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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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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评价范围及业务事项,成立了对应的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评价过程中,内控评价工作小组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4.评价工作组做出评价结论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汇总评价结果,对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根据缺陷的综合影响出具自我评价结论。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就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已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徐志明

  2022年4月2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和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电梯生产经营、配件及维保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重点关注风险评估过程,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与内部环境有关的控制等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筹资管理、资金管理、釆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业务控制活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合规、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和重要业务事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组成、相关规章制度、评价流程、评价方法、工作底稿填写要求、样本抽取检验要求、缺陷认定标准、评价人员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及评价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经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方案以全面评价为主,涵盖了上述2021年1-12月梳理的所有内部控制流程模块和主要制度,重点关注了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

  2.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

  根据上述评价范围及业务事项,成立了对应的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评价过程中,内控评价工作小组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4.评价工作组做出评价结论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汇总评价结果,对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根据缺陷的综合影响出具自我评价结论。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就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已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五)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报告

  XYZH/2022NJAA2003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通用电梯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通用电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

  四、 其他信息

  通用电梯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通用电梯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 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 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通用电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通用电梯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通用电梯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通用电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通用电梯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通用电梯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公司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新海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栾永亮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合并利润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公司的基本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原名苏州市奥特斯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1日,由自然人徐志明、张建林共同出资组建。于2016年5月30日完成股份制改制,名称变更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9752742592D,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4,014.6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20]3440号”文《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4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24,014.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4,014.60万元,其中:本次股票发行前原股东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8,010.60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75.00%;社会公众股股本为人民币6,004.00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 25.00%。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公司属于特殊设备制造业中的电梯制造行业,主要从事电梯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设备及零部件、电器设备及元器件、通用机械、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软件开发;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并提供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由于具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本集团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本集团经营周期为12个月,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时,本集团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②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①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其他流动资产。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即不包含付款的合同义务且享有发行人净资产和剩余收益的工具。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管理层已做出不可撤销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除外。本集团对上述指定的政策为,将不以取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的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指定后,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且后续不得重分类至损益(包括处置时)。作为投资回报的股利收入在本集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②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团;

  ③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对应的利得和损失计入损益表中。

  4)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5)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集团重新商定或修改金融资产合同,导致合同现金流发生变化时,本集团会评估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如果修改后合同条款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本集团将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且对新资产重新计算一个新的实际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对修改后的金融资产应用减值要求时,包括确定信用风险是否出现显著增加时,本集团将上述合同修改日期作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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