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4,489,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7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714,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9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774,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85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774,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850%。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4,409,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7,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95,6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88%;反对6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17,3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4,409,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7,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95,6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88%;反对6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17,3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4,409,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7,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95,6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88%;反对6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17,3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421,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07,0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9%;反对6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5,9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4,409,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7,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95,6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88%;反对6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17,3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409,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7,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95,0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81%;反对62,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9%;弃权17,3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421,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07,0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9%;反对6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5,9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714,0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612%;反对1,769,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73%;弃权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999,87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545%;反对1,769,0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386%;弃权5,9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421,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07,0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9%;反对6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5,9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9%。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范晓屏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签发的安达西尼胶囊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安达西尼胶囊(即“EVT201胶囊”)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规格:2.5mg
适应症:失眠障碍
受理号:CXHS2200018国
申请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研发及其他情况
安达西尼胶囊(即“EVT201胶囊”)是治疗失眠障碍的1类小分子新药,是GABAA(γ-氨基丁酸A)受体的部分正向别构调节剂,选择性作用于GABAA受体α1亚型,表现出高的亲和性和中等强度的激动作用,可诱导快速入睡和维持睡眠。与传统的GABA受体完全激动剂相比,在运动障碍、后遗效应、耐受性、乙醇相互作用、身体依赖性、记忆力损伤等不良反应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该药品的Ⅲ期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终点和次要终点,并于2022年3月向药监局递交上市申请。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该药品上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2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安达西尼胶囊获得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受理通知书,是该品种全球首次上市申请,也是公司首个小分子创新药上市申请,标志着公司创新药研发取得了里程碑进展,若该产品能顺利获批上市,将为失眠患者提供更优的用药选择。本次事项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精神神经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申请受理后将转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审评,完成时间、审批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该药品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