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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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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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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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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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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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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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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控股股东在2017年度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后因控股股东个人原因,导致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2018年4月开始,公司陆续接到相关法院起诉的通知,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详见公告:临2019-003、临2019-005、临2019-024)。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2017年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本金及利息)共计35,403.54万元。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不定期问询并定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后续,公司将继续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追缴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保障投资者权益。

  2、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本金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7,369.75万元。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业绩承诺超期未履行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注入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908号),确认追溯调整之后的注入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4,153.77万元、999.12万元。

  根据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与奥瑞德有限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所有股东(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于2015年1月2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业绩承诺方因承诺业绩未完成需履行37,971.64万股的业绩补偿,因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需履行2,305.57万股的估值补偿,合计应赔偿股份为40,277.21万股。

  重组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于2019年9月23日出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注入资产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对注入资产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和各业绩补偿方对应需赔偿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赔偿通知、赔偿实施方式、补偿顺序、赔偿股份分配及目前的股份赔偿履行等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已向各业绩承诺方正式发送履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的通知,并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明确披露了业绩承诺补偿的具体承诺主体对应数额及相关情况。公司将督促各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承诺的相关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由于业绩赔付第一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个人资产权利受限,暂无法实施赔付,导致业绩承诺超期未履行。业绩赔付第一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承诺将尽快与债权人沟通,解除财产冻结,尽力回笼资金,解除所持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争取早日完成股份赔付。公司也将积极关注左洪波、褚淑霞债务纠纷解决进展和推进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追偿计划和实施措施,综合相关情况的解决进度,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推进股份赔偿事宜尽早实施。公司将加强与各中介机构及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寻找更多可能实施的业绩补偿方式,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切实可行的赔付方案,全力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且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尽早解决其所持股权的冻结状态及执行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不考虑冻结、质押等事项的情况下,若其采取以原有股份赔付的方式,则其所持股份将全部用于业绩赔付。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有变更的风险。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五)公司可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诉讼进展公告(临2018-012、临2018-013、临2018-014、2018-026、临2018-028、临2018-038、临2018-039、临2018-041、临2018-048、临2018-054、临2018-063、临2019-003、临2019-005、临2019-006、临2019-011、临2019-015、临2019-017、临2019-022、临2019-023、临2019-053、临2019-054、临2019-056、临2019-058、临2019-063、临 2019-081、临2019-084、临2019-089、临2020-011、临2020-024、临2020-040、临2020-046、临2020-048、临2020-057、临2020-062、临2020-071、临2021-017、临2021-031、临2022-007、临2022-012、临2022-014、临2022-017),公司部分账户及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实施了司法冻结。若债权人或受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拍卖、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且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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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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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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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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