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如2,3,5,6-四氟苯甲醇,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及BMMI)。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1年3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号编号:2021-026。2021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 ,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号编号:2021-029。

  2021年8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14,956.00股,发行价格每股17.05元,共募集人民币 441,849,99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6,081,275.00元后,余额人民币 433,107,367.75元汇入公司帐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票上市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6 日,股票上市数量为25,914,956股。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有关事宜的相关议案,拟向 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8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登记并上市。2021年5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号编号:2021-047。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3,674,633.17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965,537.49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14,570,654.64,以前年度资本公积553,443,763.58元,盈余公积38,844,703.03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327,688,620.31元,资本公积1,007,918,418.13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现金分红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255,4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寅镐先生、徐建国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接受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建设”)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在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酒店”)、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庄”)、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艺术村”)进行业务招待,在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机械”)进行五金商品采购,在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人家”)采购商品。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全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白云建设、大齐机械、白云人家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金额人民币8,22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伯安

  注册资本:113,3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牧草杂交狼尾草、草种; 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及工程设计、矿山覆绿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机械租赁;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水电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消防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花岗岩石材墓料、石雕工艺品;自有房屋出租;生产销售:草制品。

  (2)关联人名称: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5号

  主营业务:经营:宾馆;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销售:日用百货,商品服务;收购: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坚果、茶叶、肉类、蛋类、水产品)

  (3)关联方名称: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沿江中路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人名称: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菊英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3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化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法兰、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液压油缸、紧固件、液压零部件、标准件、非标准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关联人名称: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文科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1-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茶室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毛茶)、花卉、古玩、艺术品、字画(以上不含文物)、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文具;票务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代订客房;音响、舞台租赁;经营演出经纪业务;旅行社业务;演出场所经营。

  (6)关联人名称: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定放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幢、2幢、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 食用农产品配送、收购;网上订餐服务;仓储服务;粮油作物、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销售:日用百货、厨房用具;餐饮管理。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建设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国的妹夫,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山庄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大酒店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艺术村是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大齐机械法定代表人陈菊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寅镐的姐姐,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人家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聘任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根据立信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对立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按附表填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 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 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27

  (下转B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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