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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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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泉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礼泉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陕咸礼最高额保(2022)001号),公司为建设银行礼泉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礼泉支行为咸阳东方雨虹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咸阳东方雨虹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40380000ZGDB2022N002),公司为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材科技”)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为广东建材科技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广东建材科技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

  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2022060186),公司为兴业银行岳阳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技术公司”)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吉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长交银0822D06209号),公司为交通银行吉林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即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

  5、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1(2022)082),公司为交通银行江西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对广东建材科技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5,000万元,对吉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对江西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同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187亿元的范围内,对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及岳阳技术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调配后,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45,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35,000万元,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85,000万元(湖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将其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配至岳阳技术公司,调配后,湖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0,000万元调减为0万元,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75,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8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调增为不超过95,000万元。本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配发生时,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岳阳技术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控股子公司岳阳技术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同时,对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及吉林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对吉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调配后,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50,000万元调减为40,000万元,吉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0,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配发生时,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和吉林东方雨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吉林东方雨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0,400万元,均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0,000万元;公司对广东建材科技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广东建材科技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30,000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100万元,均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岳阳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95,000万元;公司对吉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吉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20,000万元;公司对江西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江西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7,4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3,000万元;公司对广东建材科技的担保金额为2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6,1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1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公司对吉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公司对江西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1号(312国道与107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冬立俊;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25,208,196.75元,负债总额326,954,273.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8,253,923.1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749,904.21元,利润总额51,835,291.05元,净利润44,630,952.78元。咸阳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8月10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13室(空港花都);

  3、法定代表人:孙福琴;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防水材料、防水涂料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建材科技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建材科技资产总额1,234,424,491.95元,负债总额989,051,774.7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45,372,717.18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75,743,671.32元,利润总额191,583,110.48元,净利润137,263,587.22元。广东建材科技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9级。

  8、广东建材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4月2日;

  2、注册地址:湖南岳阳云溪区绿色化工产业园扬帆大道;

  3、法定代表人:刘晓俊;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外加剂、预拌砂浆、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专业承包及其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岳阳技术公司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岳阳技术公司13.6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134,289,051.90元,负债总额836,959,193.7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297,329,858.13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44,881,788.53元,利润总额194,522,167.40元,净利润166,485,680.88元。岳阳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岳阳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9月30日;

  2、注册地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规划丙五路以北;

  3、法定代表人:李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吉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天津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64,440,709.84元,负债总额131,290,631.7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3,150,078.09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6,042.91元,利润总额-194,398.89元,净利润-78,159.63元。吉林东方雨虹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吉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1月11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济开发区望德路西侧、珂里东街北侧(DAK2020050号地块);

  3、法定代表人:陈桂福;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涂装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西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1,506,503.05元,负债总额44,190,182.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7,316,320.2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506,794.35元,利润总额-3,829,358.66元,净利润-2,849,407.56元。江西东方雨虹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江西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礼泉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泉县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咸阳东方雨虹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咸阳东方雨虹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2)乙方与咸阳东方雨虹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咸阳东方雨虹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广东建材科技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广东建材科技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广东建材科技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广东建材科技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吉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岳阳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岳阳技术公司13.64%的股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岳阳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31,298.6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620.8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9%;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02,298.6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62,620.8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9%;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礼泉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交通银行吉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6、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7、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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