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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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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2-23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79,131,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28%;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72,39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6,73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3,830,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17%;反对6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6%;弃权5,231,5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537%。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3,816,0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07%;反对6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6%;弃权5,246,4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547%。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3,859,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36%;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8%;弃权5,199,5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515%。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73,859,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36%;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8%;弃权5,199,5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515%。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030,5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2%;反对1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6,493,5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57%;反对10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5.00元现金红利(含税),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保持不变。公司保证考虑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6、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458,536,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6077%;反对13,906,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9402%;弃权6,687,8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52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5,999,4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6794%;反对13,906,74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465%;弃权6,687,86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741%。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核事务,并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聘用酬金事宜。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不超过6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3,687,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2234%;反对85,177,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7586%;弃权26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150,6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423%;反对85,177,53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9084%;弃权265,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94%。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0,420,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0025%;反对88,663,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9943%;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0,889,9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0343%;反对88,194,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9626%;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2%。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0,889,9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0343%;反对88,226,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9647%;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0,892,9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0345%;反对88,223,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9645%;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代表刘海波向股东宣读《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栩律师、崔蔚琳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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